區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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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678
颗粒名称: 區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八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10
摘要: 區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八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區各族人民政府委員會議,毎月舉行一次,由區長召集之。必要時,得提前或延期召開,
  幷可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須有過半數的委員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
  意,始得通過决議。
  區各族各界代表會議的主席,副主席,區各族人民政府的秘書,助理員等,均得列席區各
  族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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