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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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40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四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31-32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四條。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法

内容

保護工商業,不得侵犯。
   地主兼營的工商業及其直接用於經營工商業的土地和財產,不得沒收。不得因沒收對建的土地財產而侵犯工商業。
  工商業家在農村中的土地和原由農民居住的房屋,應予徵收。但其在農村中的其他財產和合法經營,應加保護,不得侵犯。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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