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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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53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七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页码: 35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七條。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法

内容

沒收和徵收之堰、塘等水利,可分配者應隨田分配。其不宜於分配者,得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原有習慣予以民主管理。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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