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協會組織通則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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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91
颗粒名称: 農民協會組織通則第十四條
分类号: D422.2
页数: 1
页码: 42
摘要: 農民協會組織通則第十四條。
关键词: 农民协会 通则

内容

在農民協會尙未成立的地區,得由當地人民政府召開臨時農民代表會議,選舉委員若干人,組成農民協會籌備會,執行農民協會委員會的任務,並具有與農民協會委員會同等的職權。在正式召開農民代表大會選出農民協會委員會後,籌備會的任務卽告結束。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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