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為西藏問題答覆印度政府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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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參攷文件 第一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722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為西藏問題答覆印度政府照會
分类号: D829.12
页数: 10
页码: 14—23
摘要: 中央人民政府为西藏问题答覆印度政府照会。
关键词: 西藏问题 印度政府

内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對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西藏問題的照會的答覆: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收到潘尼迦大使閣下交來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西藏問題的照會一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其於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西藏問題的歷次來往文件中,曾屢次申明: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的一部分,西藏問題完全是中國的一個内政問題。中國人民解放軍必須進入西藏,解放西藏人民,保衛中國邊疆,這是中國政府的堅定方針。中國政府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所通過的共同綱領的規定,承認中國境内少數民族的區域自治,是在中國主權範圍之内的自治。關於這一點,印度政府在其本年八月二十六日致中國政府的備忘錄中曾經承認過。但當着中國政府真正行使其國家主權,開始解放西藏人民,驅逐外國勢力和影響,以保證西藏民族得以免除侵略,實現區域自治和信教自由的時候,印度政府却企圖影響和阻止中國政府對於西藏的國家主權的行使,這不能不使中國政府十分驚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誠懇地希望中國人民解放軍能和平地進入西藏,担負起解放西藏人民、保衛中國邊疆的神聖任務,因此,很早就歡迎滯留在印度的西藏地方代表團儘快地前來北京,進行和平談判。但該代表團始終是受着明顯的外力阻撓,遲不前來。並且西藏地方當局還利用拖延談判的時機,在中國内地西康省的昌都布置重兵,企圖阻攔中國人民解放軍去解放西藏。本年八月三十一日,我外交部經由潘尼迦大使曾通知印度政府,中國人民解放軍卽將在西康西部按照預定計劃開始行動,希望印度政府協助西藏地方代表團能於九月中旬以前到達北京,開始和平談判。九月中旬,我申健代辦、袁仲賢大使曾先後當面通知該代表團務於九月内趕到北京,否則,該代表團應負一切延宕的責任和後果。十月中,我袁大使又將此事通知印度政府。可是,西藏地方代表團依然由於外界的唆使,製造各種藉口,遲不離印。中國政府雖然仍未放棄和平解决西藏問題的願望,但中國人民解放軍却不能一再推遲其預定的進軍計劃,而昌都的解放,更證實了外國的勢力和影響是在經過西藏軍隊阻撓着西藏問題的和平解决。可是無論西藏地方當局願否進行和平談判,及談判結果如何,任何外國的干涉都是不容許的,人民解放軍的進入西藏,解放西藏人民也是定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為表示對於印度共和國政府友好起見,並諒解印度政府願意見到西藏問題和平解决,曾將我政府在這一方面所做的努力隨時通知印度政府,但是中國政府不得不認為極大遗憾的是印度政府竟不顧事實,將中國政府對其領土西藏行使主權的内政問題認為是勢將助長世界上可悲的緊張局勢的國際糾紛。
   印度共和國政府曾屢次表示它在互相尊重領土主權與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中印友誼,並制止世界走向戰爭的願望。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進入西藏正是為了保障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一切願意尊重中國領土主權的國家,首先應該在這一個問題上表示出他們對於中國真正的態度。同時,我們認為目前威脅着各國獨立與世界和平的正是那些帝國主義侵略者的勢力。為了維護國家獨立和保衛世界和平,就必需反抗這些帝國主義侵略者的勢力。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進入西藏,正是維護中國獨立,制止帝國主義侵略者將世界拖向戰爭,保衛世界和平的一個重大步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歡迎印度政府又一次聲明它對中國的西藏並無政治的或領土的野心,亦不求取新的特權地位。只要彼此嚴格遵守互相尊重領土主權及平等、互利的原則,我們相信,中印兩國的友誼應該得到正常的發展,中印在西藏的外交、商業和文化關係,也可以循着正常的外交途徑獲得適當的互利的解决。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於北京
   (附件四件)
   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一日印度大使交來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西藏問題的備忘錄
