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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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 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555
颗粒名称: 第十八條
分类号: D523.5
页数: 1
页码: 27
摘要: 西南军政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四章会议第十八条。
关键词: 西南军政委员会 组织条例

内容

第十八條本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由主席負責召集。主席根據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的要求,得提前或延期召開會議。全體委員會議須有委員過半數的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决議。

知识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 第三辑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 第三辑》

《西南民族工作参考文件第三辑》主要介绍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朱德副主席在和平解放西藏恊议签字仪式上的讲话;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李维汉在和平解放西藏恊议签字仪式上的讲话;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全权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在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签字仪式上的讲话;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等二十六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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