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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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參攷文件 第一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685
颗粒名称: 第五十二條
分类号: D633.0
页数: 1
页码: 1
摘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民族政策第五十二条。
关键词: 政协会议 民族政策

内容

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各少數民族,均應按照統一的國家軍事制度,參加人民解放軍及組織地方人民公安部隊的權利。

知识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參攷文件 第一輯

《西南民族工作參攷文件 第一輯》

《西南民族工作参考文件第一辑》主要介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民族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中共中央南方局军事区西南曁两野司令部发布进军西藏政治活动员令;西南军政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进军西藏布告;中央内政部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㑹总政治部发出适用于新老年关开展拥有政爱民和率军优属于运动目标指示(节录);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在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节录)等二十五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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