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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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043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F45
页数: 2
页码: 102—103
摘要: 西南區懲治不法地主暫行條例第四條。
关键词: 不法地主惩治 暂行条例 西南区

内容

第四條企圖違抗和破壞減租退押及土地改革,而有下列行爲之一查有實據者,按情節輕重,處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一)造謠惑衆,挑撥農民與人民政府之間的關係,致發生嚴重影響者;
  (二)以不法行爲組織假農會或假借農會組織,逕行減租退押及分配土地,或篡奪操縱鄕村政權者;
   (三)挑撥離間製造農民內部糾紛,引起宗派鬥爭,致人民遭受財產損失或身體傷害者;
   (四)以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賄賂引誘他人,包庇其不法行爲者;
   (五)以威脅利誘欺騙等手段,侵奪農民已獲得之減租退押利益及已分得之土地財產者。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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