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南區鹽政已有專設機構其他機構應予協助不得干涉鹽政的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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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220
颗粒名称: 關於西南區鹽政已有專設機構其他機構應予協助不得干涉鹽政的指示
分类号: D630.9
页数: 1
页码: 147
摘要: 關於西南區鹽政已有專設機構其他機構應予協助不得干涉鹽政的指示 共兩條。
关键词: 西南区 监政管理

内容

西南區鹽務管理局現已正式成立,爲保證完成一九五〇年度稅收任務,各分支機構業務,亟應恢復正常狀態,由該局統一領導。今後各地方政府以及各其他機構,對於鹽政,應予協助指導,俾使稅收與鹽營運事業,可以確切掌理,特指示如下:
   一、轉飭各縣(省屬市)地方政府今後對鹽稅價款和運銷事項等,不得有移挪鹽稅價款或干涉鹽營運情事(其曾經挪用鹽稅價款者,應卽設法歸還)。如需正當經費開支,應依法籌措報領,如因事實上需要鹽斤,亦應按正常關係,通過本會財政部鹽務管理局轉飭辦理,不得隨便挪用。
   二、轉洽各地軍管會,對於鹽務方面的管制工作,在初步完竣時,卽行移交鹽政機構辦理;如尙在管制中,遇鹽政機構有所洽商,應予協助之。
   以上各點,希各省、區、市切實遵行,並轉飭遵行爲要。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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