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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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6047
颗粒名称: 第五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20—21
摘要: 西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暂时实行条例第五条。
关键词: 地主 西南区 暂行条例

内容

第五條企圖違抗和破壞減租退押及土地改革而有下列行爲之一查有實據者,處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
   (一)爲首組織土匪武裝或勾結匪特武裝,反抗人民政府,殺害農民或其他重大危害農民利益者;
   (二)爲首組織或利用封建迷信團體,實行暴動殺害農民或其他重大危害農民利益者;
   (三)狙擊、暗殺或毒害農民及工作人員,因而重傷或死亡者;
   (四)以爆破放火等手段,燒燬房屋糧食破壞山林或水利建設,因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之重大損失者;
   (五)爲首聚衆以強暴脅迫手段,干涉農民運動,而致人於死或有重大破壞行爲者。

知识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土地的改革一般属于淸不是反恶霸减少租退押运动吿一段落的地区,就应及时转移到分配土地的改革,以期在一位一年内,在羣大家已经发作的地区,基本上完成分配土地的改革的任务。目前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羣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提高,都普遍地要求提早分配土地;各地方干部回答在当地情况已进一步成熟都了解,一年的羣群众运动裏面,的涌现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和本地干部;我们已经都具备了实行土地改革的技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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