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南區減租問題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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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787
颗粒名称: 關於西南區減租問題的報告
分类号: D630.1
页数: 8
页码: 20—27
摘要: 一九五〇年三月十日曾經公佈一個“西南區減租暫行條例”,根據全國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四章第二十七條“凡尙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發動農民羣衆建立農民團體,經過淸除土匪惡霸減租減息和分配土地等步驟,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原則。
关键词: 西南区 减租免押 报告

内容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同志:
   軍政委員會劉伯承主席今年三月十日曾經公佈一個“西南區減租暫行條例”,這是根據全國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四章第二十七條“凡尙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發動農民羣衆建立農民團體,經過淸除土匪惡霸減租減息和分配土地等步驟,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原則,及今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新解放區土地改革及徵收公糧指示中“在廣西、雲南、貴州、四川、西康、綏遠六省,决定在一九五一年秋收以前,不實行分配土地的改革”,“所有新解放區在實行分配土地以前,應一律實行減租,減租命令及條例由各省人民政府發佈之”等規定制定的。這個減租條例從公佈之日起到現在已經四個多月了,這個條例在農民中和各階層人民中都有很好的影響,主要的是大大的鼓勵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據各地的反映:農民在減租條例及軍政委員會三月一日的春耕及農業生產指示公佈後,生產積極性普遍提高,開荒面積和下種數量許多地區增加了,有些地區(如川東璧山)農民對於耕作也較過去有更多的努力,能夠做到四犂四耙,農民普遍的滿懷着“今年減租明年分田”的熱望,不少地區的農民把我們軍政委員會公佈的“減租條例”保存起來,或者貼在自己家裏的牆壁上。這就是說農民對於一九五一年秋收以前的減租和一九五一年秋收以後分配土地的改革,已經有了一些思想準備。同時農民在組織上幾個月來亦有了一些準備,農民協會的組織在各省區都有相當的建立,川東僅二十一個縣的統計就有五十四萬二千餘農協會員,並且在剿匪徵糧中已經起了很好的協助作用。加以西南的土匪在大部份地區中已遭受到殲滅的打擊,革命秩序日益安定,幹部對於農村情况已逐漸熟悉,與當地羣衆已取得一定的聯系。這是我們今年實行反惡霸、減租、退押的很重要的前提條件。
   關於減租問題,劉主席在他執告的第三項任務中已有基本的說明,我不去更多的重複,我想利用這個機會再槪括的說明一下下列三個問題:
   一、減租的重要意義
   減租是我們西南實行土地改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驟,目前西南由於羣衆的準備工作及其他各方面的準備工作,還不可能立卽實行分配土地的改革;但積極實行減租,是進入到分配土地的改革最實際的準備步驟。因爲我們一方面通過減租,適當的削弱了地主對於農民的封建剝削,減輕了地主對於農民的壓迫;另一方面通過減租會促進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逐漸達到恢復與發展生產的目的,同時並以此來組織農民羣衆,逐步樹立農村中人民的革命的秩序,打下分配土地的改革的有利基礎。因此減租在反對封建土地所有制過程中佔着極端重要的地位,而且這與共同綱領中“有步驟的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爲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及“在新解放區土地改革工作的每一步驟,均應與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相結合”的基本方針是完全相符合的。再就西南實際情况來說:土地的佔有和租佃關係極端的不合理,減租與土地改革對於農民都是十分迫切而需要的措施。