   中央人民政府是充分了解印度政府對調整中藏關係所持的見解的,因此就不必再重述印度政府的關心僅在於希望此問題的和平解决。我們的政府也知道中央人民政府一直採取與西藏當局談判的政策,然而有消息説某些軍事行動已經或卽將發生,這可能會影響到談判的和平結局。
   印度政府願意指出,在目前對西藏採取軍事行動,將使對中國不友好的那些國家在這一國際任務緊急和微妙關頭,有藉口來進行反華宣傳。中央人民政府想必知道聯合國内的意見現已穩定的趨向接納中國在目前大會結束前參加該組織。印度政府以為在大會採取决定的前夕採取軍事行動將會引起嚴重後果,並將使那些反對人民政府參加聯合國和安全理事會的國家獲得有力的支持。
   在目前,當國際形勢如此微妙時,任何可能被解釋為擾亂和平的舉動,會使中國的地位在世界人士心目中產生偏見。印度政府深信: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及其參與聯合國工作是恢復和平氣氛的主要條件之一。他們認為在目前,對於某一事件的不謹慎的舉動,卽使這一事件是在其本身的範圍以内,亦會被對中國不友好的國家利用,而在聯合國中及中立輿論之前,歪曲中國問題。印度政府認為在國際組織中,中國代表權問題的儘早解决,是極其重要的,並一直竭其所能,使這一問題得到完滿的結果。印度政府認為:假如因中國在西藏的軍事行動而使反對中國參加聯合國的國家獲有機會來歪曲中國的和平目的,那麽中國的地位將會因此而削弱。
   印度政府認為時間的因素是極端重要的。在西藏大槪不會有任何嚴重(或認真)的軍事反抗。因此,解决西藏問題的任何遲延,將不致影響中國的利益,或影響某種適當的最後的解决辦法。印度政府對此事的關心,正如我們以前所述,祗是希望:接受人民政府參加聯合國不致由於某些可以避免發生的原因而再行延期,如有可能,採取和平解决,而軍事行動則會引起其邊境上的不安和擾亂。 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八日印度大使交來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西藏問題的照會
   閣下:
   我榮幸地遞呈閣下來自印度政府的下列電文。
   電文始稱:“我們看到報上報導關於北京官方聲明謂:‘已命令人民解放軍的部隊進軍西藏。’我們並未,重複一遍,並未從你們在此地的大使或我們在北京的大使獲得此事的通知。中國政府屢次向我們保證要以和平方法及談判來解决西藏問題的願望,最近印度大使與外交部副部長會見時,副部長一方面重申中國政府‘解放’西藏的决心,而同時表示繼續願望使用和平方法。我們通過我們的大使告知中國政府。西藏代表團决定立卽前往北京,開始談判。這一代表團確於昨日(二十五日)離開德里。鑑於上述這些事實,命令中國軍隊進軍西藏的决定對我們是最為驚異與遺憾的。我們知道西藏代表團前往北京曾經遲延,這一遲延首先由於不能獲得香港的入境簽證,而西藏代表團對此不能負責。此後,西藏代表團返囘德里,因為中國政府的意願是,首先應在德里與中國大使舉行初步談判。由於西藏代表團缺乏與其他國家交涉的知識以及必需自他們的政府獲得指示,而他們的政府則又須諮商他們的議會,結果確實又更遲延了。印度政府不相信,重複一遍,不相信任何與中國敵對的外在勢力要負使西藏代表團的出發遲延的責任。
   現在,中國政府已發出命令侵入西藏,和平談判就難於與此同時進行,西藏人將自然地恐懼:談判將是在脅迫之下舉行的。在目前的國際情勢中,中國軍隊之侵入西藏不得不被認為可悲歎的,而在印度政府的經過思考了的判斷之下,認為這不是,重複一遍,不是符合中國或和平的利益的。印度政府只能表示深切的遗憾:雖然印度政府屢次給予中國政府友誼而無私的忠告,中國政府却已决定用武力來解决他們與西藏的關係問題,而不用較緩慢而更加持久的和平方法。”電文終。
   我乘此機會重申對閣下最崇高的敬意。
   潘尼迦
   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一九五〇年十月三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對印度政府關於西藏問題備忘錄和照會的答覆
   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收到潘尼迦大使閣下交來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西藏問題的備忘錄一件。十月二十八自,周恩來外長收到潘尼迦大使閣下轉來印度政府的電文一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聲明: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的一部分,西藏問題完全是中國的一個内政問題。中國人民解放軍必須進入西藏,解放西藏人民,保衛中國邊疆;這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旣定方針。中央人民政府曾屢次表示希望西藏問題能以和平談判的方式得到解决,以故歡迎西藏地方代表團早日來到北京,進行和平談判。乃西藏代表團受人唆使,故意拖延來北京的行期,但中央人民政府仍未放棄與西藏地方當局進行和平談判的願望。可是無論西藏地方當局願否進行和平談判及談判得到如何結杲,均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内政問題,不容任何外國干預。
   尤其是西藏問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的問題,是兩個完全沒有關聯的問題,如果那些對中國不友好的國家企圖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對其領土西藏行使主權一事作為藉口,進行威脅,以阻礙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組織,那祇是再一次表示這些國家對中國的不友好和敵對的態度而已。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對於印度政府所認為可悲歎的觀點,不能不認為這是受了西藏方面與中國敵對的外國勢力的影響,而表示深切的遺憾。
