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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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64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页码: 37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條。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法

内容

爲加强人民政府對土地改革工作的領導,在土地改革期間,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經人民代表會議推選或上級人民政府委派適當的人員,組織土地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和處理有關土地改革的各項事宜。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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