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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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763
颗粒名称: 總類
分类号: D630.1
页数: 72
页码: 1—72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組織條例總類。
关键词: 军政委员会 条例

内容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日電令修正批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條例依據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組織通則之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西南軍政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爲解放初期實施軍事管制建立革命秩序而設。在條件許可時,召集西南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產生西南人民政府委員會。俟軍事行動已經結束,土地改革已經澈底實現,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組織,卽實行普選,召開西南區人民代表大會,正式選舉西南人民政府委員會。在西南人民政府委員會成立後,本會卽宣告結束。
   第三條本會爲西南區所轄省(行政區、市)高一級的地方政權機關,並爲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領導地方政府工作之代表機關。 本會所轄區域爲雲南、貴州、西康三省,川東、川西、川南、川北四行政區,重慶一直轄市及西藏。
   第二章職權
   第四條本會根據並爲執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國家的法律、法令,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規定的施政方針,和政務院頒發的决議、命令,行使左列職權:
   (一)對所屬各省(行政區、市)轉發中央人民政府曁政務院的决議、命令,並在本會職權範圍內,頒發决議、命令,並審查其執行。
   (二)擬定與地方政務有關之暫行法令、條例,報告政務院批准或備案。
   (三)提請政務院任免、批准任免或提經政務院轉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任免左列人員:
   甲、本會之祕書長、副祕書長,各委主任、副主任、委員,各部部長、副部長,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之人員。
   乙、所屬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員;區人民行政公署主任、副主任、委員;曁直轄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委員。
   丙、本區大學校長、副校長。以上提經政務院轉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任免之。
   丁、本會之辦公廳主任、局長、處長與其副職,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之人員;省人民政府祕書長、副祕書長、廳長、局長、處長與其副職,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之人員;區人民行政公署祕書長、副祕書長、廳長、局長、處長與其副職,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之人員;曁直轄市人民政府祕書長、副祕書長、局長、副局長,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之人員。
   戊、直屬省(行政區)直轄市市長、副市長、委員,專員區專員、副專員,縣長、副縣長、委員。
   己、本區高等專科學校校長、副校長。以上提請政務院任免或批准任免之。
   (四)任免或批准任免前項規定以外的本會及所屬各省(行政區、市)、縣(市)的重要行政人員。
   (五)在整個國家槪算或預算規定範圍內,編製西南區槪算或預算,報請中央核准;並審核所屬各省(行政區、市)、縣(市)的預算、决算,轉報中央核准。
   (六)聯系、統一並指導所屬各委、部、會、院、署、行、局、處的相互關係、內部組織和一般工作。
   (七)領導所屬各省(行政區、市)、縣(市)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
   (八)受中央之委託,指導在西南區直屬中央經管的財政、經濟、文敎、衛生等機關。
   第五條本會對上下級之工作關係規定如左:
   (一)本會對於主管範圍內之重要工作,於處理後報告政務院;對於有全國性影響之工作,事先向政務院請示,事後報告。
   (二)轉發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務院對西南區各省(行政區、市)、縣(市)的通令、公告,及對某一省(行政區、市)的工作指示;轉報各省(行政區、市)、縣(市)的請示、請求。 (三)本會及所屬各委、部、會、院、署、行、局、處等機構,得就業務與技術範圍,向中央各委、部、會、院、署、行請示、請求。
   (四)本會各委、部、會、院、署、行、局、處得根據已定政策、方針,並就業務與技術的指導範圍,行文致各省(行政區、市)或其所屬各廳、行、局、處、會等機構;各省(行政區、市)或其所屬各廳、行、局、處、會等機構,亦得就同樣範圍,向本會各有關部門請示、請求。但本會各有關部門與各省(行政區、市)的各廳、行、局、處、會等機構間之行文,如涉及全般性者,均應抄送各省(市)人民政府或區人民行政公署。
   (五)本會對各縣(市)的通令、公告及對某一縣(市)的工作指示,均由各省人民政府或區人民行政公署轉發;各縣(市)的請示、請求,亦由各省人民政府或區人民行政公署轉報。關於某一特殊問題之詢問與答復,本會與縣(市)亦得直接令、報,但同時須抄送各省人民政府或區人民行政公署。
   第三章組織
   第六條本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之。主席主持全體委員會議,並領導本會的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執行職務。
   第七條本會設左列各部、會,主管政法方面之行政事宜:
   (一)民政部:主管地方政權之建設,行政人員之審核、配備,社會事業之推進,優撫之舉辦等事項。 (二)公安部:主管革命秩序之建立,保衛工作之推進,地方人民政權之鞏固等事項。
   (三)司法部:主管司法行政政策之執行,司法工作人員之敎育,司法法令之宣傳,犯人敎育改造之督導等事項。
   (四)民族事務委員會:主管少數民族之團結、敎育,及其他有關民族事項。
   第八條本會設左列各委、部、局,主管財經方面之行政事宜:
   (一)財政經濟委員會:領導所屬各局之工作,並指導財政、貿易、工業、交通、農林、水利、勞動、合作事業等部、局之工作。
   (二)財政部:主管經費之籌劃、管理,物資之接管、調配,公糧、稅務、鹽務之徵收、管理,預决算之編製,及會計、審計等事項。
   (三)貿易部:主管進出口貿易之管理,城鄕物資之交流,私營商業之指導等事項。
   (四)工業部:主管重工業、燃料工業、食品工業及其他輕工業之經營管理,工業資源之調查硏究,私營工業之指導等事項。
   (五)交通部:主管航務、公路及其他運輸事業之管理,私營交通事業之指導等事項。
   (六)農林部:主管農業、林墾之行政、生產敎育及技術之硏究與推進等事項。
   (七)水利部:主管防洪、灌漑、排水及其他有關水利事業之計劃,與水利行政等事項。
   (八)勞動部:主管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力之調配,工資之訂定,勞資爭議之調解仲裁,勞動政策與勞動科學技術之硏究,及勞動行政等事項。
   (九)合作事業局:主管合作政策之推行,合作社之組織與發展,私營合作事業之指導等事項。 第九條本會設左列各委、部、局,主管文敎方面之行政事宜:
   (一)文化敎育委員會:指導文敎、衛生等部及新聞出版局之工作。
   (二)文敎部:主管文化敎育事業之推進,各級學校敎育、社會敎育、在職幹部敎育之管理,文化與學術團體之指導,及其他有關文化敎育事項。
   (三)衛生部:主管衛生事業之推廣,衛生醫藥敎育之推進,機構之改進,及衞生行政等事項。
   (四)新聞出版局:主管新聞出版事業之管理及指導等事項。
   第十條本會設人民監察委員會,監察各級機構、各種工作人員是否違犯國家政策法令,或損害人民及國家的利益,並指導所屬各省(行政區、市)監察機關之工作。
   第十一條本會設土地改革委員會,指導一切有關土地改革事項。
   第十二條西南區之軍事機構,由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以命令定之,受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的領導及本會之指導。
   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在西南區所設之分院,主管領導西南區各級審判機關之審判工作。
   第十四條最高人民檢察署在西南區所設之分署,主管領導西南區之檢察工作。
   第十五條本會設祕書長一人,承主席之命,主持日常事務,設副祕書長若干人,協助祕書長執行工作。祕書長下設左列機構:
   (一)辦公廳:設祕書、機要、行政、交際等處,主管各處之工作事項。
   (二)參事室:主管政策、政令、法案、規章等之硏究、草擬與審議,本會所屬各機構間工作之聯系,及臨時派遣與交辦事項。
   (三)人事局:主管本會所屬各機構人事之登記、調查、審核、配備、統計,及工作人員之工資審核、福利、敎育等事項。
   第十六條本會所屬各委設主任,各部設部長,各會設主任委員,各局設局長,辦公廳設主任、處長,各室設主任,局處室以下設組或科,組設組長,科設科長,以上各職均得設副職;組科以下得設其他各種工作人員。
   第四章會議
   第十七條本會全體委員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由主席負責召集。主席根據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的要求,得提前或延期召開會議。全體委員會議須有委員過半數的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决議。
   第十八條本會行政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主席負責召集。副主席、祕書長及各委、部、會、行、局、處等工作部門的首長出席,其他必要人員列席。
   最高人民法院分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署分署檢察長均得出席本會行政會議。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會內部組織及所屬各機構的內部組織,必要時得由本會全體委員會决議增減或合併之。
   第二十條本條例呈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施行,其修改同。 西南區的工作任務劉伯承
   (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七日在西南軍政委員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上報告七月三十一日通過)
   今年六月六日毛澤東主席在中共一中全會的,報告及其所提出的八項任務,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所通過的各項報告和决議,完全符合於西南的情况。這些報告及决議所示的各項任務,就是西南全區的任務,西南各級政府和全體人民應爲求其澈底實現而努力。
   半年來西南各方面工作都是有成績的,現在的基本情况是:
   西藏還待解放。
   其他地區在解放後曾經猖獗一時的匪特活動,已受到致命打擊,大部地區業已淨化,但在邊沿山地,仍然活躍,需要繼續努力加以肅淸。
   物價雖已穩定,但財政經濟况尙情未獲得基本好轉。開支暫時不能減少,而公粮徵收僅達一九四九年度的百分之六十,稅收僅達全年計劃百分之二十一點五,公債僅達百分之七十四,故赤字浩大,目前仍賴中央補助,此種情况如不在收入方面加緊努力,很難繼續下去。由於我們在經濟工作方面的努力,調整公私工商業關係已見成效,打場開始活躍,城鄕內外交流開始疏暢,人民幣開始下鄕,成渝鐵路開始興築,整個工商業已顯現好轉的端倪。但公私工商業困難仍多、國營企業只有少數開工,絕大部份還在維持狀態,私營工商業恢復和發展的條件,尙待繼續創造。農村手工業和副業在長期反動統治壓搾下,遭受到嚴重的破壞,亟待政府予以扶植。
   農民已有初步的組織和發動。他們在長期的封建反動統治的壓迫剝削之下,已陷於極端貧困的地步,迫切要求減租減息、退押和實行土地改革,並從惡霸地主統治下解放出來。
   城市工人失業需要妥善地加以救濟和安置,社會上的廣大失業羣衆需要在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中謀求出路。最近在農村中發生夏荒現象,急需進行救濟。
   少數民族熱烈的歡迎和擁護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軍。團結少數民族工作尙待加强。
   他如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鞏固和擴大統一戰綫,以及文化敎育等項工作,已獲初步成績,仍須繼續努力。
   針對上述情况,我們西南區的主要工作任務應該是:
   第一、解放西藏,鞏固西南國防。
