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六章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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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參攷文件 第一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682
颗粒名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六章民族政策
分类号: D633.0
页数: 1
页码: 1
摘要: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民族政策。
关键词: 政协会议 民族政策

内容

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的民族主義,禁止民族間的歧視、壓迫和分裂各民族團結的行為。
   第五十一條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各民族自治機關。凡各民族雜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區内,各民族在當地政權機關中,均應有相當名額的代表。
   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各少數民族,均應按照統一的國家軍事制度,參加人民解放軍及組織地方人民公安部隊的權利。
   第五十三條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自由。人民政府應幫助各少數民族人民大衆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

知识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參攷文件 第一輯

《西南民族工作參攷文件 第一輯》

《西南民族工作参考文件第一辑》主要介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民族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中共中央南方局军事区西南曁两野司令部发布进军西藏政治活动员令;西南军政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进军西藏布告;中央内政部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㑹总政治部发出适用于新老年关开展拥有政爱民和率军优属于运动目标指示(节录);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在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节录)等二十五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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