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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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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39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页码:
31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條。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法
内容
徵收祠堂、廟宇、寺院、敎堂、學校和團體在農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但對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爲維持費用的學校、孤兒院、養老院、醫院等事業,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另籌解决經費的妥善辦法。淸眞寺所有的土地,在當地囘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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