   人民解放軍卽將進軍西藏,其目的在於將英美帝國主義侵略勢力驅逐出去。使西藏人民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的大家庭來,幷鞏固西陲國防。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之後,將一本人民政協共同綱領第六章之原則,實行西藏民族區域自治,實行宗敎自由,保護喇嘛寺廟,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敎信仰和風俗習慣;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敎育;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各業,改善人民生活。西藏現行各種政治制度和軍事制度,均維持原狀,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西藏現有軍隊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之一部份。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完全依據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領導人員採取協商方式解决。對於過去親帝國主義和親國民黨的官員,只要他們脫離帝國主義和國民黨的關係,不進行破壞和反抗,一律繼續任職,不究旣往。人民解放軍入藏後之一切經費,完全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給,以減輕西藏人民的負担。 現在帝國主義正在千方百計的阻撓西藏人民囘到祖國的大家庭來,阻止西藏當局的代表團到北京進行合理解决西藏問題的談判,因爲這是不利於帝國主義,而利於祖國和西藏人民的。我們希望西藏當局毅然擺脫帝國主義的控制,直接與前線人民解放軍取得聯絡,共同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南人民則應以一切努力,支援解放西藏的人民解放軍。
   第二、繼續肅淸土匪特務,鞏固革命秩序。
   半年剿匪工作,已獲顯著成績,但由於西南土匪的政治性質特別明顯,而且有根深蒂固的封建勢力作依靠,故仍不可忽視。在土匪仍然活躍的邊沿山地,應繼續大力進剿,在業已初步淨化的地區,應在組織和發動羣衆、武裝人民防匪自衛的基礎上,繼續肅淸潛伏的殘匪,防其再起。
   我們在剿匪中,仍應貫澈寬大與鎭壓相結合卽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的政策。仍應執行以政治爲主、軍事爲輔的方針。西南各地前一時期曾犯首惡不辦的錯誤,業已糾正。在剿匪期間,批准死刑的權限,仍應屬於省主席、行署主任及由省主席、行署主任委託之專署,嚴禁不經批准、不經法庭判决的越權行爲。
   特務匪徒在公開活動受到打擊之後,必將轉變爲以隱蔽鬥爭爲主的活動方式。我們在任何時候,都要加强公安部門的工作和人民反對匪特的敎育。特別重要的是加强經濟保衞工作,嚴防敵人的破壞。
   第三、實行反惡霸、減租、退押和準備實行土地改革。
   共同綱領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土地改革爲發展生產力和國家工業化的必要條件。凡已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保護農民已得的土地所有權。凡尙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發動農民羣衆,建立農民團體,經過淸除土匪惡霸、減租減息和分配土地等項步驟,實現耕者有其田”。西南人民必須爲共同綱領此項規定及中央人民政府今年六月三十日頒佈的土地改革法之澈㡳實現而努力。 西南地區,特別是四川,土地甚爲集中。軍閥官僚土豪劣紳等封建勢力用巧取豪奪方式集中土地的過程,也就是農民破產失業的過程。農民迫切地要求土地,並從地主惡霸的統治之下解放出來。但是由於西南解放較遲,封建勢力特別强大,羣衆尙未普遍發動與組織起來,實行土地改革的條件,尙未準備成熟,故在今冬明春期間,應以淸匪、反惡霸、減租爲中心。這個步驟不但可以初步解除農民的痛苦,爲恢復與發展工農商業創造初步的條件,而且也是爲明冬後春開始的土地改革運動打下堅實的基礎。
   西南軍政委員會已於三月十日公佈了減租條例,這個條例仍是適用的。
   減租本身就是一個嚴重的階級鬥爭,如果不打坍封建階級的惡霸的統治,如果不充分發動農民羣衆,如果不保障農民的佃權,其結果必然是明減暗不減或先加後減等現象的普遍發生。同時惡霸地主和特務份子必然千方百計地破壞造謠、製造混亂,乃至組織所謂“游擊戰爭”,以達到破壞減租之目的。所以淸匪反霸爲減租運動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份。而由農民代表會議選出之各級農民協會委員會,則是領導反霸減租運動的合法的權力機關。
   反霸、減租運動,同土地改革一樣,必須有準備有步驟有秩序的進行,才不致妨礙生產,形成混亂,也才不致爲敵人所乘,破壞減租運動。所以,必須在幹部中、農民中和地主中,普遍的學習減租條例。無論在準備期間或在實行期間,均須嚴禁亂打、亂殺、亂捕、亂罰。反霸的目的,在於打坍農村的封建政治統治,保障減租運動的順利進行,故應採取說道理、依據法律的鬥爭方法,防止打擊面太寬的錯誤發生。對於願意依法賠償羣衆損失、改悔錯誤的惡霸份子,應給以自新和生活之路,不必人人皆鬥。一切惡霸案件和抵抗減租的地主份子,應交由人民法庭判處,不得由羣衆大會直接處理。各縣人民政府應組織巡迴人民法庭,以配合農村的反霸減租運動。
   在反霸和減租鬥爭中,必須妥善地保護工商業,不得破壞和侵犯。同時減租工作必須與土地改革法的規定相一致,如有違反土地改革法之處,應加糾正和制止。
   第四、恢復和發展經濟,繼續調整工商業。
   目前西南的經濟工作,着眼於爭取較快的恢復,同時在恢復的基礎上求得某些必需事業的興建和發展。
   西南工業有相當基礎,但須經過改造才能符合於新民主主義建設的需要。現在無論公私企業,都還處在開始克服困難的過渡時期,按照西南的工業特點,只有爭取國營企業的開動,才能帶動私營企業趨於好轉。由於目前國家財政的困難和市場的條件,對於國營企業,暫時還只能作重點的恢復,而置重點於交通事業的恢復和興建。我們的力量只能集中於辦好一兩件事,絕不可百事俱舉,以免弄得一事無成。成渝鐵路的開工,帶動了一部份公私企業的恢復,也給我們帶來了希望,我們的困難是暫時的,而且正在逐漸地加以克服。我們還要忍受一個時期的困難,但應善於在困難中準備好好轉的條件。無論公私企業都須切實改善管理,減低成本。在國營企業中,建立經濟核算制度知工廠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在私營企業中,建立民主的平等的兩利的契約的正確勞資關係,成立勞資協商會議,並克服某些廠商的消極情緒,才利於克服困難,並爲將來的發展奠定基礎。
   調整公私工商業關係,已見初步成效,仍應繼續貫澈,使利於生產之發展。指導某些工商業轉業和克服無政府生產的工作,也應認眞硏究和實行。
   在農業方面,務須盡一切努力,保持原有生產水平,不使降低,並在這個基礎上,恢復發展,爭取在數年內超過戰前水平。應該大力保護和提倡棉、蔴、糖、桐油、猪鬃、茶葉、菸葉等工業原料及出口物資的生產。對於修建水利、挖掘堰塘、保障灌漑、增加施肥、改良農具種子、防治病蟲害、保護林木、植樹造林、繁殖牲畜等有關發展農牧林業生產的各項事宜,均須貫澈於各級政府和農民協會的經常工作之中,有計劃有步驟地領導和組織農民進行。 對於農村手工業和副業,人民政府應予保護,勿使破壞。其有前途者,還應扶助其作適當之發展。
   現在我們對於西南經濟材料,掌握太少,硏究亦極不夠,故一時尙難作出全盤的經濟建設計劃。但應根據現有經濟材料,遵照中央建設計劃,做到比較有計劃的進行各項建設事宜,以節省人力和財力,避免走彎路。
   第五、爭取平衡收支,繼續穩定物價。
   幾月來的物價穩定,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和擁護,但投機分子仍在伺機而動,最近由於美帝國主義挑起侵略朝鮮的戰爭,投機分子又在開始蠢動。因此,國營貿易機構必須加强自己的業務,準備足夠力量,給投機分子以應有的打擊,使業已穩定的物價長期穩定下去。
   穩定物價的可靠基礎,還在於國家財政收支的平衡。在這一方面,我們西南區應該加倍的努力。
   一九四九年度公糧任務相差尙遠,必須繼續努力。凡已完成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縣區,卽應告一段落,轉入淸理尾欠階段。淸理的原則是:凡屬貧苦農民尙未繳納者,一律免繳;凡屬地富欠糧確因超過其負擔能力,或其負擔數目超過政務院規定者,應予減少;凡屬地富之負擔數目並未超過政務院規定,而僅係暫時困難者,可允其打好欠條,於秋收後補繳;凡屬地富之負擔數目並未超過政務院規定而又有繳納能力者,應繼續追繳;凡屬應繳又能繳但採取頑抗行爲者,應交由人民法庭予以懲處,禁止亂打亂捕現象之繼續發生。
   一九五〇年度的秋徵公糧,應按中央政府規定,以不超過總的應產量百分之十三爲原則。各地應從現在開始,作好調查準備工作,避免此次由於情况不熟、辦法不善、幹部不足所產生的畸輕畸重以及其他錯誤缺點之重複。
   稅收成績,較之公糧尤差。而在平衡收支解决財政困難上面,稅收的完成較之公糧尤屬重要。所以今後財政部門應將重點逐漸轉到稅收工作上面,一方面應根據中央規定,對於過去稅收中的不合理部份,作堅决的調整;一方面必須加强稅收機構,訓練稅收幹部,簡化稅收行政,與嚴重的漏稅現象作堅决的鬥爭。按照中央規定的稅率,不准多收,也不准少收,這是我們稅收幹部必須遵守的原則。
   第六、進行整編復員工作,節減財政開支。
   西南各地的整編工作,已告結束,數萬編餘人員業已分別作了適當的處理。
   現在人民解放軍正進行部份的復員工作,西南區將有大量復員軍人,在經過充分動員和敎育之後,送囘西南各地或全國各地原籍生產,其他各大行政區也將有大批復員軍人送囘西南原籍生產,這是一件巨大的組織和敎育工作。人民解放軍確定所有復員軍人必須是有家可歸西且自願囘籍生產者,並且一律要進行一個月到兩個月的專門敎育,使能在囘鄕後自動遵守政府法令,努力生產和努力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的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已確定發給復員人員以相當數量的糧食,以幫助復員人員解决一時的生活困難和順利的轉入生產。我各級政府、人民團體和全區人民,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在各級復員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之下,熱情地歡迎囘鄕軍人,並幫助他們解决轉人生產的困難。
   整編和復員工作,將節減相當數目的財政開支,以便於省出經費投入經濟建設方面,並可適當的減輕人民負擔。
   人民解放軍當前的中心工作是剿匪和進行部份的復員工作。在這兩項工作結束之後,人民解放軍將遵照毛主席、朱總司令的指示,除以一部份擔任國家經濟建設之外,均將轉入以文化爲主的偉大的敎育階段,使在三年內,戰士達到高小畢業程度,幹部達到初中畢業以上程度。這將大大地提高人民軍隊的素質和加强國防的力量。
   第七、克服災荒與救濟失業工人。
   入夏以來,各地均已發生零星災荒,而以貧瘠山地和土匪活躍地區以及素來以副業、手工業爲主要生活來源的地區較爲嚴重。各級政府必須重視這個問題,無論災情大小,均須迅速克服,初使發展,並保證不餓死一個人。救災應採取以生產自救爲主、組織社會互助和國家補助爲輔的方針,不宜採取由國家撥糧單純救濟的方法。應鼓勵農村自由借貸,利息由雙方自行議定,保證有借有還,以使災民渡過困難。政府則應撥出足夠糧食,除以一部施行急賑外,主要用於生產貸放,並領導和組織災民生產。國營貿易機構尤應大量收購災民的生產品,以配合救災的計劃。凡屬災情嚴重地區的政府和人民團體,卽應以救災爲工作的中心。災區的剿匪工作、必須與救災工作相結合,才能團結羣衆,肅淸匪患。
   救濟失業工人的工作,各主要城市均已開始,將有兩萬人參加鐵路修建工程,各地也用各種辦法安插了一部分。救濟失業工人是我們的政治責任,中央人民政府對此已有妥善規定,我們必須以認眞負責的態度加以執行。
   第八、禁種鴉片,嚴辦煙販,禁絕煙毒。
   西南鴉片種植之廣,人民吸毒之多,爲全國冠,這是封建軍閥、官僚買辦、土豪劣紳的罪惡統治的結果。今年西南各省收割的煙土不下六、七千萬兩,如任其內銷,其危害生產與社會秩序之大,是難以想像的。對於這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人民政府必須採取嚴格辦法加以解决。首先必須做到堅决的禁種,在禁種法令公佈之後,如有頑忽法令繼續種植者,必須依法嚴辦。要明令嚴禁鴉片運銷,嚴禁開設煙館,對於查獲之煙館主人和煙販,應一律嚴辦,直至判處死刑。對於吸毒分子,應在人民監督之下,勸令其戒除。軍政委員會對此應草擬專門法令,公佈施行。
   全區應展開一個禁絕煙毒運動,各縣應設置專門的戒煙機構,各縣市人民代表會議應作專題討論,以配合人民政府法令之執行。
   第九、文化敎育工作。 共同綱領規定的“人民政府的文化敎育工作,應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國家建設人材,肅淸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爲人民服務的思想爲主要任務”。以及共同綱領第五章其他各條的規定,卽爲西南區進行文化敎育工作的總方針。文化敎育委員會郭沫若主任在人民政協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的報告,應爲最近文敎工作的指南。
   西南解放後,曾展開普遍的政治學習運動,獲得了良好的成績,此項工作仍須加强,以改造舊思想,樹立爲人民服務的思想。應組織中蘇文化交流,鞏固中蘇人民之間的友誼,並應聯繫時事材料,加强愛國主義與國際主義相結合的敎育。
   幾個月來學校敎育工作的重點,是在維持的基礎上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改革。今後則應遵照中央敎育部計劃,吸取先進各區的經驗,有計劃有步驟地將舊的敎育制度加以進一步的改革,並使敎育計劃與國家建設的需要相結合。各地應集中力量辦好幾個學校,積累經驗,示範其他。對於師資的訓練和選擇,尤須訂出計劃,審愼進行。對於不合格的學校,應予改造或加以合併。對私立學校,應在公私兼顧的原則下,採取堅决維持、重點扶助與逐漸改革的方針。對於一部分敎員學生誤解“解放”,誤解“自由”,放棄管理或放棄學習責任的傾向,應予糾正。
   應開展民族的、科學的、大衆的文化敎育普及運動,開辦職工、靑年、婦女業餘學校,特別要在工人集中地區,建立勞動人民文化宮,以加强工人的文化敎育工作。應動員大批在鄕知識靑年,參加農村文化敎育工作和推動農村社會改革運動。
   應提倡文學藝術,奬勵優秀創作,獎勵科學著作與發明,加强新聞出版事業。應保護文物古蹟,不得破壞。
   應推廣衛生保健事業,指導各地人民進行防疫衛生運動,並注意保護產婦嬰兒的健康。應加强中西醫界的團結,加强他們的政治學習,樹立爲人民服務的思想。 對於失業的知識分子,應按國家財政能力和工作需要,逐漸的幫助他們改造和獲得就業的機會,人民革命大學在這一方面應加强自己的工作。願意前進的知識分子,應積極參加農村減租反霸和反封建的社會改革運動,使自己的思想獲得改造,爲參加國家建設事業作好準備。
   第十、少數民族工作。
   西南是一個多民族地區,必須依據共同綱領第六章的各條規定,執行正確的民族政策,反對大漢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以便親密團結各民族的力量,建立鞏固的國防,肅淸土匪特務,建設新西南,並使各少數民族的人民大衆,獲得政治、經濟、文化、敎育的建設事業之發展。
