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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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348
颗粒名称: 第五條
分类号: D922.63
页数: 1
页码: 187
摘要: 西南區大森林收歸國有實施辦法第五條。
关键词: 森林收归 实施办法 西南区

内容

第五條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應收歸國有之森林,由縣區人民政府及林業主管機關照左列步驟會同辦理:
   (一)由縣區人民政府初步調查,呈報省或行署。
   (二)由省或行署林業主管機關會向縣區地方人民政府勘查測量,分列林區所在地名稱、座落、面積、林權、林况等“附圖”呈報本會農林部核准後交所在地人民政府公佈之。
   (三)由林業主管機關會同縣區地方人民政府劃界編定,設立界標,進行管理。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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