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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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052
颗粒名称: 第十三條
分类号: DF45
页数: 1
页码: 104
摘要: 西南區懲治不法地主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关键词: 不法地主惩治 暂行条例 西南区

内容

第十三條本條例之執行機關爲縣人民法庭及其分庭。死刑及五年以上徒刑之判决,須經省(區)人民政府或經省(區)人民政府特令指定之專署批准,方得執行;不足五年徒刑及減刑、免刑之判决須經縣人民政政批准。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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