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42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六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页码: 32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六條。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法

内容

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侵犯。
   富農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動;但在某些特殊地區,經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農出租大量土地,超過其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數量者,應徵收其出租的土地。
   富農租入的土地應與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計算。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