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參攷文件 第一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686
颗粒名称: 第五十三條
分类号: D633.0
页数: 1
页码: 1
摘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民族政策第五十三条。
关键词: 政协会议 民族政策

内容

第五十三條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自由。人民政府應幫助各少數民族人民大衆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

知识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參攷文件 第一輯

《西南民族工作參攷文件 第一輯》

《西南民族工作参考文件第一辑》主要介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民族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中共中央南方局军事区西南曁两野司令部发布进军西藏政治活动员令;西南军政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进军西藏布告;中央内政部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㑹总政治部发出适用于新老年关开展拥有政爱民和率军优属于运动目标指示(节录);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在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节录)等二十五篇文章。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