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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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6069
颗粒名称: 第十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31—32
摘要: 重庆市近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第十条。
关键词: 土地改革 重庆市

内容

第十條市郊區所有沒收和徵收得來的土地,一律歸國家所有,由市人民政府管理,連同國家在郊區所有的其他可分的農業土地及沒收和徵收的其他財產,依照下列規定處理分配:
   一、本條規定一切可分的農業土地,交由鄉農民協會接收,統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耕種使用。
   二、所有沒收得來的農具、耕畜、糧食等生產資料,由鄉農民協會接收,統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給缺乏這些生產資料的貧苦農民所有,以解决農民生產資金的困難。
   三、所有沒收得來的房屋,除大建築及風景區的別墅等不適合於農民居住的留作公用外,其餘均分配給農民所有,以解决貧苦農民住房缺乏的困難。
   四、對別無其他收入或其他收入甚少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地主,也分配與農民同樣的一份土地耕種使用,並配以必要的生產資料。

知识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土地的改革一般属于淸不是反恶霸减少租退押运动吿一段落的地区,就应及时转移到分配土地的改革,以期在一位一年内,在羣大家已经发作的地区,基本上完成分配土地的改革的任务。目前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羣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提高,都普遍地要求提早分配土地;各地方干部回答在当地情况已进一步成熟都了解,一年的羣群众运动裏面,的涌现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和本地干部;我们已经都具备了实行土地改革的技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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