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農村經濟與農民負担的調查研究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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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農業稅調查資料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961
颗粒名称: 開展農村經濟與農民負担的調查研究工作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3
页码: 1-3
摘要: 調查研究要有正確的立場、觀點、與方法,還要有甘當小學生的熱情,和實事求是的態度。材料收集回來,必須進行深刻的研究;必須克服調查多研究少的缺點;因為調查的目的是為着决定政策,指導實踐;只有調查、研究、實踐、再調查、再研究、再實踐,循環反復地發展,才能使我們的認識進到比較高級的階段;實踐是最好的試金石,因此,和羣衆在一起進行調查,重視實踐的考驗,從收集羣衆反映,總結上年經驗,提出今後的意見,乃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 农业税 调查工作

内容

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農業税司
   (一)農村經濟與農民負担調查的內容和當前調查研究的重點。
   我們進行農村經濟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正確確定農村負担政策及徵收辦法。根據當前工作的需要,調查內容可概括為以下三大項:
   第一、農民的收入、消費、與生產——農民負担能力問題。
   (1)農民收入——農業收入(土地的實產量和常年應產量)、副業收入(包括小手工業、小商業、畜養等收入)、林木特產收入。全區(或全省)的分類估計數字,不同地區典型村、典型戶的調查數字。
   (2)農民負担——負担量(包括正税、地方附加及其他財物負担)、負担率(分別地區和階層)、負担面(納稅戶佔農戶百分比)、負担後每人平均餘額(分別地區和階層)。
   (3)農民生活消費——食、衣、住、用。農民購買力的變化,納税後能否維持和提高生活水平。
   (4)農民的生產發展趨勢——農業投資及農業收穫量的消長,不同地區、不同階層、不同類型戶生產發展的情况,納稅後能否維持與擴大再生產。農民生產和生活能否維持和提高,是測量農民負担輕重的基本標誌。
   第二、農村階層、富力層(收入層)的分佈及其變化——農業稅稅率問題,應分別三種地區:甲、老解放區;乙、新解放區尚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丙、新解放區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區。具體內容如下:
   (1)農村各階層土地分配、富力分配,及其發展趨勢——目前應以老解放區為研究的重點,新解放區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區次之。應選擇不同類型的典型鄉(村)作出各階層人口、土地、常年收入統計表,各富力層(卽收入層,可按税等劃分)人口表,階層變化與土地買賣情况表,起(免)徵點以下農戶經濟情况登記表等。
   階級成份應依政務院規定的標準劃分,土地改革後的階級成份應按調查時的實際情况重新劃分,不應一概沿用土地改革前的成份。
   (2)租佃關係——土地改革前後租佃地的數量、性質——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成份,出租原因,租佃形式,租率與租額等。
   (3)各種地區間土地分配、富力分配——分別富區與貧區,平原與山地,純農業區與土特產發達的地區,交通方便與不方便的地區,調查其土地和富力的分配情况。
   擬定税率的基本材料,是各種地區內各階層各富力層人口、土地、收入的分配情况。研究確定税率的基本方法,是根據大量統計材料提出一種或數種税率方案再將税率方案拿到各種典型鄉(村)中,逐戶試算,列榜公佈,收集各階層羣衆意見,然後配合全面材料研究修訂。
   第三、其他有關農業負担的專題調查——今後需要調查解决的有:
   (1)經濟作物(主要是棉花、花生)的計徵辦法;
   (2)農業特產的計徵辦法;
   (3)農業收入的計算,在什麼條件下可把以粮穀為單位的辦法改為以貨幣計算收入的辦法?在未能改變前,對於個別交通十分不便而副業收入又少的產粮區,在負担上如何給予必要的照顧?
   (4)税率如何統一與因地制宜?
   (5)不以農業為主要收入的地區(大城市郊區、工礦區、某些沿海地區)的農業稅徵收辦法。
   (6)少數民族的農業税負担問題。
   上述三大項,範圍很廣,一一調查研究,實非力所能及。我們認為第一項(農民總收入——負担能力問題)和第二項(農村階層和富力層情况——税率問題)應當逐步使它成為經常性的連續性的調查內容。一九五一年冬季和一九五二年春季應以下列兩項為調查研究的重點:
   甲、老區農村經濟情况,農業稅在什麽條件下可以改行累進税制。
   乙、經濟作物和林木特產如何計徵問題。
   (二)調查研究要有明確的目的性和重點,並逐步建立經常性、系統性的調查工作
