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調查特約農戶試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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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農業稅調查資料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964
颗粒名称: 農村經濟調查特約農戶試行辦法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
页码: 7
摘要: 農村經濟調查特約農戶試行辦法。
关键词: 农业税 调查工作 经济调查

内容

一、為了深入地連續地瞭解農村經濟發展情况,以便研究農業税收政策起見,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以下簡稱中央財政部)特在各地區選擇重點村,約定適當的農戶,依本辦法的規定向中央財政部反映本戶和本鄉(村)經濟變化情况。
   二、特約農戶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農村經濟情况並能忠實反映情况;
   (二)常年參加農業勞動,作風正派,與當地羣衆有密切聯系;
   (三)能代表一定類型的農戶;
   (四)粗通文字能完成本辦法第三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工作。
   具備前列條件的農戶,經中央財政部選定,並取得當地區、鄉(村)人民政府同意後,卽為農村經濟調查特約農戶。
   三、特約農戶的工作如下:
   (一)調查、記錄本戶和其他典型農戶全年收入、開支、負担及其生活生產等情况(項目另發);
   (二)調查全鄉(村)羣衆一般生活、生產及負担情况(項目另發);
   (三)其他臨時指定的有關農村經濟和農業税收的調查事項。
   前項各欵材料和數字的調查,可根據具體情况和個人能力用記帳法或估算法進行。
   四、特約農戶的報告制度如下:
   (一)由中央財政部派員到特約農戶所在鄉(村)聽取口頭報告,每年一次至三次,口頭報告由所派人員紀錄、整理並取得原報告人的同意;
   (二)定期書面報告全年三次至五次(報告的時間和內容另定),遇有特殊事項,可隨時報告。
   如報告人作書面報告,確有困難,可酌予減少。
   五、對於特約農戶調查工作的領導關係規定如下:
   (一)特約農戶的農村經濟調查工作由中央財政部領導;當地縣、區、鄉(村)人民政府予以指導,並注意對此項調查的宣傳敎育工作,解除特約農戶及一般農戶的顧慮;
   (二)中央財政部派人前往特約農戶所在鄉(村)調查時,應通知縣、區、鄉(村)人民政府應在可能條件下派幹部協助進行;
   (三)特約農戶向中央財政部所作的報告,應抄送當地縣人民政府一份;
   (四)縣、區人民政府對特約農戶應給予工作上的便利和適當的協助。
   六、特約農戶的調查費和獎勵規定如下:
   (一)特約農戶的調查費,每年每戶酌予補助十萬元至十五萬元,由中央財政部直接發給。
   (二)特約農戶工作成績優良者,於年度終了後由中央財政部酌給獎金。
   (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一九五二年八月廿九日(52)財農字第一一四號通知附件)

知识出处

西南區農業稅調查資料彙編

《西南區農業稅調查資料彙編》

西南區農業稅調查資料彙編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农业税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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