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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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666
颗粒名称: 縣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九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7
摘要: 縣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九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縣各族人民政府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毎月舉行一次,由縣長召集之。縣長因事,依次由
  副縣長召集之。縣長根據需要,或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之提議,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全
  體委員會議有委員過半數的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决
  議。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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