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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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39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條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页码: 31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條。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法

内容

徵收祠堂、廟宇、寺院、敎堂、學校和團體在農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但對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爲維持費用的學校、孤兒院、養老院、醫院等事業,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另籌解决經費的妥善辦法。淸眞寺所有的土地,在當地囘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知识出处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

西南辳林資料政策·指示專輯该书主要介绍了1950年重庆市西南区农林建设的资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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