   一九五零年十月三十日
   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一日印度政府關於西藏問題的照會
   閣下:
   我榮幸地將下列來自印度政府的電文呈遞閣下:
   電文開始:一、在北京的印度大使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於十月三十日交給他的照會轉給印度政府。印度政府驚異地讀到中國政府覆文内最後一段的聲明,聲明中稱:印度政府對中國政府的建議乃是受了敵視中國的外國勢力之影響,印度政府斷然否認這一點。關於西藏問題,沒有任何外國勢力對印度發生影響。在西藏問題上,正如在其他事件上,印度政府的政策一直是完全獨立的,一直僅僅旨在:和平解决國際紛爭以及避免任何預計會增加目前國際間可悲歎的緊張形勢的事件。
   二、中國政府以為西藏代表團赴北京之遲延乃由於外界的唆使,也是同樣錯誤的。印度政府在以前幾次電文中已相當詳盡地解釋了西藏代表團為什麽不能較早前往北京的理由。印度政府相信:沒有外界唆使的可能性存在。
   三、印度政府曾懇切求取西藏問題將以和平談判來解决,以便調整西藏在中國宗主權範團內的自治的合法要求,印度政府對此並無干涉或取得任何利益的願望。西藏自治是一事實,這一事實從印度政府得自在中國的印度大使的以及其他來源的一些報告可以判斷出來,中國政府本身曾經是願意承認並使之達成的。印度政府屢次建議: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和西藏自治應由和平談判而得以調解,這種建議,並非如中國政府所似乎設想的,以為此乃不正當的干涉中國内政,而是一個友誼政府的善意忠告,這一友誼政府自然地關懷於其鄰居的一些問題能以和平方法解决。
   四、因為印度政府堅持用和平途徑,所以當它知道中國政府亦願望以和平談判來解决西藏問題時是歡愉的。正因為這緣故,印度政府曾勸告西藏政府派遣代表團到北京,這一勸告是被接受了,印度政府是高興的。在印度政府與中國政府之間交換文件的過程中,印度政府曾屢次獲得意圖獲得和平解决的保證。在這種情况下,印度政府當知道中國政府已對一個和平民族採取軍事行動的時候,就更加驚異了。並無任何確證指出西藏人方面採取了任何的挑釁行為或任何訴諸非和平的方法。因此,無論如何,對他們採取這種軍事行動是沒有理由的。這種步驟包含着以武力達成一種决定的企圖,這是不能與和平解决辦法相符合的。鑒於上述這些發展,除非中國政府認為宜於命令他們的部隊停止向西藏推進因此而給以和平談判的機會,印度政府不便再勸告西藏代表團前往北京了。
   五、印度政府最近數月來採取的每一步驟是為了阻止戰爭導向全世界,在這樣做的時候,印度政府常被誤解並受批評,但印度政府不管各大國的不愉快而堅持其政策,印度政府不得不認為中國政府對於西藏儘早採取的軍事行動已經大大地增加了世界的緊張形勢和導向大戰的趨勢,這種大戰,印度政府肯定地認為中國政府亦是希望避免的。
   六、印度政府曾屢次説清楚:印度政府對西藏並無政治的或領土的野心,亦並不為印度政府本身或其在西藏的國民求取任何新的特權地位。同時,印度政府曾指出,某些權利是由於慣例和協定而產生的,這些慣例和協定在具有密切的文化和商業關係的鄰居之間是自然的。這些關係已表現在:印度政府在拉薩派有代表,在江孜與亞東有商業代表,在到江孜的商路上有郵政及電訊機關,為了保護這一商路,四十多年以來,就一向在江孜駐紥了一小隊衛兵,印度政府切望這些機構應該繼續存在,這些機構對印度與西藏都是有利的,並不在任何方面損害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因而在拉薩代表團的人員以及在江孜與亞東代表機構的人員已受命留守在他們的崗位上。
   七、印度政府的基本政策,是為印度與中國的友誼關係而努力,兩國承認彼此的主權、領土完整及相互利益。最近在西藏的發展已影響到這些友誼關係以及全世界的和平利益;印度政府對此深表遺憾,在結尾時,印度政府只能表示,殷切希望中國政府仍將寧願採取和平談判與和平解决的方法,而不用強迫與武力的解决。電文終。
   我乘此機會重申對閣下最崇高的敬意
   潘尼迦(簽字)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一日

知识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參攷文件 第一輯

《西南民族工作參攷文件 第一輯》

《西南民族工作参考文件第一辑》主要介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民族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中共中央南方局军事区西南曁两野司令部发布进军西藏政治活动员令;西南军政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进军西藏布告;中央内政部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㑹总政治部发出适用于新老年关开展拥有政爱民和率军优属于运动目标指示(节录);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在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节录)等二十五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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