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51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五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页码: 35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五條。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法

内容

分配土地時,縣以上人民政府得根據當地土地情况,酌量劃出一部分土地收歸國有,作爲一縣或數縣範圍內的農事試驗場或國營示範農場之用。此項土地,在未舉辦農場以前,可租給農民耕種。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