   在政治上,應本平等團結互助原則,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在各民族雜居地區之省、市、縣人民代表會議和政權機關內,各民族均應有其相當名額的代表和工作人員。各民族間的糾紛,應本共同綱領的政策,經過各民族人民協商或由政府調處解决之。禁止民族間的歧視、壓迫和分裂各民族團結的行爲。
   在經濟上,人民政府應經過實行貿易自由、等價交換、組織運輸、組織合作社、舉辦必要與可能的社會福利事業以及其他方法,扶助少數民族區域的農牧工商各業之發展,改善人民的生活。
   在文化敎育方面,人民政府應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本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敎育,保障其宗敎信仰自由,尊重其風俗習慣,並幫助其發展醫藥衛生工作。人民政府應舉辦各少數民族的幹部學校和幹部訓練班,培養大批的少數民族幹部。
   有關各民族的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各項改革事宜,必須依據於各該民族自身的條件,並在各族人民自覺自願的基礎上,由各族人民自行决定和實行,不得由工作幹部自行决定和强制地加以實行。現在漢人地區實行的土地法令、減租法令等,不適用於少數民族地區。徵收公糧、稅收等項財政制度,在少數民族地區亦須針對實際情况酌情變通,不宜機械搬用。 第十一、加强幹部學習,改進幹部作風。
   現在西南十餘萬地方工作幹部中,由老解放區來的和由軍隊中調出的加上地下黨的幹部共計不過三萬,約佔幹部總數的六分之一左行,這是西南工作的骨幹。而百分之五十左右爲留用的舊人員,其餘則爲新參加工作的靑年學生,也開始吸收了一些工農積極分子,但爲數尙少。
   半年來的工作任務是艱難而繁重的,在三萬老幹部的率領下,絕大多數幹部是努力的,工作是有成績的。但是在工作中,不少幹部也犯了官僚主義特別是命令主義的錯誤,如不糾正,將大大地脫離羣衆,使政策不能很好貫澈,工作任務不能很好完成。我們正在進行全面的整風運動,整風對象主要就是這三萬骨幹。由於絕大多數幹部對於人民革命事業具有無限的忠誠,經過整風之後,他們的缺點是能夠克服的,工作是會做得更好的。
   對於大批留用人員,應注意加强他們的學習和改造,改變其舊思想舊作風,確立其爲人民服務的思想和作風。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工作,正因爲留用人員佔現有幹部的比重很大,所以又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對於靑年幹部,則應寶貴他們的工作熱情,敎育他們學會掌握政策和正確的工作方法。
   大量培養與選拔工農幹部,是今後幹部工作的重要任務,因爲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聯繫最廣大的羣衆,也才能使革命工作在廣大羣衆中扎下堅固的根基。
   第十二、建立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制度,鞏固人民大團結的統一戰線。
   西南全區必須認眞地建立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制度,以擴大團結,鞏固人民政權。各縣市凡已建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及農民代表會議者,必須把定期召開此種會議固定成爲按時執行的制度。其尙未建立的縣市,必須迅速召開,不得再事拖延。各省區亦應準備召開省區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今後一年內,省(區)級須召開兩次,各縣各市每年須召開三至四次。在各級人民代表會議中,應選舉協商委員會,並於條件允許時,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選舉各級人民政府。區鄕兩級則應認眞普遍地召開農民代表會議,適時發除保甲制度,由農民代表會議選舉鄕村人民政府。
   在今後一年內,必須把人民羣衆的大多數尤其是工人、農民及其他勞動者與婦女、靑年等基本羣衆組織起來,必須健全與擴大工會、農民協會及靑年、婦女、文化團體,以擴大人民民主政權的羣衆基礎。
   西南軍政委員會的成立,使西南區人民民主的統一戰線更加堅固起來。今後的任務是加强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少數民族、海外華僑及其他愛國分子的團結,穩步的建設新西南。我們西南軍政委員會本身,尤應互相親密合作,遇事採取坦白識摯的態度,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和共同協商的方法,審愼地加以解决。我們的每一决議和每一措施,都將影響到廣大人民的福利,我們應使自己的努力不致辜負西南人民的期望。
   我們當前的任務是繁重的,困難是很多的,但是我們有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的英明領導,有共同綱領可資遵循,依賴我們的團結和廣大下層幹部的努力,一切困難都是可以克服的,一切繁難的工作任務是都可以完成的。正如毛主席所說:“我們的一切人民事業均正在循着新的軌道向前發展,每天都可看見進步,看見成績,任何困難都不能阻止人民事業的前進”。 附:西南軍政委員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
   對於劉伯承主席關於“西南區的工作任務”報告的决議
   (一五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會聽了劉伯承主席關於“西南區的工作任務”的報告後,經過大小會議反覆硏究討論,一致認爲這一報告不僅符合中國人民政協共同綱領的精神與中央人政府的法令政策;而且切合西南地區的實際情况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全體一致通過這個報告作爲西南區的工作方針,我西南各級人民政府應領導全體人民,爲其澈㡳實現而努力。
   關於西南區減租問題的報告張際春
   (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七日在西南軍政委員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上報告七月三十一日通過)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同志:
   軍政委員會劉伯承主席今年三月十日曾經公佈一個“西南區減租暫行條例”,這是根據全國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四章第二十七條“凡尙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發動農民羣衆建立農民團體,經過淸除土匪惡霸減租減息和分配土地等步驟,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原則,及今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新解放區土地改革及徵收公糧指示中“在廣西、雲南、貴州、四川、西康、綏遠六省,决定在一九五一年秋收以前,不實行分配土地的改革”,“所有新解放區在實行分配土地以前,應一律實行減租,減租命令及條例由各省人民政府發佈之”等規定制定的。這個減租條例從公佈之日起到現在已經四個多月了,這個條例在農民中和各階層人民中都有很好的影響,主要的是大大的鼓勵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據各地的反映:農民在減租條例及軍政委員會三月一日的春耕及農業生產指示公佈後,生產積極性普遍提高,開荒面積和下種數量許多地區增加了,有些地區(如川東璧山)農民對於耕作也較過去有更多的努力,能夠做到四犂四耙,農民普遍的滿懷着“今年減租明年分田”的熱望,不少地區的農民把我們軍政委員會公佈的“減租條例”保存起來,或者貼在自己家裏的牆壁上。這就是說農民對於一九五一年秋收以前的減租和一九五一年秋收以後分配土地的改革,已經有了一些思想準備。同時農民在組織上幾個月來亦有了一些準備,農民協會的組織在各省區都有相當的建立,川東僅二十一個縣的統計就有五十四萬二千餘農協會員,並且在剿匪徵糧中已經起了很好的協助作用。加以西南的土匪在大部份地區中已遭受到殲滅的打擊,革命秩序日益安定,幹部對於農村情况已逐漸熟悉,與當地羣衆已取得一定的聯系。這是我們今年實行反惡霸、減租、退押的很重要的前提條件。
   關於減租問題,劉主席在他執告的第三項任務中已有基本的說明,我不去更多的重複,我想利用這個機會再槪括的說明一下下列三個問題:
   一、減租的重要意義
   減租是我們西南實行土地改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驟,目前西南由於羣衆的準備工作及其他各方面的準備工作,還不可能立卽實行分配土地的改革;但積極實行減租,是進入到分配土地的改革最實際的準備步驟。因爲我們一方面通過減租,適當的削弱了地主對於農民的封建剝削,減輕了地主對於農民的壓迫;另一方面通過減租會促進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逐漸達到恢復與發展生產的目的,同時並以此來組織農民羣衆,逐步樹立農村中人民的革命的秩序,打下分配土地的改革的有利基礎。因此減租在反對封建土地所有制過程中佔着極端重要的地位,而且這與共同綱領中“有步驟的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爲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及“在新解放區土地改革工作的每一步驟,均應與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相結合”的基本方針是完全相符合的。再就西南實際情况來說:土地的佔有和租佃關係極端的不合理,減租與土地改革對於農民都是十分迫切而需要的措施。僅就最近重慶新華日報已經公佈的川東十二個保的農村各階級戶口人口劃分及土地佔有與租佃關係調查材料來看,十二個保共計人口一萬七千四百六十五人,土地二萬四千一百三十九担七斗,平均每人應有一担三斗土地,但實際上佔農村人口中百分之六(一千一百四十七人)的少數地主却佔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大量土地,而佔農村人口百分之八十八的大量的中貧農(一萬五千三百六十九人)僅佔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小量土地,每人平均才四斗田,其中貧農人口計四千九百六十七人(赤貧二千四百餘人“佔總人口百分之二十八點六”),僅佔土地百分之五點八,佃農佔八千四百九十人(佔總人口百分之四十八),僅佔土地百分之二點六。萬縣天成鄕第二保的土地則更爲集中,這個保共二百零三戶,地主佔七戶,但地主所佔土地面積達百分之八十一點五,而佔人口總戶數百分之九十二點二的貧農、佃農及小商、小販、自由職業者,僅佔土地面積百分之零點九。川東十一二個保的情况,大體可以說明川東甚至四川一般地區土地佔有的情况。貴州情况據調查與四川相類似。雲南土地集中不如四川,但相差可能也不會很大。至於重慶市郊的土地佔有情况則更爲驚人,有些保地主佔有土地竟達百分之九十六點二,中貧農佔有土地則不足百分之三。而且地主田地的質量總是較好,農民田地的質量總是較壞的。租佃情况不管是定租制或活租制,普遍的都很重。一般租額都在百分之八十左行。甚至於有的農民的全部收穫尙不夠繳租,還要出錢另買糧食來補足繳租,租額超過正產量百分之百以上的現象。此外,地主對於農民地租以外的剝削,如每年有所謂“送新”(谷物新上市時佃戶須先給地主送去),地主過年過節與冠婚喪祭要“送禮”及無代價的“勞役”或“幫忙”等,亦很不少。例如重慶市郊就有每年一定得送雞鴨各一隻、各種豆類各一斗以上的規矩。原十六區十一保農民主某每年過端午節要送地主鴨蛋二十個、雞一隻的規矩。至於農民租種地主的田地,必須事先付出較重的押金給予地主然後有效,以便於地主取得一筆押金放高利和扣除佃戶因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而造成的可能的欠租,這也是地主對農民的一種很厲害的剝削。有的押金幾乎與地價相等。更由於國民黨時代的貨幣不斷貶値,地主更從中一折一扣(折金子、谷子或現洋),許多農民就這樣傾家蕩產了。退佃也是地主剝削和打擊農民的一種重要主段,地主往往以退佃來威脅農民,結果農民常以接受地主新的更苛刻的條件(增加押金及其它),才又重新暫時取得租佃權。有的則以此致農民於死地。地主壓迫農民退佃的現象,以至解放後及最近各地仍然時有所聞。不僅如此,解放前地主鄕保長對僞政府的負担亦常常轉嫁到一般貧苦農民身上,而地主常常是不負担或少負担。地主惡霸依仗自己的勢力,施用政治手段吞併和侵佔農民土地的情况,那亦是相當普遍的,不必再去列舉它,雲南哈喇村的調查材料,可以代表。這些情况明顯的畫出了西南農民遭受着地主惡霸的殘酷壓榨和農村破產、生產衰落的一幅圖畫,同時也說明農業破產的結果,工業生產發展失去了主要的條件,減租和土地改革對於西南的嚴重意義。如果根據川東十二個保的材料,僅僅貧農佃農卽佔百分之七十六的比例作標準的話,西南全區農業人口共計爲五千七百四十餘萬人,那麼全區貧農佃農的數字將在四千幾百萬。這就是說西南區將有四千多萬農民迫切要求減租,這是一件大事情! 二、減租條例中作了那些主要的規定
   減租條例中首先確定地主富農及一切機關、學校、祠堂、廟宇、敎會出租的土地都一律要減租,應按原租額一律減低百分之二十五,並且規定了減租後的租額最高不得超過土地正產物的百分之三十五,超過了的應再減低到百分之三十五。這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是合理的。這樣減租就有了一個統一的標準,減租以後的租額亦有了一個統一的最高的標準,使其有一個範圍可以遵循。
   條例中還規定了一切副產物的處理原則,卽原全歸農民者照舊不變,原爲業佃分益者業主所得按原額減低二成半至三成,原爲全歸業主者隨糧按成分配。這也是必要的、合理的。
   條例中規定了不准地主預收地租或地租以外任何其它的變相的剝削,業已預收者應卽退還。這條也是很重要的。
   減租年限是規定從一九五〇年起施行,過去已減者有效,沒有減的不追減。並規定了解放前農民對地主富農的欠租免交,對非地主富農的欠租則應酌量情况交〓。
   對於工人、手工業者、貧苦的自由職業者、貧苦的革命烈士家屬、貧苦的革命軍人家屬與鰥、寡、孤、獨、殘廢等,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一部或全部土地,不超過一般中農所有土地的平均數者,規定由政府及農協酌情處理,少減或不減。
   中貧農之間的租佃關係,規定由雙方協議及農協調解處理。
