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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東區墾荒暫行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824
颗粒名称:
東區墾荒暫行條例
分类号:
F316.23
页数:
2
页码:
72-73
摘要:
東區墾荒暫行條例。
关键词:
林业建设
林业管理
内容
——川東行署一九五零年四月十八日公佈——
(一)爲增加耕地面積,發展農業生產,特制定本條例。
(二)凡公私生熟荒地(所謂生荒係指未經開墾之土地或已開墾而連續三年以上未種者,熟荒係指已經開墾而二年以內未種者),除坡度太大,不宜耕種的,應進行植林外,其餘適合耕種的,應由當地羣衆調查向縣區政府登記,由政府限期開墾使用。凡天然林與人造林不得作爲荒地開墾,並加保護。
(三)所有公荒及無主荒地得經區以上人民政府允許由各保農民採取民主評議辦法分配農民羣衆耕種,凡缺地之軍工烈屬及無地少地之貧苦民有優先分配權,地權爲耕種者所有。部隊開墾生產得向當地區以上人民政府辦理墾荒手續。 (四)私有荒地適合於耕種使用者,應由當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於本條例公佈之日起,先准業主於一定時間內開墾,如業主本身無力開墾或逾期不開墾時,可由當地農民申請政府與業主協商後,由人民政府按照前條規定分配給農民耕種,其後土地所有權仍屬業主。
(五)本條例公佈前已由他人開墾之私荒,業主除保有地權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囘。
(六)凡祠堂、廟產、會地之荒蕪者一律按公荒辦理適用第三條規定。
(七)爲奬勵生產計,開生荒者免徵公粮三年,開熟荒者不問原主與新戶一律免徵公粮一年。
(八)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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