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鹽產及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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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鹽務概况》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7993
颗粒名称: 第二節 鹽產及稅收
分类号: TS364
页数: 3
页码: 37-39
摘要: 雲南產製的鹽斤,只在本省行銷。民國三十三年產了一百零八萬四千担。經常的產量,在七八十萬担上下,見最近三年產量比較表(附表一)。
关键词: 盐务概况 云南区

内容

雲南產製的鹽斤,只在本省行銷。民國三十三年產了一百零八萬四千担。經常的產量,在七八十萬担上下,見最近三年產量比較表(附表一)。至於稅收,在民國二十六年共收二百八十八萬七千元,因貨幣貶値,最近三年稅收的數字,是大大的增加了,見附表(附表二)。
   (一)各場產量該區產量,以滇中元永,黑井兩場爲較豐。本區各場產量,見附表(附表三)。
   (二)徵稅方法及稅率 (1)鹽稅征收的方法征稅的方法,爲就場配銷。征收的手續,是由各公賣店,或由申請購鹽的機關團體,或醬醃商人,按照已經批准配給鹽斤的數量,準備購鹽的價款(註),跑到指定的銀行去繳款,或者在售鹽的場倉繳款。繳淸款後,領得了繳款慿證,卽塡發一張放運鹽斤的銷鹽准單,交給購鹽的商人。商人卽拿到鹽倉去領鹽。所收到的稅款,則由銷售鹽斤的場倉,解交僞中央(本區銷鹽區域見附表四)。
   (註)在專賣時期,實行官收官運,商人來購鹽時,應繳的款項很多,除正稅外,尙有附稅,蔣軍副食,馬乾,保險等費,以及公家收回場價,營運等費,均係於場倉買鹽的時候,向商人合併征收,由銀行分別立賑。在自由貿易時期,商人向公家購買常平鹽時,除繳鹽稅外,還要繳納鹽場建設,營運等費,銀行亦分別立賑。故商人購鹽,凡他應繳的一切款項,統叫做價款。
   (2)稅鹽秤放的手續商人將配售鹽斤數量全部稅款總納淸楚以後,經驗明繳款的慿證,塡發一張放運鹽斤的銷鹽准單。這種准單,卽是繳價放鹽,以及護運的聯合慿證。報核,護運兩聯交給商人,拿到指定倉坨的地方去領鹽。報核一聯,卽存在倉中。其放鹽的細碼單,及護運聯,則一併交給商人,隨鹽護運。
   (3)稅率的規定與稅額估計據民國二十五年統計,黑井製鹽成本爲五元二角,那時昆明的售價,每担爲十二元。售價內包括正稅三元,附雜各稅三元一角六分,共爲六元一角六分。是稅率與成本之比,還超過成本約一元。與售價相比,約爲二分之一。本區每年如銷鹽一百萬担,按售價征收二分之一,每年卽可收入約五十萬担。如以三分之一征收,收入卽爲三十萬担。近三年銷數比較見附表五。
   (4)漏私的情形及其數量估計按人口計算銷數,雲南人口爲九百餘萬,除昭通等十縣是借銷川鹽,卽要減去這十縣一百餘萬人口的食戶,所剩下的只八百萬人口,卽每年應銷八十萬担爲足額。近三年都是超銷,或許是侵銷他省,或屬其他種原因。如民國二十年到二十四年,每年只銷六七十萬担,卽每年都是短銷。也許近年來,管理稍稍進步,所以私漏問題,就不太嚴重了。

知识出处

西南鹽務概况

《西南鹽務概况》

西南區(川、康、雲、貴四省)的食鹽,以川鹽爲主,雲南鹽爲輔,其行銷制度與國內其他地區相同,都是採的自由貿易制,或稱征稅制,卽公家只管征稅和分配,其餘如生產和運銷等,槪由商人自辦。但行銷區域則有一定的範圍,互不侵犯,公家對這事亦加以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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