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6064
颗粒名称: 第五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29—30
摘要: 重庆市近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第五条。
关键词: 土地改革 重庆市

内容

第五條對小土地出租者,按下列情况處理:
   一、革命軍人及烈土家屬(包括辛亥革命、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戰爭、人民解放戰爭歷次爲革命陣亡和死難烈士的直系親屬在內)出租的小量土地,少許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百分之二百的標準者可予照顧,以奬有功。
   二、工人、貧苦職員、貧苦教師與貧苦自由職業者等出租之小量土地,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百分之二百者,不予徵收。如其出租土地超過當地毎人平均土地數百分之二百時,則應向其說明理由,採取協商辦法,將其超過部份酌量徵收。
   三、依靠出租小量土地爲生的鰥、寡、孤、獨、殘廢人等,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數量不超過當地毎人平均土地數百分之二百者,不予徵收。如其出租土地稍多於百分之二百,生活確屬困難者,得酌予保留。居住城市中的貧苦鰥、寡、孤、獨、殘廢人等,在郊區中出租小量土地者,亦可享受同樣待遇。
   四、開設小飯店、燒餅店、豆腐店者及小販等在郊區中出租小量土地而本人生活確屬困難者,得依照本條第二項之規定,予以照顧。
   五、小土地出租者出租給農民耕種的土地,如本人要求抽囘自己耕種時,得經過雙方協議抽囘一部或全部。
   六、高級職員及生活富裕的自由職業者,即令其個人係出身於地主家庭,並有較多的土地出租,對其本人在政治上不以地主論,但其出租的農業土地,仍需徵收。

知识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土地的改革一般属于淸不是反恶霸减少租退押运动吿一段落的地区,就应及时转移到分配土地的改革,以期在一位一年内,在羣大家已经发作的地区,基本上完成分配土地的改革的任务。目前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羣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提高,都普遍地要求提早分配土地;各地方干部回答在当地情况已进一步成熟都了解,一年的羣群众运动裏面,的涌现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和本地干部;我们已经都具备了实行土地改革的技巧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