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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縣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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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663
颗粒名称:
縣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6
摘要:
縣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縣各族人民政府委員會,應根據本縣具體情况及工作需要,設立各工作機構,規定如下:
一、設民政、財政、文敎、農林、交通、工商、公安等科或局,及衛生院。
二、設縣人民監察委員會。
三、設縣人民法院。
四、設縣阿人民檢察署。
右列各機構:委會設主任、局設局長、科設科長、人民法院設院長、人民檢察署設檢
察長,各職均得設副職。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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