   農民的佃權應予以確實的保障,地主不得抽佃轉租、出典出賣,如確須收囘一部自耕者,亦應經業佃雙方協議,並照顧原佃生活情况,經農協及當地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始能有效。
   地主依法減租後,規定了業佃雙方按照新的租約收租或交租是合法的。如因不可抗拒的災害而歉收或遭到損害時,應酌情減交或免交。 減租後的農業收益稅,按業佃雙方收益情况分担。土地稅由土地所有者負担。
   規定了農協爲進行減租的合法組織。
   以上這些規定都是非常必要的。此外,還規定了五種土地(戰犯及反革命首要份子土地、惡霸恃强霸佔農民的土地、逃亡地主土地、族地公地社地學田公荒、及無主荒地)的處理原則,列爲特殊問題來處理,不再重複。這就是減租條例的一些主要規定。
   各省(行署)可根據條例的基本原則,結合各地具體情况,製定實施這個條例的若干補充規定。這種補充規定是必要的。
   三、實行減租中的若干問題
   (一)減租應與淸匪反惡霸相結合:土匪不肅淸,惡霸勢力和氣燄不遭受到嚴重打擊,政府的減租法令是不可能推行的。由於減租直接削弱與損害着封建統治,爲農民的經濟地位的改善及恢復與發展工農業生產,開闢了有利的前途,土匪特務與惡霸是極不願意的,他們對於農村的任何的改革,都是要進行阻礙和破壞的,這是一個複雜的嚴重的鬥爭,因此我們的減租工作不能孤立的片面的進行,而必須要嚴重注視匪特惡霸份子的破壞,時時與淸匪反霸鬥爭緊密的結合起來,掃淸減租運動中的障礙。但我們反霸鬥爭的打擊對象,主要的是那些破壞減租運動的惡霸地主,對於那些過去作惡雖多但願意悔過守法並願酌量賠償羣衆損失的分子,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必人人皆鬥。反霸鬥爭容易犯打擊面太寬的錯誤,必須預爲防止。
   (二)農民在租佃中受押金的剝削十分嚴重,農民羣衆已經普遍提出退押的要求,這是合理的,我們應該宣佈取消押金制度。對於過去的押金原則上應退還,但由於其中情况很複雜,應分別具體情况處理,卽:退得起的應卽退還,不能立卽全退的分期退還,不能全退還的退還一部,實在退不起的可以不退。在退押中如有爭執發生不能解决者,由人民法庭判决處理。
   (三)農民協會爲執行減租的合法組織,應加强本身組織與工作的建立和健全,吸收廣大僱農、貧農、中農到農協組織中來,並吸收貧苦的革命的知識份子加入農協。農協中的主要領導成份應該由貧農僱農中挑選,並須切實地聯合中農,吸收中農積極份子參加農協的領導,一般地以貧僱農佔三分之二、中農佔三分之一爲適當。保持農協的純潔性,嚴防地主富農及其他壞份子混入農協。加强本身的政治敎育和農民間團結的敎育,使農協眞正成爲農民自己的有組織地戰鬥的隊伍。應派得力的幹部去加强農協的指導和幫助。
   農民協會還應善於開結會外的一切反封建的份子,包括地主中的開明士紳在內,來建立農村中淸匪反惡霸減租的統一戰綫,應當歡迎和鼓勵他們的積極性,和在淸匪反霸減租中起其應有的作用。
   (四)在淸匪反惡霸減租鬥爭中,各縣均應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公佈的人民法庭組織通則,組織人民法庭,巡迴下鄕工作,直接受理經羣衆告發檢舉的有關反霸減租的案件,對於反抗和破壞減租的匪特首要份子和惡霸份子必須加以懲辦,同時要禁止亂打、亂捕、亂殺現象之發生,以便於有秩序地進行減租反霸的運動。
   (五)反惡霸減租鬥爭至爲重大,必須加强各方面的準備工作,最主要的是訓練幹部,各地必須認眞普遍的開辦幹部訓練班和工農積極份子的訓練班,作爲開展淸匪反霸減租的基層骨幹和工作員。各訓練班中應普遍深入的講解“土地改革法”“減租條例”“農協章程”“階級分析”等課目和此次會議的有關報告和决定,並保證其正確執行。應特別認眞的進行一般幹部和領導骨幹的整風工作,堅决克服官僚主義、命令主義等脫離羣衆的傾向。在廣大農村和城市中,廣泛宣傳土地改革與減租法令,動員與組織各階層人民爲實現淸匪反霸減租任務而努力,亦是重要的準備工作,應抓緊進行。所有的機關、部隊、學校中都應進行關於反霸減租及土改的敎育,城市中的工人、敎員、學生、各民主階級、民主黨派、工商業家都應積極贊助反霸減租。
   (六)上述的減租反霸等項工作,不適用於少數民族區域。至於少數民族與漢人雜居的地區,亦應依具體情况來决定,只有在極大多數少數民族人民贊成的條件之下,並得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才能實行。
   (七)減租工作應按各地區的具體情况有重點的進行,首先應在匪患業已肅淸、社會秩序業已初步建立、幹部和羣衆已有適當的準備的地區實行。凡屬匪特活躍尙不能進行減租的地區,應以剿匪爲中心,全力進行剿匪,待土匪肅淸社會秩序安定以後,才把重心轉移到淸匪反霸減租工作上面來。
   以上是我關於減租問題的報告,請加以指正。
   關於西南區財經工作的報告劉岱峰
   (一九五〇年七月廿七日在西南軍政委員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上報告七月卅一日通過)
   半年來,西南財經工作,是在任務異常緊迫繁重、而又困難重重的情况下進行的。解放初期,爲了避免或減少新舊交替時期的混亂和損失,進行了各種必要的緊急措置,如維持大軍供應,建立金融秩序,接管與整頓國民黨破爛機構,平穩物價等。三月以後,全國財經統一,當時我們各項機構尙未建立,而各種制度均須實行,各種規定都要用加速度的努力才能趕上。五月以來,中央一連串調整公私工商關係的措置,次第實施。在完成以上這些任務當中,我們情况是不熟習的,幹部旣少又弱,所以錯誤缺點是很多的,而土匪的擾亂,又加重了我們的困難。但由於中央有力的領導,各界人民的支持,及全體幹部人員的努力,使我們逐步地克服了困難,並獲得了成績。茲將幾項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後應注意事項報告如後:
   (一)爭取財政收支平衡
   西南軍政人員,包括鄕一級在內,開始在二百萬以上。根據中央指示,在力求緊縮的原則下,按一百七十萬人預算,僅衣食辦公等經常費用,每年卽需七十六億斤米。西南今年公粮稅收任務,經中央批准,原定七十二億斤。這個負担確是很重的,但仍不足維持軍政經常開支;其他各項事業建設費用二十餘億,尙須中央補助。根據西南土地產量及物產情况,如果工作做得好,社會秩序安定,這個任務還是可以完成的。但在工作中,遇到了許多困難,阻礙了這個任務的完成。
   公粮方面,由於任務繁重,時間短促,情况不熟,地主抵抗,致幹部發生急燥,產生了官僚主義和命令主義,有些錯誤是嚴重的。同時,由於匪特份子的破壞,也使我們付了很大代價,六月初統計,徵收公糧中犧牲幹部達兩千餘人。在徵糧中,有些開明士紳,帶頭交納公糧,幫助徵收工作,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不少地主,曾用過去經驗,採取各種拖的辦法,只有在拖不下去時才交。惡霸地主則勾結匪特,組織所謂游擊戰爭,破壞徵糧及一切革命工作。經驗證明:凡是工作做得好的地行,充分的運用各界代表會、農民代表會,發動基本羣衆,掌握鄕保甲長,運用社會力量,團結鄕村知識份子,對守法地主加以表揚,對落後的地主進行說服,對頑固地主施以社會壓力,以至法律制裁,這樣做的結果,不但完成了任務,而且也團結了各階層人民,鞏固了統一戰綫。凡是工作做得不好的地方,就是脫離羣衆,不團結運用社會力量,而採取官僚主義和命令主義的方法,其結果是惡霸地主領頭頑抗,大家隨之觀望,社會輿論混亂,幹部孤立,匪特份子和惡霸地主便有機可乘,武裝抵抗,脅迫羣衆,抵交公粮。嚴重的土匪擾亂,對徵收公粮的影響也很大,許多地區,土匪從五月份才開始淸除,負担能力遭受很大摧殘。截至七月二十日止,全區正式會計報告,公粮入庫二十四億零五千五百萬斤,合原定任務百分之六十。
   稅收方面,由於機構不健全,徵收面窄,中央規定各項稅則,有些地方並未完全實行,逃稅漏稅現象極嚴重。在稅法上有個別不合理的,主要是由於施行細則不統一而發生的。在徵稅手續上,有些繁瑣和混亂。這些缺點正努力加以糾正。七月二十日止,全區稅款入庫合米五億三千八百萬斤,相當於原定任務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鹽稅收入共合米二億三千三百萬斤,相當原定任務百分之三十五點三。
   公債已繳款五百一十八萬分,合中央指定任務的百分之七十四。川東、川南已超額完成,貴州開始進行,各區欠戶多屬大戶。
   因財政收人很少,造成巨大虧空,半年來被迫由中央貼補十億餘斤。爲減少開支,我們進行了整編工作,將部份地方武裝復員,人數減少很多;起義部隊虛數一般在一倍以上,經過核實後,軍政人數較解放初期減少了五十萬人。但半年來仍虧欠軍費二千餘億元,軍隊生活困難,領不到菜金,各種事業費的開支受到限制,這種情况是不能繼續的。爲照顧實際困難,準備調整負担,公糧減爲三十億斤,稅收減爲十七億五千萬斤。公糧任務不能進行普減,主要調整災情匪情及個別畸重戶,一般地區仍應爭取完成原定任務,才能保證完成三十億斤的數目。關於調整公粮原則,劉主席已有報告。同時我們部隊正實行部份復員,再減少一些人,以使收支平衡,並酌減民負。
   今後繼續爭取財政收支平衡,仍須作最大努力。必須完成一九四九年度公糧尾數。並在秋後改善徵收辦法,完成一九五〇年度公糧。按舊材料,西南土地產量究應徵收多少,尙在研究。配合全國預算,適當減輕人民負担,下年混亂可能避免。稅收任務,今後須更加重視,要整訓和加强幹部,要按中央規定進行調整,不准多徵,也不准少徵,開闢稅源,減少逃漏。 (二)繼續穩定物價
   物價的平穩,必須建立在財政收支平衡的基礎上,才是鞏固的。西南區物價自三月以後,走上平穩,這是全國的影響,和中央調撥大批物資支持西南的結果。但我們自己在各方面的努力,也是有成績的。這與我們加緊徵收工作,正確的執行貨幣政策,積極的運銷土產,組織物資交流等,是密切聯繫着的。
   但對物價問題,我們不能抱着盲目的樂觀,七月初物價受國際形勢的影響,就曾有少許波動。不久以前的西康和昆明,都曾因糧食供應不足,公糧徵收較少,而發生糧價的不穩。投機分子還在待機而動,金銀販子仍在活動。因此,今後仍須準備力量,繼續穩定物價,貫澈各項正確的政策,確實做到收支平衡;特別要加强稅收,擴大存款,注意疏導游資,加强現金管理,隨時予投機活動以嚴厲的打擊。同時,根據西南及全國生產運銷情况,合理調整物價,以保護生產,發展運銷,也是今後穩定物價的重要工作。
   爲了領導國民經濟、穩定物價,國營貿易機構是不可缺少的。西南國營貿易機構不是過多,而是不夠,許多中小城市尙未設立。西南沒有允許機關部隊搞商業活動,人民合作事業還沒有發展,公營貿易機關遠不及中央要求;大行政區及省區兩級很多專業公司尙未建立,機構少,幹部弱。目前情况還不能負担領導市場平穩物價的責任,需要繼續增設充實,而以旣不致妨害私商的發展,又能夠平穩物價爲限度,以保護及支持正當商人,使私商有廣大的市場可資活動。西南半年來完成了大量的收購任務,絕大部份是經過私營行莊及中間商人收購的。 (三)組織城鄕內外交流
   西南一經解放,卽着手組織公私力量,進行收購土產組織出口。國營貿易機關半年來投資於豬鬃桐油等各項主要土產達四千餘億元。同時積極整理航運,辦理出口押匯,推動出口事業,曾獲得良好成績。但五月以前,各項土產活動,僅限於中等以上城市之間,國營貿易機關所收購的,也大部爲商人舊存貨。五月以後,農村秩序好轉,交通改善,農村土產才開始活躍;但仍只限於能出口的土產。至於在西南內銷及出口無利的產品,仍未做開,影響到農村手工業、副業,陷於異常蕭條無人問津的地步。貴州大批桐油、菜油、菸葉棄之於地,四川絲綢、夏布滯銷。這種情况,使賴以爲生的數百萬人民生活無着,這是近來形成的災荒的主要原因之一。解决這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是今後財經工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任務。
   今後除了繼續組織土產出口,要加强以私商經營爲主的、以國營貿易機關和國家銀行爲支持的土產內銷工作。鼓勵商人下鄕,辦理短期的運銷貸款,辦理西南區內的埠際押匯,有銷路而無利或利少的,從稅收及運費方面予以優待,或由國家貿易機關經營。對於有前途有銷路的手工業,予以維持;如已停工,應按市場條件有步驟有計劃地使其恢復。對西南特產之屬於較高級的消費品,應在國內各城市恢復推銷。對於蠶絲、糖、蔴、菜油、菸葉,予以恰當的扶助,計劃指導其生產,同時要防止盲目的恢復和發展,免使農民再遭損失。
   配合這一任務,工業方面特別是百貨工業,應該注意硏究農村需要,生產適合於農村水平的貨物,組織工業品下鄕。 (四)重點恢復工業生產、舉辦交通建設、
   繼續調整公私工商業關係
   西南工業,在抗戰期間,曾有很大發展,這是建設西南的寶貴基礎。解放前,私營工業卽已陷入蕭條;解放後,國營工業只紡織、電業繼續開工,煤礦開工一部,其他大部份停工或半停工,更加重了工業的困難,公私都感到苦悶。三月以後,全國物價日趨平穩,銷路縮小,全國工業生產都表現過剩,更加公債、稅收影響,工商業界曾一度非常消沉。至五月,公路建設及成渝鐵路相繼開工,國營私營工業開始接到訂貨,剿匪獲得成績,城鄕交流打開,生產情况才見好轉。最近以來,中央一連串關於調整公私工商業關係的措施,西南根據中央精神,在各主要城市先後實行,也初步獲得成績。不少工商界思想顧慮業已消除,積極整頓生產;但也有一些人仍抱觀望消極態度,不積極經營業務。
   目前西南工業困難,就其規模及範圍來說,國營困難大於私營。目前國營企業只動用生產設備三分之一,許多是臨時訂貨維持。最近成渝路訂貨二千七百噸,分配私營五百餘噸,大部份工廠可維持三、四個月生產,分配國營二千二百噸,只能維持一小部開工兩個月的生產。按目前已開始準備的明年可興辦的事業佔計,國營工業的生產力明年也只能動用三分之二。根據西南工業的特點,須由國營工業帶頭作重點的恢復,而解决這樣一個大的生產要求,只有舉辦交通建設,以交通養活工業,以國營帶動私營。中央在萬分的財政困難下,批准了西南這個計劃,投資西南公路建設七千六百萬斤(米)、鐵路一億八千萬斤(鋼軌在外)。這個計劃,可救活大部私營鋼鐵和機械製造業。此外,有些行業,在新舊經濟交替的暫時困難情况下,生產過剩頗大,如煤業,僅重慶區每月過剩二萬五千噸,需要有計劃的停止一部份生產。造紙業生產過剩,須積極推銷,並予適當收購貸款。電工、紙煙、火柴過剩很大,須暫時減產。百貨工業正加强組織推銷,加上國營百貨公司部份的收購,大部份尙可維持。紡織大部份要靠政府加工生產。
   私營工業幾乎普遍存在着生產管理上的不合理制度,冗員多,待遇高,浪費大,管理不善,成本過高。這種現象是極其嚴重的。天府煤礦和重慶電力公司的員工數,足夠增設另一個煤礦及電力廠之用。重慶區大部份紗廠對原料消耗不作記錄,沒有嚴格的成本計算。上海每件紗需工二十個,重慶需五十八個,水電和煤的浪費高於標準一倍或兩倍,職員薪津最高八八四個單位。有些工廠,雜役工人薪津高於技術工人。這些不合理制度的繼續存在,障礙着私營工業作任何有利的轉變。必須改革這些不合理制度,才有克服目前困難的起碼條件,而且才利於將來的發展。這種改革,可以得到多數職員工人及進步的經理人員的贊助,而且工人階級會願意在這種改革中適當減低工資,並提高生產效率。目前有些加工訂貨,國家賠損很大。在國家貼本的情况下,私營廠不應該强調利潤,要求國家作更大的損失。必須認識:這種改革對於許多資本家和經理人員是個難關,因爲這種不合理制度對他們來說是一種額外利益,可用以安置私人,故須從前途着眼打通他們的思想,在勞資協商的基礎上推動這種改革。總之,克服當前私營工業的困難,必須從資方、勞方和政府三方面去努力,而以資方爲主。因爲不能設想在資方採取消極態度的情况下,能夠使事業得到有益的改進的。
