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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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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64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页码:
37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條。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法
内容
爲加强人民政府對土地改革工作的領導,在土地改革期間,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經人民代表會議推選或上級人民政府委派適當的人員,組織土地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和處理有關土地改革的各項事宜。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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