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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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6062
颗粒名称: 第三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页码: 28
摘要: 重庆市近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第三条。
关键词: 土地改革 重庆市

内容

第三條祠堂、廟宇、寺院、教堂、學校和社團在郊區的農業土地和荒地及隨同土地出租的房屋應予徵收,其他財產不在徵收之列。
   對依靠土地收入維持費用的學校、孤兒院、養老院、醫院等事業之屬於公立者,在徵收其土地後,其經費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地方經費中開支,不足者得呈請上級予以補助,非必要的事業則可分別裁倂之。其屬於私人或社團舉辦而必須維持者,應由各該主辦機關妥籌維持辦法,其經費確實無法籌措時,得請求市人民政府設法給以適當補助。對學校所有操場、苗圃、農場及附屬於學校、孤兒院、養老院、醫院、寺院或教堂內的小塊園地,不予徵收;但爲了城市建設的需要,可酌情予以徵收或調補。
   淸眞寺所有的土地,在當地囘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知识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土地的改革一般属于淸不是反恶霸减少租退押运动吿一段落的地区,就应及时转移到分配土地的改革,以期在一位一年内,在羣大家已经发作的地区,基本上完成分配土地的改革的任务。目前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羣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提高,都普遍地要求提早分配土地;各地方干部回答在当地情况已进一步成熟都了解,一年的羣群众运动裏面,的涌现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和本地干部;我们已经都具备了实行土地改革的技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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