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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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47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一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页码: 33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十一條。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法

内容

分配土地,以鄕或等於鄕的行政村爲單位,在原耕基礎上,按土地數量,質量及其位置遠近,用抽補調整方法按人口統一分配之。但區或縣農民協會得在各鄕或等於鄕的各行政村之間,作某些必要的調劑。在地廣人稀的地區,爲便於耕種,亦得以鄕以下的較小單位分配土地。鄕與鄕之間的交錯土地,原屬何鄕農民耕種者,卽劃歸該鄕分配。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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