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448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28
摘要: 西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第四条。
关键词: 西南区 不法地主 惩治条例

内容

第四條企圖違抗和破壞減租退押及土地改革,而有下列行爲之一査有實據者,按情節輕重,處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一)造謠惑衆,挑撥農民與人民政府之間的關係,致發生嚴重影響者; (二)以不法行爲組織假農會或假借農會組織,逕行減租退押及分配土地,或簒奪操縱鄉村政權者;
   (三)挑撥離間製造農民內部糾紛,引起宗派鬥爭,致人民遭受財產損失或身體傷害者,
   (四)以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賄賂引誘他人,包庇其不法行爲者;
   (五)以威脅利誘欺騙等手段,侵奪農民已獲得之減租退押利益及已分得之土地財產者。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軍政委員會民政部

本书汇集了西南民政各种重要文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