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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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6061
颗粒名称: 第二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27—28
摘要: 重庆市近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第二条。
关键词: 土地改革 重庆市

内容

第二條地主在郊區的土地、耕畜、農具、多餘的糧食及其在農村中多餘的房屋,依下列規定沒收:
   一、沒收地主不直接使用於工商業的土地和多餘房屋及其中的傢具。地主在城區所有的房屋,一律不動。
   二、地主所有的直接使用於農業耕作或分散出租給農民餵養之耕畜,均予沒收。
   三、地主所有的直接使用或出租給農民使用於農業生產之工具,均應沒收;至於地主所有的其他副業或手工業生產工具等,則應保留,不予沒收。
   四、地主在扣除了應減租糧、應交公糧及渡過下季的口糧之後,所有的多餘糧食,應予沒收。
   五、除以上規定應予沒收之財產外,地主的其他財產不予沒收。

知识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土地的改革一般属于淸不是反恶霸减少租退押运动吿一段落的地区,就应及时转移到分配土地的改革,以期在一位一年内,在羣大家已经发作的地区,基本上完成分配土地的改革的任务。目前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羣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提高,都普遍地要求提早分配土地;各地方干部回答在当地情况已进一步成熟都了解,一年的羣群众运动裏面,的涌现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和本地干部;我们已经都具备了实行土地改革的技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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