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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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一般土木築程施工驗收暫行技術規範(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6420
颗粒名称: 第9條
分类号: TU323.5
页数: 1
页码: 3
摘要: 西南区一般土木筑程施工验收暂行技术规范中的楼地面工程条例第二章底层第9条。
关键词: 底层 地面工程

内容

第9條礫石類土壤,沙土、沙質黏土及土壤混合體(混合體之成份見表7—1及表7—2)應先在乾燥狀態下加以夯實,然後適當潤濕之;但不得使土壤濡化。
   黏土類和塵沙類土壤,不得在過濕狀態下進行夯打,遇有此種情况時,應俟土壤獲得最適宜之濕度後,方可進行夯打。

知识出处

西南區一般土木築程施工驗收暫行技術規範(3)

《西南區一般土木築程施工驗收暫行技術規範(3)》

出版者:西南工人出版社

《西南区一般土木筑程施工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系依照本局一九五三年二月印发之“一般土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暂行技术规范(草案)”,(此草案系参照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一九五二年一般土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结合西南情况编订的)现又经设计部门、施工部门及西南区建筑工程生产技术会议中,各省、市建筑工程局所提各项意见综合、修正、补充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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