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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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66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页码: 37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條。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法

内容

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約,一律作廢。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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