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 第三辑》 图书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05531 |
颗粒名称: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法制委員會闗於施行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答 |
分类号: | D923.91 |
页数: | 2 |
页码: | 18—19 |
摘要: | 少数民族的婚姻问题,往往参有宗教信仰成份,如某些少数民族人民结婚时除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外,还需举行宗教仪式等,可按信仰自由原则加以照顾。故中央人民政府责成有关的大行政区或省人民政府对婚姻法制定某些变通或补充的规定,提请政务院批准施行。 |
关键词: | 中央人民政府 婚姻法 |
《西南民族工作参考文件第三辑》主要介绍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朱德副主席在和平解放西藏恊议签字仪式上的讲话;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李维汉在和平解放西藏恊议签字仪式上的讲话;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全权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在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签字仪式上的讲话;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等二十六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