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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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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429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25
摘要:
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第四条。
关键词:
西南区
减租条例
暂行条例
内容
第四條地租必須於產物收穫後交納,凡出租土地者,均不得預收地租或地租以外的任何變相剝削。業已預收者應卽退還,但不得加利。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軍政委員會民政部
本书汇集了西南民政各种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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