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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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6045
颗粒名称: 第三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18—19
摘要: 西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暂时实行条例第三条。
关键词: 地主 西南区 暂行条例

内容

第三條企圖違抗和破壞減租退押及土地改革而有下列行爲之一查有實據者,視其情節之輕重,處以當衆悔過、勞役或一年以下徒刑。
   (一)以出賣、出典、贈送、假賣、假典、假分家等方式,分散轉移隱瞞土地財產者; (二)以不法手段奪佃、抽房者;
   (三)非法索取依法應予廢除的解放前的欠租欠債者;
   (四)以恐嚇利用等手段,脅迫農民明減租而實不減者;
   (五)向農民預收或搶收地租者;
   (六)隱瞞或否認已收之押金,或故意拖延不退押金者;
   (七)拆賣房屋者;
   (八)砍伐樹木者;
   (九)出賣、殺害或故意餓死耕牛者;
   (十)破壞農具或農作物者;
   (十一)故意荒廢土地者。

知识出处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西南區土地改革文件》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土地的改革一般属于淸不是反恶霸减少租退押运动吿一段落的地区,就应及时转移到分配土地的改革,以期在一位一年内,在羣大家已经发作的地区,基本上完成分配土地的改革的任务。目前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羣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提高,都普遍地要求提早分配土地;各地方干部回答在当地情况已进一步成熟都了解,一年的羣群众运动裏面,的涌现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和本地干部;我们已经都具备了实行土地改革的技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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