   工業生產的方針,也必須改變。過去城市的虛假繁榮不會再來,今後要面向農村,爲農村服務,面對最廣大的消費者,才有發展前途。應鼓勵私人資本到中小城市去,國家銀行予以必要的製助。
   (五)繼續鞏固人民幣、推行人民幣下鄕
   建立統一的人民幣市場,是統一財政發展經濟的前提。解放以來,我們採取了堅决的步驟,迅速的消滅了銀元券,有步驟的禁用了銀元,使西南區內部及與全國各地之間的經濟往來,得以很快溝通。目前人民幣已在各交通要道及中等以上城市通用無阻。按人口計算,城市已有十分之七、八爲人民幣市場,尙有十分之二、三爲銀元人民幣混合市場;農村中人民幣統一市場約佔十分之三,人民幣銀元混合市場約佔十分之四,人民幣尙未進入者約佔十分之三。這種情勢繼續存在,妨礙着農村生產及工業品的下鄕。
   對銀元政策,爲了打擊金融投機分子,鞏固人民幣陣地,同時照顧人民習慣,故採取了禁止流通不予收兌但允許自由保存的辦法。今後還應繼續貫澈這一政策。對於少數民族地區,爲尊重其歷史習慣,仍允許銀元流通;並允評其以銀元向國家銀行兌換人民幣。
   爲了推行人民幣下鄕,必須有計劃的組織公私商業,加强農村運銷工作,扶植土產出口,活潑農村經濟,使農民能賣出更多的商品,增加農民收入,增加農村購買力。通過這些努力,在繼續貫澈禁用銀元的方針下,使人民幣在今年能大體上伸入全部農村,而將銀元最後的從市場上加以消滅;並從加强貨幣的完全統一和開展全區的全面的工農業商品的交流上,使西南區的物價更加合理的長期的穩定下去。
   (六)恢復和發展農林水利建設
   在農林水利方面,半年來主要是接管過去各農林水利機構,並予以初步的調整,召集了各種專業的會議,對西南農林水利進行調查硏究,草擬今後建設計劃。同時,發放了十六萬石米的農業貸款。
   今後農業方面,應在保持原有生產量的水平上,努力技術方面的改進和發展。積極奬勵種棉,有計劃的指導蔴、甘蔗、蠶桑、桐、茶等工業原料及農業特產的生產,並硏究改良品種和栽培方法,積極進行防治病蟲害及水土保持的工作;發展與保護牲畜,推行關於牲畜的防疫治療工作、增闢天然肥料並籌設肥料工業,準備土改後的需要。 林業方面,有效的保護西南原有森林,實行科學管理,及合理的採伐;並廣泛推行造林,以適應今後全國大規模建設的需要。
   水利方面,重點在發展農田水利,增加水田面積,變一季爲兩季。有重點的建設堰渠,提倡羣衆挖塘,大量發展小型動力水車,加强原有工程的管理養護。
   減租以後,羣衆生產情緒會有很大提高,領導羣衆組織起來,發展生產,是今後面對數千萬人民的重大任務。這些任務都是很繁重而不能見諸速效的,須要訂出可能的必要的計劃,有步驟的求得發展。
   上述報告,請各位委員加以指正。
   關於西南區軍事工作的報告周士第
   (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七日在西南軍政委員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上報告七月三十一日通過)
   各位委員,各位同志:
   現將我們進軍西南以來,及今後一時期的軍事工作,簡略報告如下,請各位指正。
   西南作戰,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殲滅胡匪宗南主力時,卽已基本結束。爾後又經過在滇南消滅匪第八軍第二十六軍及在西昌消滅胡匪殘部兩個較小戰役,至此蔣匪正規軍遂告完全肅淸。 在戰役進展中及結束以後,我各部隊卽分赴指定之省區,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進行接管城市、徵集公粮、發動羣衆等工作,並以大力改造和訓練數達九十萬人的起義部隊和俘擄官兵。對起義部隊均按人民解放軍供給標準待遇,分集各地整訓,其中一部先後開往友區整訓。我們曾先後派出軍事代表團到各起義部隊幫助其敎育改造,以使其迅速符合於人民解放軍的標準。經過幾個月的敎育,廣大士兵政治覺悟已空前提高,多數軍官在學習後,對其過去之思想、立場、觀點均有自我檢討,有不少進步。現已按人民解放軍之原則,大部整編完畢,結果良好。在五月以前,因爲在某些起義部隊中潛伏有美蔣特務份子,先後組織叛變,達三萬四千餘人之多,而各地土豪劣紳掌握之鄕保武裝,更在二、三、四三個月中大量叛變,這些叛變武裝成爲土匪之骨幹,現已大部被我捕殲。投降俘擄人員包括地方團隊游雜武裝總數四十餘萬,我們的原則是全部收容敎育使之各得其所,不致流散。除已叛變者外,一律經過敎育學習,其中一部有家可歸者,以負責態度資遣囘家生產,大部份編入人民解放軍,繼續改造。所有起義部隊的共同特點是官多兵少,這些軍官,已在改編中儘可能的錄用,餘均送學校學習。其願意囘家者資送囘家,不願囘家者敎育後分別錄用。
   西南解放不久,卽遇到普通性的土匪問題,川省各區於二月、貴州於三月、雲南於四月開始騷動。匪患初起卽表現爲激烈的武裝鬥爭,匪數曾先後發展到四十餘萬。匪特行動極爲殘暴,多方威脅羣衆參加,不從者卽殺人燒房子,到處襲擾城鎭,破壞人民生產及交通、水利、倉庫、工廠等設備,燒殺姦淫,搶掠財物,殺害徵粮及其他工作人員達兩千餘人。由於土匪的活躍,城鄕不能交流,影響工商業極大,且爲二、三月間物價波動的重要原因之一。當時曾有人認爲土匪問題是徵粮問題、禁用銀元問題所引起,要求人民政府修改政策,停止徵粮,開禁銀元。事實上一切材料都證明,這是蔣匪預先有計劃有組織佈置的、以土匪游擊戰爭爲其形式的反革命陰謀。我們曾繳獲蔣匪游擊幹部訓練班全部材料及游擊根據地理想圖。蔣匪於西南解放前卽已訓練游擊幹部五千餘人。我們又繳獲了很多電台及文件,證明不少股匪都與台灣蔣匪直接聯絡,接受其直接指導,有的則與美國特務機關直接發生聯繫。蔣匪曾先後指示在西南區的匪特,利用邊區建立游擊根據地,積蓄力量作長期打算。土匪所用番號如“人民反共軍”、“忠義救國軍”、“反共救國軍”等,所用口號如“擁護蔣總統,打倒毛澤東”、“打倒解放軍,三年不納粮”、“保粮保命保槍”、“專打北方人,不打本地人”、“配合國軍反攻大陸”、“日軍已打到東北”、“美軍已打到上海”等,各省區均大致相同。正如毛主席所說的,在大陸上的土匪游擊戰爭和特務間諜活動,“都有帝國主義特別是美帝國主義在背後策動,這些土匪特務和間諜,都是帝國主義的走狗”。我們曾將各省區主要匪首之背景與出身加以考察,特務惡霸約佔百分之八十,其中受過蔣美特務訓練者約佔百分之六十,這均充分證明土匪的政治性質,國民黨特務的性質及帝國主義走狗的性質。關於政治性問題,當然不是說歷來的土匪都就是如此;顯明的,過去土匪的發展,一方面是由於農民遭受封建剝削破產失業而爲匪,同時封建勢力又利用土匪作惡以鞏固其統治並掠奪人民,所以在初期,土匪往往爲失業游民所組成,原無政治的目的,但封建勢力很快就看中了這個力量,加以掌握,作爲爭權奪利殘害人民的工具,就在那時候土匪也帶有程度不同的政治性質。而在西南解放前後,蔣美特務惡霸等更作了精密的計劃和組織,發動所謂“游擊戰爭”,用以反對革命,所以他的政治性就十分明顯。根據各地經驗,剿滅土匪幾乎爲每一新解放區所必經階段,特別西南由於解放較遲,封建勢力强大,蔣匪已預作較其他地區更爲周密的佈置;並在起義部隊中潛伏着特務,土匪活動必甚於他區,這是可以預見的。故在成都大戰甫告結束時,卽提出打第二個戰役,卽準備剿匪的方針。在剿匪中,我們實行了毛主席“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的政策,卽鎭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採用了軍事進剿、政治瓦解與發動羣衆三者相結合的原則,集中大力剿匪;並在剿匪生產、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號召下,團結了一切社會力量,全力展開政治攻勢,建立成剿匪的統一戰綫;並組織了各級剿匪委員會,作爲剿匪一元化的領導機構,吸收了不少地方積極份子,參加工作。我剿匪部隊則先後克服了初期的麻痺輕敵、對首惡懲辦不力等傾向(這點許多羣衆會經表示不滿);改變了兵團正規戰法,忍受缺鞋缺食、爬山涉水等艱辛與困難,日以繼夜,連續進擊,各地高級指揮員亦親上前綫指揮,上下一致,抱定不殲滅土匪决不停止的决心。五個月來,在廣大人民積極參加下,已殲匪三十四萬人,其中投降自新者十餘萬人。不少地區已經淨化,主要水陸交通綫均已暢通,城鄕交通日趨活躍,有些殘餘匪特已轉入隱蔽分散活動,企圖利用會門迷信團體各種社會關係及假自首等方法,獲取喘息之機和藏身之所,準備再起;另有一部匪特,則陸續竄向邊區大山中,以圖繼續掙扎。我們必須認識:大部匪特雖已殲滅,但殘餘匪特必做垂死掙扎;同時美帝蔣匪,也必然會以一切方法策動與支持其繼續破壞人民建設事業。所以剿匪工作,决不可因勝利而有絲毫鬆懈。
   以上是我們進軍西南以來所作的主要工作。但在工作中亦發生不少缺點,如有些部隊中產生居功思想,個別部隊發生違犯紀律政策法令的現象,有些同志以蠻橫態度和命令主義對待人民羣衆,會引起了一些羣衆不滿。產生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在部隊中的新成份大量增加,任務特別繁重,部隊又長期處於行動的環境中,來不及進行有系統的敎育工作。我們正在全軍中進行幹部整風運動,以克服這些缺點。
   關於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擬主要進行下列諸點:
   繼續進行進軍西藏的準備工作,克服各種困難,以達到解放西藏的目的。西藏爲我中國的領土,西藏人民是我中國人民的一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解放西藏,驅逐英美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境,鞏固國防,乃是我堅定不移的方針。我們有信心有力量完成這一歷史任務。我軍進入西藏後的各項政策,劉主席報告業已詳細提出,我入藏部隊正據此進行深入敎育,定能保證遵守不渝。
   澈㡳肅淸殘餘土匪特務、保衛社會治安,保護反霸減租和土地改革運動,保護生產建設,乃是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的堅定不移的政治責任。凡股匪已基本殲滅之地區,决將部隊分散幫助發動羣衆,組織羣衆武裝自衛,檢舉潛伏土匪特務,防匪再起,並使匪患根絕,同時協助今冬反霸減租工作。對殘餘股匪,則集中足夠兵力進行圍剿、會剿,廣泛開展政治攻勢及號召投降自新運動,務求澈底殲滅,並防止產生驕傲自滿和麻痺。對於匪特正在加緊組織和利用的會門活動,尤應加以警惕。
   建設國防,鞏固國防,加强國境治安。提高部隊敎育,特別是文化敎育,準備明年開展全軍文化學習運動。力求在今後三年內,使一般戰士文化水平達到高小畢業程度,一般幹部達到初中畢業程度,同時注意政治敎育與近代技術之學習。此外,由於西藏到雲南的國境綫上,多爲少數民族跨界而居,他們歷受帝國主義及過去反動派大漢族主義的壓迫,今後爲了建立國防和眞正鞏固國防,我們國防前綫上的部隊必須作好少數民族的工作,團結少數民族同胞,爲建立與鞏固國防而努力!
   根據毛主席指示與革命軍事委員會和政務院决定,按西南情况,擬在今年將現有部隊復員一部分。這個復員不但不是人民解放軍的減弱,而且正可使人民解放軍更加精幹和堅强。復員人員均將進行充分敎育,發給足夠路費;並按情給以生產補助金,務使囘鄕後,能積極參加生產與國家建設工作。
   參加西南經濟建設,爲人民解放軍的任務之一。我軍一到西南就有部隊參加各地水利工程,今後擬先以幾萬人修築成渝鐵路及川康滇等省的公路工程。
   全軍於今年進行一次整風運動,用批評與自我批評方法,克服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及在滋長的居功驕傲享樂等思想,以提高部隊思想水平與政策水平,密切與人民聯系。 關於西南區文化敎育工作的報告楚圖南
   (一九五〇年七月廿七日在西南軍政委員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上報告七月卅一日通過)
   西南解放後的文化敎育工作,由於各級人民政府執行了人民政協共同綱領的文化敎育政策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及軍隊與地方幹部和文敎工作者的團結努力,獲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於西南解放較遲,幹部不足,工作的缺點是很多的,應該辦的事很多還沒有辦起來,而有待於今後的努力。茲將半年工作情况及今後努力的方向報告如下,請各位同志予以批評和指示。
   (一)關於人民的政治學習運動
   我首先要報告一下,解放以來西南人民的政治學習運動的槪况。
   正如劉伯承主席在報告中所說:“西南解放後,曾展開普遍的政治學習運動,獲得了良好的成績。”這首先就是在廣大靑年學生中,以組織大報告和集體討論方式,展開了大規模的政治學習運動。隨着這種學習,他們熱情地參加了實際的政治活動,協助了接管工作,積極地參加了春節宣傳與拒用銀元、推銷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徵糧、剿匪、恢復工商業、肅淸特務等項政策的宣傳活動及和平簽名運動與反對美帝侵略朝鮮、台灣的宣傳。他們這些活動,對人民政府各項政策之貫澈實施,起了很大的作用;他們自己也迅速地提高了政治認識與覺悟程度。在人民助學金的評定工作與募捐救濟失業工人的活動中,更加鍛鍊了他們對人民負責與爲人民服務的觀點。此外,各大中學校中普遍設立了政治課,掀起了學習“共同綱領”“新民主主義論”“社會發展簡史”以及人民政府各項政策的熱潮。
   其次是西南人民革命大學及各種政治訓練班的設立。目前在革大總校和各分校受政治訓練的新舊知識份子、公敎人員及工人、職員共達二萬餘人。各種政治訓練班則有工人政治學校和政治訓練班、寒假敎師硏究會和訓練班、寒假靑年學園、靑年幹部訓練班、藝人學習會、財經訓練班等。據不完全統計,參加各種政治訓練班的人數,約十餘萬人。此外,正在籌劃舉辦的則有靑年暑期學園、暑期敎師硏究會和訓練班,以及各地的農民訓練班,將要吸收十萬餘人來參加政治學習。
   再次,解放後在工人、農民、文敎界和工商界中,都展開了熱烈的政治學習運動。各階層的人民,特別是工人、農民,都增强了自己的新中國主人翁的感覺。工人階級的覺悟大爲提高,他們在維持工廠企業與恢復生產中,起了積極的與决定的作用。在農村中,初期的區鄕農民代表會議和各縣人民代表會議,成爲農民羣衆最好的政治學校;他們的政治覺悟大爲提高了,其中許多代表已成爲農村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積極份子,這是當前培養農民幹部的重要方法之一。
   再次是加强中蘇友好與保衛世界和平運動的國際主義的宣傳敎育,在廣大人民中開展着。僅重慶市及其近郊,參加和平簽名運動的就有一〇四萬人。各地通過對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學習,通過中蘇友好協會分會及保衛世界和平分會的成立,通過和平簽名運動等,加强了對世界和平堡壘蘇聯的認識,加强了保衛世界和平的信心。此外,各階層人民學習土地改革法的運動,也正在展開中。
   我們的報紙、廣播電台和出版發行機構,對於這一政治學習運動的配合,也起了重大的作用。