僅就最近重慶新華日報已經公佈的川東十二個保的農村各階級戶口人口劃分及土地佔有與租佃關係調查材料來看,十二個保共計人口一萬七千四百六十五人,土地二萬四千一百三十九担七斗,平均每人應有一担三斗土地,但實際上佔農村人口中百分之六(一千一百四十七人)的少數地主却佔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大量土地,而佔農村人口百分之八十八的大量的中貧農(一萬五千三百六十九人)僅佔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小量土地,每人平均才四斗田,其中貧農人口計四千九百六十七人(赤貧二千四百餘人“佔總人口百分之二十八點六”),僅佔土地百分之五點八,佃農佔八千四百九十人(佔總人口百分之四十八),僅佔土地百分之二點六。萬縣天成鄕第二保的土地則更爲集中,這個保共二百零三戶,地主佔七戶,但地主所佔土地面積達百分之八十一點五,而佔人口總戶數百分之九十二點二的貧農、佃農及小商、小販、自由職業者,僅佔土地面積百分之零點九。川東十一二個保的情况,大體可以說明川東甚至四川一般地區土地佔有的情况。貴州情况據調查與四川相類似。雲南土地集中不如四川,但相差可能也不會很大。至於重慶市郊的土地佔有情况則更爲驚人,有些保地主佔有土地竟達百分之九十六點二,中貧農佔有土地則不足百分之三。而且地主田地的質量總是較好,農民田地的質量總是較壞的。租佃情况不管是定租制或活租制,普遍的都很重。一般租額都在百分之八十左行。甚至於有的農民的全部收穫尙不夠繳租,還要出錢另買糧食來補足繳租,租額超過正產量百分之百以上的現象。此外,地主對於農民地租以外的剝削,如每年有所謂“送新”(谷物新上市時佃戶須先給地主送去),地主過年過節與冠婚喪祭要“送禮”及無代價的“勞役”或“幫忙”等,亦很不少。例如重慶市郊就有每年一定得送雞鴨各一隻、各種豆類各一斗以上的規矩。原十六區十一保農民主某每年過端午節要送地主鴨蛋二十個、雞一隻的規矩。至於農民租種地主的田地,必須事先付出較重的押金給予地主然後有效,以便於地主取得一筆押金放高利和扣除佃戶因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而造成的可能的欠租,這也是地主對農民的一種很厲害的剝削。有的押金幾乎與地價相等。更由於國民黨時代的貨幣不斷貶値,地主更從中一折一扣(折金子、谷子或現洋),許多農民就這樣傾家蕩產了。退佃也是地主剝削和打擊農民的一種重要主段,地主往往以退佃來威脅農民,結果農民常以接受地主新的更苛刻的條件(增加押金及其它),才又重新暫時取得租佃權。有的則以此致農民於死地。地主壓迫農民退佃的現象,以至解放後及最近各地仍然時有所聞。不僅如此,解放前地主鄕保長對僞政府的負担亦常常轉嫁到一般貧苦農民身上,而地主常常是不負担或少負担。地主惡霸依仗自己的勢力,施用政治手段吞併和侵佔農民土地的情况,那亦是相當普遍的,不必再去列舉它,雲南哈喇村的調查材料,可以代表。這些情况明顯的畫出了西南農民遭受着地主惡霸的殘酷壓榨和農村破產、生產衰落的一幅圖畫,同時也說明農業破產的結果,工業生產發展失去了主要的條件,減租和土地改革對於西南的嚴重意義。如果根據川東十二個保的材料,僅僅貧農佃農卽佔百分之七十六的比例作標準的話,西南全區農業人口共計爲五千七百四十餘萬人,那麼全區貧農佃農的數字將在四千幾百萬。這就是說西南區將有四千多萬農民迫切要求減租,這是一件大事情! 二、減租條例中作了那些主要的規定
   減租條例中首先確定地主富農及一切機關、學校、祠堂、廟宇、敎會出租的土地都一律要減租,應按原租額一律減低百分之二十五,並且規定了減租後的租額最高不得超過土地正產物的百分之三十五,超過了的應再減低到百分之三十五。這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是合理的。這樣減租就有了一個統一的標準,減租以後的租額亦有了一個統一的最高的標準,使其有一個範圍可以遵循。
   條例中還規定了一切副產物的處理原則,卽原全歸農民者照舊不變,原爲業佃分益者業主所得按原額減低二成半至三成,原爲全歸業主者隨糧按成分配。這也是必要的、合理的。
   條例中規定了不准地主預收地租或地租以外任何其它的變相的剝削,業已預收者應卽退還。這條也是很重要的。
   減租年限是規定從一九五〇年起施行,過去已減者有效,沒有減的不追減。並規定了解放前農民對地主富農的欠租免交,對非地主富農的欠租則應酌量情况交〓。
   對於工人、手工業者、貧苦的自由職業者、貧苦的革命烈士家屬、貧苦的革命軍人家屬與鰥、寡、孤、獨、殘廢等,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一部或全部土地,不超過一般中農所有土地的平均數者,規定由政府及農協酌情處理,少減或不減。
   中貧農之間的租佃關係,規定由雙方協議及農協調解處理。
   農民的佃權應予以確實的保障,地主不得抽佃轉租、出典出賣,如確須收囘一部自耕者,亦應經業佃雙方協議,並照顧原佃生活情况,經農協及當地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始能有效。