   首先,農村經濟和農民負担的調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性,調查之前,必先弄清為解决什麽問題而調查。舉凡調查的範圍,材料的取捨,典型的選擇,表格的擬訂,皆須有其中心的目的。目的不明,全盤皆空。農業税部門的農村調查是以農業税問題為中心的。他與農林、貿易、合作、銀行各部門的農村調查,及為土地改革而進行的農村調查,重點應有所不同。我們一方面要防止目的不明,泛泛調查,為材料而材料的偏向,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孤立看問題,只在業務範圍內兜圈子,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偏向。
   第二、調查工作應以當前最突出的亟待解决的政策性問題為重點。例如:在解放戰爭初期許多地區會以人民負担能力為調查重點(卽前列提綱第一項),結果證明,當時人民的負担能力較之抗日戰爭期間已有相當提高,負担增加是可能的,增强了領導上提高税率的决心和信心;在一九四七年左右,老區實行土地改革後,許多地區會以土地改革後的分配狀况為調查重點(卽前列提綱第二大項中的甲項),結果證明,當時各階層間土地已大體平分,但各地區間每人平均土地和收入尚不平衡,應施行有免税點的比例稅;在一九四九年冬一九五〇年春會以新解放區(尚未實行土地改革)農村土地關係為調查重點(卽前列提綱第二大項乙項),收集了不少材料,成為一九五〇年中央制定新解放區農業税稅法的主要根據;在一九五〇年冬到一九五一年春會以新解放區土地改革後的土地關係為調查重點(卽前列提綱第二大項丙項),這是本冊(係指中央財政部農税司編農村經濟與農民負担調查資料第一集——西南財政部農稅處註)的主要內容,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一年農業税工作指示第三條所根據的主要材料。在一九五一年冬和一九五二年春,應以老區土地改革後幾年來土地關係變化(卽前列提綱第二大項甲項)、老區應否實行累進稅以及經濟作物和土特產的徵税問題(前列提綱第三項)為重點。這是就全國而言的,各個地區還可按照本地需要解决的事項提出專題,加以調查研究。
   第三、要逐步建立經常性的系統性的農村調查工作——如上所述,過去許多地區在農村經濟情况發生重大變化時,或提出新的政策時,有重點地進行了調查研究,解决了許多政策上的問題,其成績是很大的。但這種調查是帶臨時性(突擊性)、片斷性的,今後應當提高一步,逐步建立經常性的系統性的調查工作,並把它與某一時期某一問題的重點調查有機地結合起來。為此,提出下列建議:
   (一)研究確定農業税部門的農村經濟調查工作的基本內容、項目及表格(請參看前列第一部分的三大項)。
   (二)省以上各級農業税機構中酌設負責農村經濟調查的科股或組,經常進行收集農村經濟的材料。並與税法的研究工作相結合。
   (三)有步驟地設立“特約農戶”,委託鄉村敎師,或相當的幹部,記錄農戶收支帳,進行連續性的調查。
   (四)與有關部門商定共同的調查計劃(特殊性的問題仍由本部門單獨調查),並建立經常交換材料,共同研究的制度。
   (五)要求每個大行政區每年將本區農村調查材料彙集刊印一次(中央財政部從今年起計劃每年刊印一次),有條件的省也可以爭取刊印(湖北、河北等省已開始這樣做了)。
   (三)調查研究的方法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一、要使大量觀察與典型的深入調查相結合,先從有關部門收集大量有關的間接材料,經過初步研究找出問題,再直接進行典型的深入調查,然後與大量材料整理對證,連系研究。
   第二、推動組織,對一般幹部分別給予力所能及的比較簡單的調查任務,項目不宜過多,表格不宜過繁;另一方面以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幹部,組成短小精悍的調查組下鄉,進行深入的調查,並使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
   第三、抓住典型,深入調查,科學分析。性質相同的問題,應集中力量深刻地調查研究一個或幾個能說明問題的材料,有的同志這也調查那也調查,時間化了很多,材料也收集了一大堆,又都不深入,被材料埋住,從材料裏鑽不出來,結果一個問題也沒有說明,解决不了任何問題。這是經驗主義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在調查研究工作中的具體表現,應該注意避免。我們要克服手工業式“墩點主義”(為典型而典型);防止浮在上層不深入農村的不切實際的作風。
   最後,需要着重說明:調查研究要有正確的立場、觀點、與方法,還要有甘當小學生的熱情,和實事求是的態度。材料收集回來,必須進行深刻的研究;必須克服調查多研究少的缺點;因為調查的目的是為着决定政策,指導實踐;只有調查、研究、實踐、再調查、再研究、再實踐,循環反復地發展,才能使我們的認識進到比較高級的階段;實踐是最好的試金石,因此,和羣衆在一起進行調查,重視實踐的考驗,從收集羣衆反映,總結上年經驗,提出今後的意見,乃是十分必要的。
   (轉載中央財政部農業税司一九五一年十二月編印“農村經濟與農民負担調查資料”第一集)

知识出处

西南區農業稅調查資料彙編

《西南區農業稅調查資料彙編》

西南區農業稅調查資料彙編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区农业税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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