   毛主席指示我們:“有了人民的國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國範圍內和全體規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敎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脫離內外反動派的影響(這個影響現在還是很大,並將在長時期內存在着,不能很快地消滅);改造自己從舊社會得來的舊習慣和舊思想,不使自己走入反動派所指示的錯誤路上去,並繼續前進,向着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發展。”共同綱領上亦規定“……肅淸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爲人民服務的思想。”這一個長期的、複雜的、艱苦的、細緻的、光榮的任務,我們必須完成。
   由於西南解放較遲,國民黨反動統治盤據的時間較長,中外反動派的影響也更大,故今後西南人民的政治學習運動,更應加强。我們不應滿足於已有的成績,必須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有組織地、有計劃地、有步驟地、有方法地、堅持和開展這一運動。
   爲此必須加强西南人民革命大學總校及各分校的工作,使之能担負起爭取、改造廣大舊知識份子和培養新知識份子爲人民服務的主要責任。各種政治訓練班必須繼續舉辦,特別是職工、農民、靑年和婦女等政治訓練班必須有計劃地開辦,使之能在最短時期內,培養大批職工、農民、靑年、婦女幹部,以適應目前的需要。在大中學校中,必須加强政治課的敎授與學習,並掌握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方針,使政治學習成爲改造思想的武器;把改造思想,爭取爲人民服務,當作政治學習的直接目的。必須在廣大人民中,加强國際主義與愛國主義的敎育,提倡學習蘇聯的先進科學與先進經驗,促進中蘇文化交流,鞏固中蘇兩大國人民之間的友好合作。必須繼續開展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戰爭,保衛世界和平的運動,以擊敗美帝國主義分子的新侵略行動。必須發揚我國人民固有的勇敢、勤勞、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寶貴我們的歷史遺產,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的美德。
   (二)關於學校敎育工作
   我們從舊社會所接受下來的敎育事業的遺產是很貧弱的,數量雖不算少,但不少學校的質量則是很低的。有些私立學校,旣無固定基金,又無固定校舍,辦得也壞。在國民黨反動統治下,學校敎育行政的機構與制度,有許多是很落後的,甚至有些是腐敗的,個別學校並爲反動分子所把持。根據現有不完全的材料,全區高等學校共有四十三所,其中公立十七所,學生一萬餘人;私立二十六所,學生五千餘人。中等學校共有一千二百餘所,學生約十五萬人。公立小學約七萬六千多所,入學兒童約五百萬人。
   解放以來的學校敎育工作,主要是在維持原校的基礎上,有重點地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改革。從接管開始,我們就大力維持原校。雖然財政困難,但所有公立學校的經費,一律維持下來,並由原有敎職員繼續負責辦學。私立學校亦給予各種方便,使之迅速復課。在這一基礎上,有重點地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改革:如政治課程的設立,校務委員會的成立,部分敎師的短期訓練,部分人事配備的合理調整,學制與課程的某些改良,新民主主義靑年團和學聯、學生會、學代會的開始建立等。此外,對敎職員薪資進行了合理的評定,在學生中建立了人民助學金的制度,並在中央人民政府敎育部統一領導之下,開始實行統一分配高等學校畢業學生工作的制度,掃除解放前一貫的畢業卽失業的現象。這一切,都替今後的敎育改革,打下了初步的基礎。
   毛主席最近指示我們:“有步驟地、謹愼地進行舊有學校敎育事業和舊有社會文化事業的改革工作,爭取一切愛國的知識份子爲人民服務。在這個問題上,拖延時間不願改革的思想是不對的,過於性急企圖用粗暴方法進行改革的思想也是不對的。”這是我們進行敎育工作和文化工作的指南。
   依照共同綱領的規定:我們的敎育方針爲理論與實際一致。在這裏,必須一方面克服“爲學術而學術”的空洞敎條主義傾向,力求學校敎育與國家建設的需要相結合,這是主要的;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忽視理論學習的狹隘實用主義或經驗主義的偏向。
   必須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敎育部的决定,進行審愼的、適當的、合理的課程改革,有重點地設立和加强那些必需的和重要的課程,删減那些重複的或不必要的課程和內容。高等學校學生每週實際的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及實驗在內)以四十四小時爲標準,最多不得超過五十小時。在中等學校中,亦應適當減少學生每週實際的學習時間,以保障學生的健康。
   必須有步驟地、謹愼地進行高等學校中各院系的合理調整。按照目前國家建設計劃的需要及培養高級建設人材的長遠需要,有重點地設置和加强那些必需的和重要的院系,縮減或整頓那些重複的、不必要的或不合條件的院系。在各個中等學校中亦須穩步地、審愼地進行必要的與合理的調整。
   無論課程改革,無論院系調整,都必須經過深思熟應和多方面地、充分地協商,取得各方同意,呈報高級敎育主管機關審定批准後實行,决不可輕率從事。祗有條件成熟時,才能成功地進行和達到預期的效果。如條件尙不具備,則應努力創造條件。在調整中多餘出來的敎職員,必須妥善安置或分別予以轉業或學習的機會。
   必須有重點地集中力量,首先辦好一個到幾個大中學校,積累經驗,指導各地,並作爲改革學校敎育工作的示範。
   開展人民解放軍中大規模的文化敎育運動,變軍隊爲學校。必須動員大批敎師、畢業學生、文化工作者到軍隊中去,担任文化敎員,爲人民解放軍服務。
   開展工農敎育,試辦工農速成中學,有計劃地舉辦機關業餘學校、職工業餘文化學校或技術學校,建立職工業餘敎育委員會來領導業餘敎育。在工人集中地區,應設立勞動人民文化宮,同時亦應有重點地舉辦靑年或婦女的業餘學校。在鄕村中,在條件許可時,可依靠中心小學的協助,有重點地試辦農民夜校或成人補習班。
   對於私立學校,應在公私兼顧的原則下,採取堅决維持、逐步改革與重點扶助的方針。
   有計劃地、有步驟地解决敎師和知識份子的失業問題和靑年學生的失學問題(現已開始進行登記)。必須根據政務院關於救濟失業敎師與處理學生失學問題的指示,對失業者給以可能的救濟,逐漸地幫助他們獲得學習或就業、轉業的機會。學校當局必須注意改進一般學生和敎職員、工人的福利事業和衛生事業,並保障他們的健康。
   (三)關於文化工作與衞生工作
   我們從舊社會接受下來的文化、衛生事業方面的遺產更是貧弱了。解放以來,我們在團結文化工作者、衛生工作者方面,作了相當的努力,爭取逐步地開展這些工作。
   (一)衛生方面:根據衛生部不完全的統計,全區共有公立醫院四十三所,病床位二九三五個,解放後病床增加五六五個;私立醫院七十九所,病床位二五七三個。此外,還有一百三十多個縣衛生院,一千八百多個地方診所。全區正式醫師(包括衛生院,診所)二三九五名,醫助四〇九名,專門牙科四六名,中醫二九二〇名。上半年的防疫工作,春季共發各地牛痘苗九十二萬七千八百人份,動員各界醫務人員一一七九名,免費種痘人數已有報告者達五十四萬多人。夏季預防霍亂、傷寒注射,全區共發疫苗三百五十餘萬人份,免費注射人數已有報告者,達一〇五萬五千餘人。
   (二)文藝方面:各大城市均成立了文聯籌委會及文協、劇協、音協、美協籌委會等組織,開展了工作。西南文聯籌委亦在準備成立中。新舊文藝工作者,在毛主席爲工農兵服務的文藝方針之下,團結起來,演出了許多有敎育意義的節目,並初步地進行了改革工作。重慶音協籌委會,把全市六、七百個音樂工作者組織起來,到一〇六個工廠去敎工人唱歌,參加演唱會的工人達兩萬五千餘人。駐重慶市各文工團,僅在三月份以前,卽演出舞蹈、戲劇一百八十餘次,觀衆達七十六萬人。舊劇界展開了學習運動與改革工作,重慶各京、川劇院,半年來已演出十個新劇,觀衆達二十萬人;下半年要再改造六十個劇本。成都等地舊劇界也都排演了新的劇本。電影方面:西南影片經理公司供給各大中城市影片頗有成績,進步影片大受觀衆歡迎;全區共供應國產片四十一部、觀衆達八十三萬七千餘人,蘇聯片五十三部、觀衆達四十四萬六千餘人。
   (三)新聞方面:全區共有公營報紙省以上七種,專區的四種,工人報兩種,發行總數約爲九萬餘份;部隊報紙在外。私營報紙六種,發行總數約爲一萬七千至二萬份。通訊社西南總分社下轄七個分社。公營廣播電台有西南區台、重慶、成都、昆明、貴陽、瀘州等五個市台,共有十一部廣播放送機。
   (四)出版方面:國營新華書店西南總分店下轄七個分店,三十二個支店。半年來出版書籍一四九種,四百七十六萬四千册,銷售敎科書一百八十五萬餘册,革命書刊一百一十一萬册。公私合營的重慶三聯書店,半年來共銷售革命書籍二十七萬八千餘册,雜誌十九萬八千餘册。私營書店,尙無全面統計材料。
   (五)社會敎育與科學方面:由於幹部缺乏,各地尙未普遍開展。四月份開始有重點地由各校辦理社敎班。重慶一地已開辦六五五班,學生三四八七九人,打破了以往社敎工作的紀錄。此外,各地圖書館、民敎舘、博物館等均經先後整理,陸續開放,並舉辦了各種展覽會。重慶的人民廣播電台則舉辦了學術講演及俄語講授。同時,尙接管有科學館三處,科學儀器製造所、氣象測候所、地質調查所、工業試驗所各一處。
   解放後半年來,我們在這些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初步建立各種機構,接收舊有機構,加以整理,動員文化、衛生工作者進行學習、改造、爭取、團結他們爲人民服務。但由於幹部缺乏,各級機構很不健全,故工作中存在着的缺點甚至錯誤也不少。例如在舊的學校敎育事業改革方面,有些地方過於性急,企圖用行政命令進行改革;在不少學校中,曾發生誤解解放與自由的偏向,在一個時期內形成渙散自流與無人負責的現象。其他方面的缺點還多。這些缺點,有的已經糾正,有的還待我們繼續努力克服。
   目前在文化、衛生方面急需進行下列各項工作:
   (一)加强防疫保健工作:繼續整頓衛生、醫療機構,加强防疫隊和防疫人員的訓練,開展婦嬰衛生工作,組織醫務工作者協會,普及衛生敎育。
   (二)建立與加强文聯的組織,開展各協的工作,爭取、團結文化工作者在毛主席的文藝方針下,爲人民服務和與工農兵結合。動員知識靑年到工人中去,到農村中去,參加農村文敎工作和減租反霸運動。與民間舊藝人緊密合作,共同進行舊藝術的改革工作,使之爲農村改革運動服務。有計劃地增加影片的供應,加强放演工作。
   (三)繼續改進報紙工作和加强廣播工作。自全國新聞工作會議後,各地公營報紙在結合實際、聯系羣衆、加强自我批評等方面,已有顯著進步,仍須繼續努力。通訊社的工作,必須加强起來。廣播方面,必須改進內容,認眞地、有步驟地建立廣播收音網,添置收音機,使之成爲指導各地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這是目前西南的一個很重要的工作,我們必須予以充分注意。
   (四)統一全區的新華書店,加强發行工作。在書刊發行方面,新華書店必須與各地私營書店合作。公營印刷機構必須統一起來,克服目前出版工作中的無政府、無計劃狀態。
   (五)發展各少數民族的文化敎育事業。在少數民族集中的地區,有重點地辦好一個到幾個少數民族的中學或師範學校。應儘快的開辦少數民族的幹部學校,準備舉辦少數民族學院,並籌備少數民族文字的報紙或畫刊,發展少數民族的固有文化。
   爲了配合國家建設的需要,我們必須努力開展全區的文化敎育工作。我們應堅决執行共同綱領中規定的文化敎育政策和最近政務院文敎委員會的一切决定,團結全西南的文化界與敎育界,共同地爲逐步地改革舊有學校敎育事業與舊有社會文化事業,爭取一切愛國的知識份子爲人民服務,爭取西南文化的繁榮而奮鬥!
   西南軍政委員會試行辦事通則
   (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五日公佈)
   第一條本會主席、副主席、委員、祕書長、副祕書長,依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組織通則之規定執行職務。
   第二條本會各部門工作人員,在本會主席主持領導下,各就其主管範圍執行職務。
   第三條本會各部門組織及所屬機構之設置、合併、裁撤,以及職權、職責之劃分、配合,由主席核定,或提經本會全體委員會决議,或報請中央政務院核准行之。
   第四條本會辦公廳辦理本會日常行政事務,及不屬於各部門之事宜。各部門所有呈送主席核閱之公文、報告等,一律送交辦公廳。
   第五條工作人員之任免,依中央政務院關於任免工作人員的暫行辦法辦理。工作人員免職、到職、調職時,應在其上級或所派監交人監督下,辦淸交接手續。
   第六條工作人員工作成績的考核,與奬懲的實行,在中央未頒定通行辦法以前,由各級負責人處理之;定期由各級政府、各部門首長報告本會主席批准,或轉報批准備案。
   第七條關於工作人員之任免、攷核及奬懲事宜,其屬於本會各部門與所屬各機構者,經主席核批後,統由辦公廳承辦。其屬於本會所轄各級政府與地方機關者,經主席核批後,統由民政部承辦。 第八條本會各部門有關經常費預决算、審計、會計、經費領發、以及生活制度之規定,根據中央統一標準,經主席核批後,統一經由辦公廳辦理。
   第九條本會各部門機要文電之收發、抄錄、保管等事宜,由各部門機要祕書掌管,或指定專人兼管。各部門對此項機要人員的配備,須經辦公廳審核登記,辦公廳對其機要工作之執行,並兼有督促考核之責。關於機要文電的處理辦法,由辦公廳訂定之。
   第十條本會各部門對於有關方針政策、重要計劃、以及法令、條例、規章之决定頒訂,或對於已定方針政策、重要計劃、以及法令、條例、規章擬予變更時,應事先報告本會主席請示批准,或轉報批准;事後報告備案,或轉報備案。
   第十一條本會各部門承辦公文函電,須用本會名義並經主席核定判行後始能發出者,規定如左:
   一、關於轉發中央的决議和命令,頒發本會的决議和命令,及審查指示其執行。
   二、關於重要工作處理後對中央政務院的報告,及有關全國性工作向中央政務院之事先請示,與事後報告。
   三、關於重要計劃的决定實行或變更實行,和一般工作的聯繫、統一與指導。
   四、關於西南區行政法令、條例、規章的依規定制定,及解釋或變更。
   五、關於工作人員依規定辦理的任免、考核和奬懲。
   六、關於西南區各級政府、本會各部門人事編制的編列、審定和轉報核准。
   七、關於本會和西南區各項預算、决算依規定的編擬、審核和轉報核准。
   八、關於本會對外文告。九、關於本會證明文件。
   以上各項行文,各部門撰稿並經負責人核簽,或與其他部門負責人會簽後,呈由主席審核判發之。
   第十二條凡屬下列性質之發出文電,得以本會各主管部門名義行之:
   一、關於主管範圍內已定方針政策及重要計劃的具體執行與解釋事項。
   二、關於業務與技術指導範圍以內向上級有關部門之請示、請求;向下級有關部門之命令、指示、批覆、通告事項。
   三、關於各部門日常政務對內之通知、通報事項。四、關於對內之證明文件。
