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一九五零年發放農貸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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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826
颗粒名称: 川南區一九五零年發放農貸辦法
分类号: F316.23
页数: 3
页码: 76-78
摘要: 川南區一九五零年發放農貸辦法。
关键词: 林业建设 农贷

内容

(一)農貸目的:爲扶植農業生產,幇助貧苦農民解决生產中的吃食、農具、肥料等項困難起見,特舉辦農民生產貸粮。
   (二)貸放物品:本署分配各專區,以大米市斤爲計算單位,再由各專區斟酌各縣實際情况,轉分配至各縣折合雜粮貸放。 (三)粮食來源:在本年度徵得公粮中由各專區按照規定撥粮手續撥粮幷轉撥給各縣貸放。
   (四)貸放數量:總計大米二千七百萬斤,計瀘縣專區六〇〇萬市斤,樂山專區三〇〇萬市斤,宜賓專區三〇〇萬市斤,內江專區一五〇〇萬市斤。
   (五)貸放對象及用途:以眞正貧苦的農民爲對象,如有中農因遭受某種災害必須扶助時,亦可酌予幇助。此項貧粮只能用作生產,不得用作償還舊債。
   (六)貸粮限額,每戶貸粮最低爲六〇市斤,最高以二〇〇市斤爲限。如有特殊情况請求增加者,須經縣批准執行。
   (七)貸放期限:發放農貸時間自本年六月十日起至六月底止於二十日內辦理完竣,歸還時期,至遲不得超過本年九月底,到期應將本息一併歸還,不得請求延期。
   (八)貸借利息:按月息一分五厘計算,卽千分之十五。例如借粮一〇〇〇市斤,月息爲一五市斤,借粮一〇〇市斤,月息則爲一市斤八兩。此項利息,係用以抵補出倉入倉之折耗。對有災情地區,可由專署决定從貸粮總數中,撥出一部作爲“救災貸粮”,無息貸與災民,其貸粮還粮辦法,均同于生產貸粮。
   (九)歸還辦法:貸放之各種粮食,於秋收後貸放期滿時,一律以稻谷折還,其計算標準,照貸放市〓標準計算之。
   (十)發放辦法:
   1.發放農貸工作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統籌辦理,有農協的地方,可通過農協辦理,無農協地方,組織農民代表辦理,以鄕鎭爲發放單位,由工作隊指導鄕鎭長負責督導,並可發動地方熱心公益人士協助。 2.辦理農貸機關,應以專簿記賬,並造花名册兩份,一份送區公所備案一份留鄕公所存查。
   3.貸粮者,應出具貸粮借據,並須有該保貸粮用戶兩戶以上之負責担保。
   4.貸粮的評定,以農協爲當然評議組織,無農協者以農民爲基礎組織評議委員會,由需粮之貧苦農民,自己提出請求,經保評議會討論審查决定後,召開農民大會通過,並列榜公佈,然後由鄕鎭人民政府指定地點貸給粮食。
   5.辦理農貸工作人員及徵繳工作隊應調查硏究農民實際生產和生活情况,以作貸放之根據,幷利用各種機會或召開羣衆大會宣佈政府貸粮政策,務使農民均能普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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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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