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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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6185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一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107—108
摘要: 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关键词: 土地改革 云南省

内容

第二十一條爲保證土地改革的正確實施,各級政府應加強對土地改革工作的領導;一切派往農村參加土地改革工作的幹部與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均應參加當地農民協會;提倡民主作風,切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並嚴格遵守下列紀律: (一)堅决執行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法令,不得違犯,不得包庇地主。
   (二)廉潔奉公,不得貪汚果實,不得接受賄賂。
   (三)一切重要問題,均須經過農民代表會議、或農民代表大會、農民大會决定;傾聽羣衆意見和批評,不得欺壓人民,不得個人决定,強迫推行。
   (四)依照法律手續辦事,不得亂捕、亂罰、亂打、亂殺,不得使用各種肉刑和變相肉刑。
   (五)堅决服從上級指示,不得陽奉陰違。
   (六)嚴格執行請示報吿制度,不得虛報情况,不得各自爲政。

知识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土地的改革一般属于淸不是反恶霸减少租退押运动吿一段落的地区,就应及时转移到分配土地的改革,以期在一位一年内,在羣大家已经发作的地区,基本上完成分配土地的改革的任务。目前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羣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提高,都普遍地要求提早分配土地;各地方干部回答在当地情况已进一步成熟都了解,一年的羣群众运动裏面,的涌现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和本地干部;我们已经都具备了实行土地改革的技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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