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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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鹽務概况》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7992
颗粒名称: 第一節 槪述
分类号: TS364
页数: 2
页码: 36-37
摘要: 雲南岩鹽的來歷,源流很遠,設置官廳,辦理鹽務,是從漢朝才開始的。唐宋以後,南詔,大理先後被割據,鹽官卽被廢棄。到了元明兩朝,才又在有鹽井的地方,設官收稅。朝代雖有更替,鹽務制度亦有改變,而鹽道,提舉,大使等類官職,一直到淸朝末年,對鹽務部份,都是特設一種專職,來辦理鹽務的。
关键词: 盐务概况 云南区

内容

雲南岩鹽的來歷,源流很遠,設置官廳,辦理鹽務,是從漢朝才開始的。唐宋以後,南詔,大理先後被割據,鹽官卽被廢棄。到了元明兩朝,才又在有鹽井的地方,設官收稅。朝代雖有更替,鹽務制度亦有改變,而鹽道,提舉,大使等類官職,一直到淸朝末年,對鹽務部份,都是特設一種專職,來辦理鹽務的。
   淸朝初年的鹽法,是按照鹽井,定出產鹽的數目,再按照所產的數目,發給稅票,按票征收鹽稅。行了很久,阻礙非常多。到了康熙年間,乃改由官家辦理運務,兼辦配銷,卽所謂官專賣制度。這種制度,是命令各州縣地方的官吏,按照各地人口攤派鹽斤,分別認銷。如銷不了規定的攤額,卽對官吏處以降職,革職,賠稅,處罰種種罪名。官吏恐怕銷不了攤銷的鹽額,乃命令各鄕鎭官吏,按照每家人口,配給食鹽,挨戶發放,按月收稅。於是貧苦的人民,都積欠稅款,無法繳淸,不免遭受鄕吏逼迫追繳。鄕吏派鹽又從中作弊,如少秤斤兩,加收鹽稅,結果遂造成人民的暴動。嘉慶年間,乃改爲民運民銷。此種制度,一直行到淸朝末年。
   民國初年,鹽政直隸省政府,民國二年,才從省政府劃出來,改組爲鹽政處。三年,成立雲南鹽務稽核分所,於是鹽務機關的組織與制度,才慢慢變成今天這個樣子。目前行鹽的制度,是自由貿易,但是還要斟酌各場的產量,規定一定銷鹽的範圍。本區近年來的產量,較戰前漸多,鹽務亦逐漸推廣。將來如能改良製鹽的技術,增加滷水的來源,解决柴薪的困難,發展省內外交通,使產量再增,成本降低。到那時,以本省的產量,供應全省的銷額,似非難事。

知识出处

西南鹽務概况

《西南鹽務概况》

西南區(川、康、雲、貴四省)的食鹽,以川鹽爲主,雲南鹽爲輔,其行銷制度與國內其他地區相同,都是採的自由貿易制,或稱征稅制,卽公家只管征稅和分配,其餘如生產和運銷等,槪由商人自辦。但行銷區域則有一定的範圍,互不侵犯,公家對這事亦加以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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