   五、關於所屬一般工作人員之工作派遣。
   以上各項行文,由各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簽發;其屬於會銜者,由會銜部門負責人會核簽發之。但涉及全般性者,應同時抄送本會主席備查。
   第十三條本會公文處理辦法另定之。
   第十四條本會各部門須建立工作日記及彙報制度。工作彙報每月一次,限於下月十日以前送達主席核閱。各部門所屬機構,報由各該部門主管人員核閱,並由各該部門彙送本會備查。報告內容應精簡扼要並提出問題。其屬於專門材料或總結文件者,可隨時呈送或另作附件。
   第十五條辦公時間原則上規定爲每日八小時,其上下午起止時刻,得視地方氣候及工作需要,變通規定之。
   星期例假及年節紀念日放假,均依中央政務院之規定實行。
   第十六條辦公時間內,工作人員應在指定處所工作,上下午均須親自簽到。所有處理日常事務,及承辦公文電報,應隨時檢查,按期完成任務,不得無故稽延。
   第十七條工作人員對於經辦之一切事宜,及未經核准公佈之會議决議,有絕對保守機密之責。非經主管人員核准,不得以單獨部門或個人名義,對外發表談話及文告。其屬於對外通訊報導者,亦須經主管人員核准後始能發佈。
   第十八條本會經主席核准公佈之會議紀錄、工作總結、報告文件、硏究材料及各種行文,均得於本會政報或新華日報上發表之。其註明不另行文者,與行文同。
   第十九條工作人員對於公物用具,須盡力愛護,力求節約。
   第二十條工作人員在辦公時間內,因公他往,須向直屬負責人報明事由、時間及地點。其因故請假者,應照請假規則履行。請假規則另定之。
   第廿一條工作人員在辦公時間內,除因公務接洽及規定的會客時間以外,不得會客。會客規則另定之。
   第廿二條工作人員須輪流担任値日。値日規則另定之。
   第廿三條本會各部門應就工作的實際需要,實行集體辦公或聯合辦公。
   本會所屬各委、部、會、局、院、署、廳、處集體辦公規則另定之。
   第廿四條本會各部門及其所屬各機構,均應實行會議制度;擬定各種會議規則,報由本會主席核准行之。
   第廿五條本會各部門單獨組織或聯合組織之專門會議,會前應請示主席批准,會後應於十日內將紀錄整理摘要,呈送主席核閱。
   第廿六條本會所轄各級政府及本會各部門,得依本通則訂定辦事細則,報告本會主席核備實行。
   第廿七條本通則自公佈之日施行。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集體辦公規則
   (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五日公佈)
   一、爲及時解决問題,增强工作效率,避免因各部門辦公地點之分散而致公文及問題解决上,往返周折誤時,特訂定本規則,建立集體辦公制度。
   二、本規則依據本會試行辦事通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訂定之。
   三、集體辦公之任務暫定如左:
   (一)求取各部門在工作上經常密切的聯系。
   (二)討論或處理有關兩個部門或兩個部門以上之工作。
   (三)辦理向主席請示處理之事項。
   (四)重要事項之彙報及討論。
   (五)有關本會工作方針、政策執行之擬議、討論、審查事項。
   (六)其他重大工作及臨時發生事項之處理。
   四、參加集體辦公人員爲各委、部、會、局、院、署、廳、處之主要負責人。但因工作需要,上述各部門負責人可指定各該部門有關主管人員一同出席參加。
   五、集體辦公時間暫定爲每星期三上午十時至十二時。
   六、集體辦公地址在本會辦公廳,其有關之經常事務,並由辦公廳指派人員管理之。 七、凡參加集體辦公之人員,均須按時出席。如因其他緊要公務不能出席時,應事先用書面或電話通知本會辦公廳,幷指定代理人出席。
   八、集體辦公時參加人員應各攜帶與辦公有關之各項文件。
   九、本規則自公佈之日施行。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
   (一九五〇年五月十五日公佈)
   甲、總則
   一、爲劃一本會各部門及各級政府公文處理辦法起見,依本會試行辦事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公文處理應注意嚴守左列原則:
   (一)儘量避免人力、物力、時間之浪費,務求簡便合理有據。
   (二)儘量避免緩慢、推諉、敷衍、矛盾、潦草、拉雜等現象,務求迅捷、明確、周到、肯定。
   (三)公文處理應嚴守中央政務院保密指示。
   三、凡緊急公務時間急迫,或例行繁碎事務,不必行文者,可利用電話。如電話所洽事項,甲方卽以替代行文,或於事後補文時,乙方卽用電話紀錄表(附式一)紀錄處理,存卷備查。同時甲行亦可於原始件內註明已於某月日時電告乙方,不另行文等字樣。
   四、公文類別在中央未統一規定前,暫定如左: (一)呈:用於對上級陳述請示,須蓋機關大印者。
   (二)簽呈:用於對上級陳述請示,僅蓋銜章或私章,並可就原文批囘者。
   (三)報告:用於對上級陳述工作動態或總結工作者。
   以上爲上行公文。
   (四)公函:用於同級或不相隷屬機關間往返行文,須蓋機關大印者。
   (五)牋函:用於同級或不相隷屬機關間反對個人或人民關體較臨時性事件,僅蓋條戳或小章者。
   以上爲平行公文。
   (六)令:用於頒佈法令條例政策方針,或重大事件之决定,及任免工作人員者。
   (七)訓令:用於對下級解釋政策法令,規定工作方針計劃,或交付任務命令執行者。
   (八)指示:用於答覆下級呈請,及對下級在工作進行上有所指導者。
   (九)批覆:用於答覆人民或團體之呈請事件者。
   (十)佈告:用於對人民發表條例規章,及宣佈執行事件者。
   (十一)狀:用於對工作人員或人民之獎勵事件者。
   (十二)通知書:用於正式任用工作人員者。
   以上爲下行公文。
   (十三)通報(或通告、公告):用於對多數機關,或對本機關內多數單位需要周知之事件者。
   (十四)通知:用於對機關或個人,及對人民或團體需要知照之事件者。
   (十五)電報:用於對遠地機關或個人之緊急重要事件者。
   以上公文不分上、平、下行均可用。
   五、關於電報處理辦法,依本會試行辦事通則第九條之規定,另由本會辦公廳訂定之。 乙、收文及配文
   六、本會所收外來一切公文函件書報,均由辦公廳祕書處收發科外收發查收給據。其於公文封外附有附件者,應先注意點淸。其於公文封上寫明專致本會所屬各部門或個人,而各該部門或個人不駐在本會內者,以不代收轉爲原則,應請逕行送達。
   七、外收發將所收公文函件書報之寫明本會或本會主席、祕書長,或本會辦公廳及辦公廳祕書處收者,登送收發科內收發簽收。其寫明本會參事室及辦公廳其他各處或個人收者,逕登送參事室及辦公廳其他各處或個人簽收。
   八、內收發收到公文函件書報,如無機密或主席、祕書長親啓字樣者,一律拆封。公文函件須經編號,註明收文年月日時,點淸附件,連同來文機關名稱、文別、字號、日期、事由等項,登入收文簿(附式二)。如來文未具備事由、擬辦、批示與收文日期、字號等項目,或空白地位者,應加具文電摘由單(附式三)。單內除擬辦、批示兩欄外,其餘各欄均須塡明。然後依其性質,進行配文,用對內送文簿(附式四)登送各承辦單位簽收。書報則無須編號,逕登送經管部門簽收。
   九、凡外來致本會之公文函件,一律暫定以軍政字編號登收。至外來致本會所屬各單位之文件,其收文編號用字,應由各單位自行規定。內收發可設三册收文簿,分別編登本會、本會辦公廳及辦公廳祕書處不同字號之收文。亦得僅設一册,共編一字統登。惟所用對內送文簿必須設立多册,或竟按單位設立,分別登送,以增效率而便稽考。
   十、前條承辦單位指本會所屬各委、部、會、局、處及本會參事室與辦公廳各處而言。各承辦單位得再依分工職掌情形,配交所屬各處、室、科或某人承辦。
   十一、配文於文件右上角寫明配送單位名稱,或蓋小木條戳代書,幷由配文單位或配文負責人加章負責。遇一文件關係於兩單位時,應並列兩單位名稱,較主要者列前,卽配送前一單位。
   十二、親啓件於送達主席、祕書長前,應由內收發就封面所知情况,設專簿登記備查。如該親啓件由主席、祕書長發交編號依序辦理時,除另作一般收文登記外,幷於專簿原登處註記之。
   十三、密件之收發,由收發科設專人管理。收發科担任本會、本會辦公廳及辦公廳祕書處之收發與配文工作。本會參事室及辦公廳其他各處各科,仍應設置收發人員,或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各該室、處、科之收發事宜,另立收發文及對內送文簿,分別登記本單位逕收逕發,單位間相互轉移,及本會或廳、處配交之文件。至於轉配文件,參事室可由主任或參事担任;各處可由處長或關係科長,或祕書担任;各科可由科長担任。
   十四、內收發配文,除緊急文件隨到隨送外,一般文件每日登送二次。
   丙、簽辦批示擬稿及核判
   十五、承辦單位收到配文後,經收發部門或收發人員編登,送由單位負責人(在處爲處長,在科爲科長)於來文或摘由單擬辦欄簽擬辦法,依次通過上級核擬或批示後依照辦理。上級中之某一級,對所擬辦法同意或予補充修正,而不能决定批示條,均須於擬辦欄內簽署(擬辦欄不能容納時可加黏簽條);呈轉至主席,在批示欄內批示之。如上級中之某一級,能决定幷已在批示欄內批示者,卽不再呈轉主席。再如承辦單位對所擬辦法有確切把握,或配文屬於例行案件,幷須承辦覆文者,得採取簽稿併送方法,不必先經批示,卽交擬稿人擬具文稿,隨簽呈送核批、核判。
   十六、來文擬辦及文稿呈送核批、核判時,須用公文夾夾好,夾面標明承辦單位名稱,夾內黏貼案件淸單,開列案由、件數,以便彼此稽考。公文夾速件用紅色,密件用綠色,普通用黃色。 十七、承辦單位對配文或上級交辦案件,有權處理或可能負責,或已經請示决定者,得逕行承辦。但須於事後擇重大案件,提出會報或專案呈報上級。
   十八、承辦單位對配文或上級交辦案件,認爲與其他單位職掌有關者,無論已否指明會辦,均應與其他單位會同簽擬辦法,並依批示會同辦理。其須擬辦覆文或承辦行文者,由主辦單位擬稿後,於呈送上級核稿或判行(卽畫行或稱簽發)前,應先送會辦單位會稿(卽會核簽章)。會簽、會辦及會核文稿,均須注意控制時間,會辦單位負責人對主辦單位所擬辦法或文稿同意時,僅就原件擬辦欄或文稿會核簽章欄,簽章卽可。如需補充修正,相互治商,應利用電話或派員面洽,幷就原件增删或黏條簽註,以不另行文爲原則。凡屬會辦之文件,主辦單位須於文稿後寫明抄致會辦單位字樣,以便發文時送致一份備查。
   十九、承辦單位對配文認爲須由其他單位承辦或主辦,經簽擬奉准後,或於擬辦期間奉上級指示或批示,須送其他單位辦理者,應就原件加具移文單(附式五),詳塡移送原因等項,通過收發,編號登記後移送之。
   二十、承辦單位對配文經簽擬奉核定存查者,應隨送歸檔。
   二十一、承擬文稿須用規定格式之稿紙(附式六),以毛筆繕寫,儘量採用簡易程式及語體文,務求語句明確,條理淸晰,字蹟整潔,幷加標點符號,不得使用別字怪字。
   二十二、承擬文稿以一稿一案(卽一事)爲原則,以便核閱、登記、歸檔,幷使受文機關易於處理。其有一案須辦數稿者,應由擬稿人於第一稿稿面註明本案共稿幾件或幾頁。
   二十三、承擬文稿或承辦案件,如與舊案有關者,應調閱有關各卷參酌辦理。調卷須用書面(便條或定式之調卷單),通過承辦單位負責人簽章,向管卷員調取;並於參閱後卽行歸還。
   二十四、承擬文稿無論是否屬於通案(訓令或公函等之同時普遍行達多數機關者,稱爲通令或通函,通令通函等統稱通案),除受文機關以外尙涉及其他機關,必須使其了解者,可用抄致方法,於文末註明抄致某某機關字樣,卽不另辦稿行文。稿面受文者一欄,應由擬稿人塡明其全名稱及地址,如通行或抄致機關較多,該欄不能容納時,可於稿末或另紙詳列,以便繕印分發。
   二十五、任何文稿均須由擬稿人於稿面規定欄內寫明事由、文別、承辦單位、擬稿年月日時、幷簽名。如係根據來文而辦者,幷須於稿面收文字號欄塡明其字號,連同來文一併呈核。否則於該欄畫一直綫,表示無來文,或來文相隔已久未檢附。
   二十六、文稿有附件時,應由擬稿人於文內文尾,詳敍其名稱、數目,並於稿面附件欄作較簡之塡註(僅註如文二字亦可)。無附件者,亦應註一無字。至於依以辦稿之來文及其附件,與此有別,勿使混淆。
   二十七、文稿如需其他單位會核、會知或登記者,應由擬稿人於稿面格綫右外端註明送某單位會核、會知或登記字樣。收受單位除會核簽章方法已見前條規定外,其餘會知或登記後,均須於原註處簽章,幷迅速送囘。
   二十八、文稿如係密件或速件,及限期發出或送到者,應由擬稿人於稿面格綫上外端或右外端註明。密件、速件必須在一切核稿、判行、繕校、印發等程序內,儘量保持機密,爭取時間。其無密、速之必要者,不得隨便亂註。
   二十九、文稿如有不依一般程序逕發,須派員持送或與某件同發等特殊情形時,應由擬稿人於稿面格綫右外端或另紙註明。
   三十、文稿如以本會或本會主席名義行之者,必須經本會主席判行或祕書長代判後,始能繕發。餘類推。擬稿人應就行文所用名義,於稿面判行欄(卽稿紙中上端空白欄)塡明首長職稱(例如辦公廳文稿應塡主任副主任),並在稿紙名稱(卽稿端所列某機關稿)所留空白括弧內塡明其名義(亦卽機構名稱,例如本會文稿可塡一會字,辦公廳文稿可塡一應字或辦公廳三字),以資識別,而便首長判行,並便各級負責核稿人均在核稿欄內簽署。預計核稿層次過多,該欄不能容納時,可就判行欄加闢上級核稿人簽署地位。如擬稿人爲本會某某部某某處某某科科員,或科員以下工作人員,所擬爲本會文稿,則科長、處長、以至部長,卽爲各級負責核稿人,自下而上依次核閱簽署,呈轉至主席判行。餘類推。
   三十一、核稿人核稿時,應注意稿面整個情况,不僅核其正文與附件,凡塡註之各欄各項,以及標點符號,印發份數等均須詳審周察,正其錯誤,補其缺漏,力求妥善。如删改過多,致稿面不淸整,將增加核閱及繕校困難者,應謄淸一份,併原稿送核、送判。
   三十二、核稿人或判行人對文稿將作重大删改,向承辦單位或擬稿人徵詢意見時,承辦單位或擬稿人,應儘量陳述其見解,以供參考。
   三十三、文稿判行權屬於行文機關(亦卽文稿所用行文名義)之首長,凡首長以下之高級負責人,已代首長判行者,卽不再呈轉首長。並卽予繕發。
   三十四、文稿判行後,如曾經核稿人或判行人删改,而擬稿人尙未知悉者,應由承辦單位先送擬稿人看過再交繕,使其增加經驗,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如擬稿人不在本會會址以內,限於時間及距離,得俟繕發退稿後,再由承辦單位送閱之。
   丁、繕寫及校對
   三十五、繕寫單位收到判行文稿,應依次以隨到隨繕爲原則,遇速件幷應提前繕寫。
   三十六、繕寫包括抄寫、複寫、打字、油印、石印、鉛印等六種,應視文件性質及需要份數决定,或請示决定之。 三十七、繕寫用紙亦應視文件性質及需要份數而定。一般寫牋函用信紙(附式七),寫公函、訓令、指示、呈等用定式活用之公文紙(附式八),其他令、批復、佈告、狀、通知書、通報、通知、簽呈等,得用不定式紙張繕寫之。
   三十八、本會參事室及辦公廳各處各科承辦之文件,凡用本會或本會辦公廳或辦公廳祕書處名義發出者,統一由辦公廳祕書處文印科繕校之。
   三十九、本會所屬各委、部、會、局、處承辦以本會名義發出之文件,經主席判行後,爲避免周折起見,其較簡單之件或具有時間性者,卽由本會辦公廳祕書處文印科繕校,逕予用印送發。幷由內收發隨時將原稿退還各委、部、會、局、處自行歸檔。
   四十、繕印文件時,除公布週知者及宣傳品外,尤應注意保密,其底版爲備添印起見,得作短時間之保留,過時卽予銷燬。
