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一規定西南區犯人供給標準的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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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084
颗粒名称: 關於統一規定西南區犯人供給標準的指示
分类号: D914.34
页数: 2
页码: 114—115
摘要: 關於統一規定西南區犯人供給標準的指示共三條。
关键词: 西南区 犯人供给标准

内容

查西南地區自解放以來,各地犯人供給標準頗不一致,亟須獲得合理之調整。經詳細硏究後,暫定西南區犯人供給標準爲:主食,每人每日大米一斤四兩至一斤六兩;煤,按中央規定每日一斤四兩;菜金,按中央規定以大灶菜金標準的一半發給。同時,犯人生產工作應注意推行,藉以減輕國家財政開支。惟對未决犯及已决犯應分別辦理:
   一、未决犯,不能讓其出來作生產勞動,因爲那樣會影響審詢,其供給悉依上述標準。
   二、對已决犯原則上依上述標準供給。各管理機關應早日按當地的條件,有計劃的發動犯人參加生產;如因生產資料不能立卽籌得,一時無生產收獲,囚粮可由公家供給,一般的不發給菜金;有特殊困難者,則發一個月至兩個月的菜金。煤炭亦可節省少發,或每人發一斤,如改用風箱灶,更可酌予減低。總之,要使犯人逐步達到自給自足,藉以減輕國家財政開支。
   三、無論未决犯或已决犯,或已决犯已參加生產,其有家庭富裕而確可自行供給者,可按規定標準由其家庭供給(但須注意不得影響審詢)。
   以上希各省、署、市及公安、司法機關切實遵行。並轉飭遵行。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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