   地主依法減租後,規定了業佃雙方按照新的租約收租或交租是合法的。如因不可抗拒的災害而歉收或遭到損害時,應酌情減交或免交。 減租後的農業收益稅,按業佃雙方收益情况分担。土地稅由土地所有者負担。
   規定了農協爲進行減租的合法組織。
   以上這些規定都是非常必要的。此外,還規定了五種土地(戰犯及反革命首要份子土地、惡霸恃强霸佔農民的土地、逃亡地主土地、族地公地社地學田公荒、及無主荒地)的處理原則,列爲特殊問題來處理,不再重複。這就是減租條例的一些主要規定。
   各省(行署)可根據條例的基本原則,結合各地具體情况,製定實施這個條例的若干補充規定。這種補充規定是必要的。
   三、實行減租中的若干問題
   (一)減租應與淸匪反惡霸相結合:土匪不肅淸,惡霸勢力和氣燄不遭受到嚴重打擊,政府的減租法令是不可能推行的。由於減租直接削弱與損害着封建統治,爲農民的經濟地位的改善及恢復與發展工農業生產,開闢了有利的前途,土匪特務與惡霸是極不願意的,他們對於農村的任何的改革,都是要進行阻礙和破壞的,這是一個複雜的嚴重的鬥爭,因此我們的減租工作不能孤立的片面的進行,而必須要嚴重注視匪特惡霸份子的破壞,時時與淸匪反霸鬥爭緊密的結合起來,掃淸減租運動中的障礙。但我們反霸鬥爭的打擊對象,主要的是那些破壞減租運動的惡霸地主,對於那些過去作惡雖多但願意悔過守法並願酌量賠償羣衆損失的分子,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必人人皆鬥。反霸鬥爭容易犯打擊面太寬的錯誤,必須預爲防止。
   (二)農民在租佃中受押金的剝削十分嚴重,農民羣衆已經普遍提出退押的要求,這是合理的,我們應該宣佈取消押金制度。對於過去的押金原則上應退還,但由於其中情况很複雜,應分別具體情况處理,卽:退得起的應卽退還,不能立卽全退的分期退還,不能全退還的退還一部,實在退不起的可以不退。在退押中如有爭執發生不能解决者,由人民法庭判决處理。
   (三)農民協會爲執行減租的合法組織,應加强本身組織與工作的建立和健全,吸收廣大僱農、貧農、中農到農協組織中來,並吸收貧苦的革命的知識份子加入農協。農協中的主要領導成份應該由貧農僱農中挑選,並須切實地聯合中農,吸收中農積極份子參加農協的領導,一般地以貧僱農佔三分之二、中農佔三分之一爲適當。保持農協的純潔性,嚴防地主富農及其他壞份子混入農協。加强本身的政治敎育和農民間團結的敎育,使農協眞正成爲農民自己的有組織地戰鬥的隊伍。應派得力的幹部去加强農協的指導和幫助。
   農民協會還應善於開結會外的一切反封建的份子,包括地主中的開明士紳在內,來建立農村中淸匪反惡霸減租的統一戰綫,應當歡迎和鼓勵他們的積極性,和在淸匪反霸減租中起其應有的作用。
   (四)在淸匪反惡霸減租鬥爭中,各縣均應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公佈的人民法庭組織通則,組織人民法庭,巡迴下鄕工作,直接受理經羣衆告發檢舉的有關反霸減租的案件,對於反抗和破壞減租的匪特首要份子和惡霸份子必須加以懲辦,同時要禁止亂打、亂捕、亂殺現象之發生,以便於有秩序地進行減租反霸的運動。
   (五)反惡霸減租鬥爭至爲重大,必須加强各方面的準備工作,最主要的是訓練幹部,各地必須認眞普遍的開辦幹部訓練班和工農積極份子的訓練班,作爲開展淸匪反霸減租的基層骨幹和工作員。各訓練班中應普遍深入的講解“土地改革法”“減租條例”“農協章程”“階級分析”等課目和此次會議的有關報告和决定,並保證其正確執行。應特別認眞的進行一般幹部和領導骨幹的整風工作,堅决克服官僚主義、命令主義等脫離羣衆的傾向。在廣大農村和城市中,廣泛宣傳土地改革與減租法令,動員與組織各階層人民爲實現淸匪反霸減租任務而努力,亦是重要的準備工作,應抓緊進行。所有的機關、部隊、學校中都應進行關於反霸減租及土改的敎育,城市中的工人、敎員、學生、各民主階級、民主黨派、工商業家都應積極贊助反霸減租。
   (六)上述的減租反霸等項工作,不適用於少數民族區域。至於少數民族與漢人雜居的地區,亦應依具體情况來决定,只有在極大多數少數民族人民贊成的條件之下,並得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才能實行。
   (七)減租工作應按各地區的具體情况有重點的進行,首先應在匪患業已肅淸、社會秩序業已初步建立、幹部和羣衆已有適當的準備的地區實行。凡屬匪特活躍尙不能進行減租的地區,應以剿匪爲中心,全力進行剿匪,待土匪肅淸社會秩序安定以後,才把重心轉移到淸匪反霸減租工作上面來。
   以上是我關於減租問題的報告,請加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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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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