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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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63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七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36-37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七條。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法

内容

國家所有土地,由私人經營者,經營人不得以之出租,出賣或荒廢,原經營人如不需用該項土地時,必須交還國家。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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