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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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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63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七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36-37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七條。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法
内容
國家所有土地,由私人經營者,經營人不得以之出租,出賣或荒廢,原經營人如不需用該項土地時,必須交還國家。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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