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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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283
颗粒名称: 第五條
分类号: D922.294
页数: 2
页码: 158—159
摘要: 西南區硝磺管理規則第五條。
关键词: 工商管理 硝磺管理原则 西南区

内容

五、嚴密防止硝磺爲匪特分子利用,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强硝磺管理敎育,提高當地人民政治警覺性。
   乙管理辦法
   一、西南劃爲八個管理區。(一)重慶區(包括江北巴縣兩縣)。(二)川東區。(三)川南區
  。(四)川西區。(五)川北區。(六)雲南區。(七)貴州區。(八)西康區。
   二、各省區硝磺生產人,經向政府管理機構登記並經核准後,可設立生產合作社或生產工場,以上槪稱爲“產戶”。
   三、各省區使用硝磺爲原料之公私營工礦廠商,槪稱爲“用戶”。
   四、重慶區產戶及用戶,由重慶市工商局領導管理,其餘七個區(川東、川南、川西、川北、雲南、貴州、西康)產戶及用戶,由各省區工商廳或工業廳領導管理。
   五、各省區產戶之組織,應遵照政府規定組織之,在正式組織辦法未頒佈前,得由各領管機構酌情核准設立。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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