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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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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69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三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页码:
38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三條。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法
内容
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前,爲保證土地改革的秩序及保護人民的財富,嚴禁一切非法的宰殺耕畜,砍伐樹木,幷嚴禁荒廢土地,破壞農具,水利,建築物,農作物或其他物品,違者應受人民法庭的審判及處分。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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