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區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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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644
颗粒名称: 專區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2
页码: 1-2
摘要: 專區各族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四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專區各族人民政府委員會,在省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根據中國人民政協共同綱領,中央
  人民政府的法令,及上級民政府規定的施政方針與工作任務,結合本區具體情况,在本
  區範圍內行使下列識權:
  一、執行並對所屬各縣轉發上級人民政府的决議和命令,並監督其執行。
  二、在本地區範圍內,根據各民族的具體情况,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得頒發適合本
  地區有關施政的决議或命令,並審査其執行。
  三、實施本區各族人民代表大會,成代行其職權之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通過,並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議决案。
  四、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任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旳規定,分別提請上級人民政府
  批推任免,或按規定逕行任免本區所屬各級行政人員。
  五、廢除或修改所屬各縣人民政府或各族人民代表大會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與上級人民
  政府决議法令相抵觸的决議和命令。
  六、在國家槪算預算規定範圍內,編制本地區旳槪算和預算,幷審查各縣概算、預算、决
  算。
  本區預算、决算,應提經本地區各族人民代表大會,審査、通過、或追認。
  七、統一領導和檢查地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所屬各縣人民政府的工作。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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