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區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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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654
颗粒名称: 專區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四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4
摘要: 專區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十四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專區各族人民政府委員會,視所轄各縣、區、鄕狀况;如革命秩序已經建立,並具備一定
  條件時,應民族雜居區的民族民主聯合政府,民族衆居區的區域自治。但行政區域劃
  禁屬關係,以不變更爲原則。若必須變更時,須經有關地區之各族人民進行〓密的協商一
  致,報請省人民政府報請上級核准後,始得變更。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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