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安局破獲法僑私售無綫電設備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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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新聞彙編第一期》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7685
颗粒名称: 昆明公安局破獲法僑私售無綫電設備器材案
分类号: G217.19
页数: 2
页码: 四-五
摘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於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五、二十六日相繼破獲法僑艾思達(前法國駐滇頜事舘副頜事)、班海恩(前法國駐滇領事舘報務員)等非法私藏並秘密出售無綫電設備器材案兩起。案件詳情如下法憍艾思達於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曰下午三時,將私藏收發報機調節波長器三件交其工人武文亮,企圖由另一工人郭樹淸介紹秘密出售。
关键词: 新闻工作 昆明 公安局

内容

【新華社昆明四曰電】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於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五、二十六日相繼破獲法僑艾思達(前法國駐滇頜事舘副頜事)、班海恩(前法國駐滇領事舘報務員)等非法私藏並秘密出售無綫電設備器材案兩起。案件詳情如下法憍艾思達於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曰下午三時,將私藏收發報機調節波長器三件交其工人武文亮,企圖由另一工人郭樹淸介紹秘密出售。事爲昆明市公安局偵悉,於十一月二十六日晨四時派員前往艾思達、武文亮住所,當場查獲收發報機器材。又法憍班海恩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半,將私藏大批無綫電通訊設備器材,交其工人王慶洲,企圖秘密出售。經昆明市公安局二十五月偵悉,當晚十時正値彼等出售時査獲。計有小型諜用無綫電收發報機二架、大批無綫電收發報機零件及一五六六號信號槍一支。根據上述情形,昆明市公安局於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七日傳訊艾思達、班海恩等。艾、班等鑒於證據確𨯳,無法隱諱,遂承認上項違法行爲,並親筆簽署供認屬實。按無綫電通訊機器及設備器材不准外僑持有,必須依限呈繳,早在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日我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以公字第四七號佈吿全國外僑在案。前法國駐滇頜事舘人員竟匿藏並私自出售無綫電通訊機器,甚至私藏與出售軍用信號槍,這是藐視與破壞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令的行爲,事實十分明顯。故昆明市軍事管制委員會特於一九五一年一月三曰宣佈前法國駐滇領事舘人員艾思達、班海恩及前該國駐滇領事舘學習報務員于思逎。顧魯彩等四人自宣佈之日起,限三日內離境。該案從犯王慶洲等另行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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