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鹽產及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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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鹽務概况》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7988
颗粒名称: 第二節 鹽產及稅收
分类号: TS364
页数: 3
页码: 24-26
摘要: 川北鹽區的產量,每年大約爲一百餘萬担至二百萬担。民國三十六年產了一百七十四萬三千担(見附表一)。至於稅收,民國二十九年,僞二百八十九萬三千元。
关键词: 盐务概况 川北区

内容

川北鹽區的產量,每年大約爲一百餘萬担至二百萬担。民國三十六年產了一百七十四萬三千担(見附表一)。至於稅收,民國二十九年,僞二百八十九萬三千元。三十六年增至六百八十億以上(見附表二),主要是由於僞法幣貶値的關係。(一)各場產量各場產量,以南閬、射洪兩場爲最大,約佔至區產量五分之二以上。各場估計與三十五年實際產量數字,見附表(表三)。
   (二)征稅方法及稅率 (1)鹽稅征收的方法販賣鹽斤的商人,來倉買鹽的時候,首先就要把鹽價交給製鹽的灶戶,再跑到場所去繳納鹽稅。稅款繳淸了,卽塡一張稅票發給商人,商人卽慿票裝運鹽斤(本區銷鹽區域見附表四)。
   (2)稅鹽秤放的手續商人繳淸了鹽價鹽稅以及附征各稅款以後,場務所卽發給商人一張稅票,鹽倉卽慿票放鹽出倉,並在運鹽票照上加蓋“放訖”戳記,在鹽上又用土紅加蓋木戳,或者是棕印,以便査驗。商人卽拿出倉單及稅票運鹽出倉。
   (3)稅率的規定與稅額估計民國二十六年五月份,本區三台場製鹽成本爲四元二角,三台食鹽售價爲七元九角。在售價內所征正稅爲一元七角,附稅外債三角,合共二元。稅率與製鹽成本相較,尙不到成本二分之一。與食鹽售價相較,稅率約爲售價百分之二十五。如以百分之三十征收,川北每年約銷鹽一百七十餘萬坦(見附表五),每年稅收所得,卽可得五十餘萬担。(4)漏私的情形及其數量估計按照每人每年約需食鹽十斤,川北本銷計有新都等四十二縣,屬於該區專銷的。這四十二縣的人口,共總爲一千五百三十二萬九千餘人。與川康區合銷的計有資陽、安岳、銅梁、岳池、廣安、汶川等六縣。這六縣人口合共爲二百二十四萬七千餘人,半數卽爲一百二十二萬三千餘人。又與西北鹽務局合銷甘肅文階兩縣以及陜南二十一縣。這些縣份的人口,合共爲四百一十九萬一千餘人,半數爲二百零九萬五千餘人。將本銷的至部人口加上與川南陜甘二省邊界合銷人口的半數,總加起來,卽爲一千八百六十四萬八千餘人,是該區每年應銷額爲一百八十六萬餘担,才符合這個人口食鹽數。今只銷一百七十萬担,很明顯的,短銷了十六萬餘担。短銷的數字,難免出於私漏。如果將來按百分之三十征收,私漏沒有,則川北區的鹽稅收入,可以掌握五十六萬担左右。

知识出处

西南鹽務概况

《西南鹽務概况》

西南區(川、康、雲、貴四省)的食鹽,以川鹽爲主,雲南鹽爲輔,其行銷制度與國內其他地區相同,都是採的自由貿易制,或稱征稅制,卽公家只管征稅和分配,其餘如生產和運銷等,槪由商人自辦。但行銷區域則有一定的範圍,互不侵犯,公家對這事亦加以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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