   四十一、繕寫完竣後,應於原稿繕寫欄塡明年月日時,幷送由校對人仔細校對。
   四十二、凡繕寫錯誤之字面,經繕寫人或校對人改正者,均應加蓋方形或長方形校對章。改正太多,致文件不淸整者須重寫。
   四十三、校對完竣後,應在發文頁尾加蓋“校對某某”木刻小型長直名條戳,以明責任。幷連同原稿,用送印簿登送用印。
   戊、監印
   四十四、本會印章由監印員負責掌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四十五、凡以本會或本會主席名義發出之公文,有底稿者,須經主席判行或祕書長代判;無㡳稿者,須經主席或祕書長批准後;始得用印蓋章。其特殊速件,經辦公應主任批准先發後判者,亦得用印蓋章。但必須於事後送請補判。餘類推。
   四十六、公文用印蓋章時,應按發出份數加蓋,多餘不發者不蓋。但底稿必須用印,表示本稿已經用印發出。
   四十七、公文發行年月上及騎縫處,原稿年月欄及附件封面,均須加蓋機關印信。幷須在署名處加蓋銜章或私章。。對外之便條牋函,一般只蓋機關條戳或小章,首長銜章或私章,不必加蓋大印。
   四十八、用印文件須設專簿登記,載明日期、送印單位、文別、事由、受文機關及用印顆數等項,以便查考。
   四十九、監印員用印後,應在發文頁尾加蓋“監印某某”與校對同樣之名條戳,以明責任。
   己、發文及歸檔
   五十、本會辦公廳祕書處文印科統一繕校送印之本會或本會辦公廳祕書處公文,均須於用印後連同底稿及原附各件,登送內收發分別於發文及底稿規定欄內編註字號,塡明發文日期,點淸附件,連同受文機關名稱、文別、事由等項登入發文簿(附式九)。幷將發文封好,依㡳稿所註速件、密件、受文者地址、名稱,連同發文字號、日期等項,一一於公文封上寫明後,轉送外收發發出。
   五十一、本會發文編號用字,應依承辦單位加以區別,如文稿爲本會辦公廳祕書處所辦者,可用“西南廳祕”字,民政部所辦者,可用“西南民”字(或再於民下分編);幷依其區別,設立多册發文簿,卽在簿面標明所編之字,不必就簿內發文編號欄逐一寫出。至本會所屬各單位之發文(卽用各單位名義逕發者),其編號用字,應由各單位仿此自定。
   五十二、本會內部各單位發出之一切文件,均須於每日上下午辦公時間以內,送達內收發或外收發,以便定時送出。
   五十三、外收發收到內收發與各單位或個人送發之公文函件書報,應分別公私緩急,定時或隨時,投郵或派員送出。凡私人信件,不得貼用公家郵票。
   五十四、公文除用對外送文簿(附式十)直接送達各受文機關或個人收到蓋章者外,其他凡經郵局寄遞之普通函件,一律實行囘執制(附式十一)。
   五十五、內收發發出本會或本會辦公廳或辦公廳祕書處公文後,其已用印之底稿及原附各件,除各委、部、會、局、處承辦者已見前條規定外,其他凡本會內部各單位承辦者,均登送祕書處管卷員簽收歸檔。
   五十六、管卷員收到送檔文件,須設專簿登記,按其性質分類編號,歸入卷宗。幷在文稿或來文上註明檔卷字號。
   五十七、每一卷宗應在封面(附式十二)標明名稱等項,並在卷首加具目錄(附式十三)。同一卷宗之文件,應依收文或發文日期之先後,爲排列次序。但事之有聯繫者,如來文與覆文,得歸在一起。
   五十八、凡一事項自成系統者,可編爲一案。同類同號同案之卷宗,得分訂多册,每册容量不宜太廣,應適時截止,並總結其起止日期及內容件數。
   五十九、凡一案辦稿在兩件以上,而其性質不屬一類,必須分別歸卷;或一案具有兩種性質,而不能分歸兩類時;均須用檔案分存單(附式十四)加以說明,附訂於各卷。
   六十、歸檔公文之附件,有不便隨文入卷者,得另存一處。但須於原文及其他登記簿册上註明。
   六十一、文件經歸卷後,爲便於調閱起見,除建立總的卷宗目錄外,應再編製收發文與檔卷字號對照表(附式十五),分別裝訂成册。如收文某字第十二號一案已歸某字第五號檔卷時,卽在“收文與檔卷字號對照表”直行“10”、橫行“2”之一格內,記一“5”字。餘類推。
   六十二、檔案無長期保存之必要者,得於一定時期後,由經管人簽奉批准銷燬之。
   庚、附則
   六十三、公文處理各程序內文件之傳遞,均須通過承辦單位之“單位”收發人員,俾負傳遞之責,應隨時登記文件進行情形,以便查攷。
   六十四、凡經辦人於一程序內未能悉依規定完成任務或手續者,接辦人不得貿然收受,應指請補正後接辦之。同時經辦人更應迅速補正。
   六十五、本會配送及本會辦公廳移送各委、部、會、局、處承辦之文件,均應實行囘報制。由內收發定期分別查列配文、移文囘報表(附式十六及十七)上段配、移日期、文別、事由等項,加章送由各委、部、會、局、處,就原表下段塡明處理情形,加章退還,彙訂備查。
   六十六、本會下行公文,原則上以行達直屬各部門、各行署及各省、市政府爲限。所有直屬各部門、各行署及各省、市政府內所屬單位或所轄部門,欲對本會提文者,均須先經其直屬主管機關攷慮審核,並提出意見,然後簽轉,以免失去聯繫及統系。
   六十七、本會直屬各部門、各行署及各省、市政府對本會行文,如該文已分行或抄致,或另案行濟其他有關機關時;及該文僅供參考,抑請備案,抑待核示辦理者;均應於文內敍明,以便處理,而免重複週折誤時。
   六十八、處理公文應備之各種報告表、統計表及登記簿册,凡本辦法未經定式者,均由經辦人就實際情况與需要,隨時擬定,通過經辦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採用之。
   六十九、本辦法自公佈日施行。 (附式略)
   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規定
   (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十五次行政會議通過,二十九日發佈)
   爲貫澈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各項政策法令,加强上下聯繫,統一步調,交流經驗,以期順利完成任務起見,本會直屬各部門曁各省、區、市應定期向本會作工作報告,茲規定如左:
   (一)本會各委、部、會、院、署、行、局、處、廳及各省、區、市,每兩月(逢雙月)須向本會主席作一次綜合性的書面工作報告,於次月十日前送達本會。各省、區、市有關業務性專題報告,應同時抄送本會各主管部門一份。
   (二)本會每兩月向中央作一次書面的綜合報告;各部門向本會主席所作的報告,應同時抄送中央各主管部門一份。
   (三)報告內容應着重說明政策執行的基本情况、成績與優缺點,有重點的在當前主要工作的重要問題上,認眞分析,指出發展的特點、傾向和問題的癥結所在,並提出解决的辦法和意見。
   (四)本會各委員均有單獨向本會主席隨時反映情况及陳述意見的責任。各級政府應協助住在地委員迅速的將此項意見或報告,送達本會主席。
   (五)各省、區、市應在每一中心工作結束時,作出較全面的總結報告,要求做到有重點、有分析、有結論,簡明扼要的寫出完成任務的情况和執行政策的經驗敎訓。 (六)各省、區、市凡有關政策執行的重要决定、指示、命令、規章、條例及重要調查統計數字等,除以行政隷屬關係發出者外,應同時檢送本會二份。
   (七)報告用紙以十六開本大小爲標準,從右到左,工楷直書,加註標點符號,字跡力求整潔醒目。
   (八)本會各委、部、會、院、署、行、局、處、廳及各省、區、市對其下級如何建立報告制度,可自行規定。
   西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規則
   (一九五〇年十一月十八日第十四次行政會議通過,二十三日公佈)
   第一條爲嚴格並具體地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發關於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指示,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會及所屬各級政府之工作人員,無論在職或退職,對於左列事項均應負保守機密之責任:
   1有關國家軍事、外交、公安、財政、經濟等方面未經公開之事項;
   2各種行政措施之未决定或雖經决定尙未公佈之事項; 3本會及所屬各級政府認爲應保守機密之事項。
   第三條本會及所屬各級政府相互間之保密制度,依左列規定辦理:
   1凡本機關業務上不必了解或不應了解的事,不得向其他機關要求了解;其他機關亦不得給予了解;
   2機關相互間發送重要文件,應根據實際需要决定,凡與對方業務無關者,不得發給;對方亦不得要求發給;
   3各級政府重要事件之下達,應視實際需要而定,如無下達之必要時,不得下達。
   第四條本會及所屬各級政府各項會議保密制度,依左列規定辦理:
   1各機關首長對列席人員須審愼鑑別;
   2紀錄人員對會議事項在未經公佈前,不論性質如何,一律不得向外洩露;
   3關於祕密會議之紀錄,應由主席指定專人担任。紀錄稿謄淸後,應檢同底稿立卽送交主席;
   4普通會議進程中如討論祕密問題時,主席應宣告與問題無關之人員退席,嚴禁其他人員出入會場或在門窗外竊聽;
   5會議文件應編號分發,並登記受件人員之姓名,必要時得將所發文件收囘。
   第五條本會及所屬各級政府對於機密文電及重要資料之處理與保管,應指定專人負責,並將被指定人員之姓名履歷等項送由各該級人事部門審查備案。
   第六條機密文件應在封面上標誌“機密”字樣,逕送收文機關機要人員負責辦理,其他人員不得拆開。
   第七條機密文件之送核、送判、送繕、送印,均應由機要人員親自辦理。撰擬機密文件槪不摘錄事由,並須指定專同機密文件之繕校人員及專送機密文件之人員。
   第八條負責文件之收發、擬辦、審核、繕校、印刷、蓋印、管卷以及資料之調查統計等工作人員,均應遵守左列規定:
   1首長交辦以及在工作中所接觸到的任何文件或資料所載事項,均不得洩露內容;
   2不是自己應知道的事不應問,對別人不應知道的事不應說;
   3承辦的文件或資料,應妥愼保管不得散置;
   4經管的文件資料或案卷,未經允許不得攜出辦公室或機關大門;
   5凡無用的草稿和用過的臘紙以及失去時效無保留價値的文件,經請示决定銷燬者,應行銷燬;
   6辦公室內一切廢紙,不得隨地亂丢,必須投入紙簍,每日督促專人攜至指定處所予以焚燬。
   第九條收發人員除遵守一般保密規則外,並應遵守在列規定:
   1來文註有機密或書明首長親啓者,收發人員不得拆開,應轉送機要人員辦理或首長簽收;
   2普通文件如認爲有機密性者,應改按密件處理;
   3置備機密文件收發簿,專作登記收發機密文件之用。
   第十條資料部門所管機密資料,應指定專人妥愼掌理,凡因工作需要參閱者,必須依規定手續,方得取閱。
   第十一條一切工作人員均應互相警惕監督,防止洩漏機密,養成保守國家機密的良好習慣;倘發現有洩露機密情事或可能時,應卽報告上級查究處理。 第十二條各工作部門均應建立保密檢查制度,定期實行保密檢查。
   第十三條在工作中使用電話聯系、通知及處理問題時,均應嚴守保密原則。
   第十四條財政經濟部門,應特別注意敎育所有工作人員(包括技術人員、工程師、工人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並遵守左列規定。
   1在工作中所接觸到的有關財經收支數字及各種工作情况,不得洩露內容;
   2國家財政計劃及各種經濟措施、生產情况,在未經决定公佈前,不得透露消息;
   3有關國家兵工事業的生產和發展情况,以及重大工程計劃,一律不得向外談論,吐露內容。
   第十五條爲加强保密制度,關於人事方面,應注意左列事項:
   1工作人員的任用與介紹,須妥愼辦理,任用前應由各該級人事部門詳加考查,並責成分紹單位或介紹人負保證責任;
   2各級人事部門應經常協助首長認眞攷察各單位工作人員的動態,倘發現不可靠的份子,應依照人事處理規程,迅予處理;
   3經辦機密文件人員,應妥愼指定。如有洩露機密行爲時,該單位負責人應迅速查究,嚴予懲處;
   4對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友、勤雜人員及通訊人員在內)應加强保密敎育,使人人養成保密習慣。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如經查明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在處理時,應斟酌情形報告上級機關和同級人民檢察機關。
   1意圖背叛祖國,危害人民,幫助國內外敵人諜報工作洩漏國家機密者; 2受國內外敵人或奸人之賄買,出賣機密資料或祕密消息者:
   3利用機密資料或祕密消息自行投機取利者。
   第十七條工作人員如確因疏忽,以致洩露機密或遺失機密材料時,得視情節輕重,予以應得之處分。
   第十八條本規則自公佈之日施行。
   關於組織保密委員會的决定
   (一九五〇年十一月十八日第十四次行政會議通過,二十三日發佈)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保守國家機密的指示,爲了統一管理各級政府的機要工作與加强對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的保密敎育,嚴格保守國家機密起見,特决定成立西南軍政委員會保密委員會,統一領導本會直屬各部門及各級政府保密委員會的工作。
   甲組織:
   一、决定以孫志遠、周興、楚圖南、周欽岳、李斌、趙立德、段雲、陸鳳翔、趙健民、劉卓甫、鄧辰西、曠泉吉、董新山、魏三慶、猶鳳岐等十五同志組成西南軍政委員會保密委員會,並以孫志遠爲主任,周興爲副主任,魏三慶爲祕書長。
   二、本會直屬各委、部、會、院、署、行、局、處、廳等單位應組織保密委員會分會,由保密委員會領導並對其負責。
   三、各省府、行署、市府以及專署(市)均應組織保密委員會分會。
   乙保密委員會工作職權:
   一、硏究討論保密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保密敎育;
   二、掌握批准西南政府系統機要部門及電台的設立;
   三、審查各部門掌管機密的工作人員(如機要祕書報務員等);
   四、掌握與批准電報的閱看與印刷問題(指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的電報印刷);
   五、檢查保密制度的執行及處理違犯機密事件;
   六、接受各級政府及本會直屬各部門保密委員會分會的報告,並總結各地經驗,適時通報與指示各分會。
   丙會議制度:
   一、本委員會每兩月召開一次,直屬各部門及各級政府之分會每月召開一次;
   二、本委員會及各分會遇有臨時問題,得隨時召集會議討論之;
   三、各分會每三個月向本委員會作一次保密工作報告。
   關於防奸保密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由於國際形勢的發展,由於減租、退押、反惡霸鬥爭的逐步深入,帝國主義指使下的匪特活動日益加緊,更由於我剿匪的勝利,公開的武裝破壞活動,被我基本上粉碎,因而改變形式,轉入隱蔽鬥爭、潛伏、打入我各組織中,並進行造謠惑衆、暗害、竊密以及縱火、偷盜、破壞等活動,同時在革命勝利的形勢下,有些工作同志以爲天下太平了,政治上麻痺,喪失警惕性,以及各級組織機構中新的成份大增,多未經過一定的審查瞭解,也未受過防奸保密的敎育,因此,更易爲奸特所乘。爲了提高警惕,嚴格保守國家機密,嚴防奸特的破壞活動,特作如下指示:
   一、普遍深入的進行防奸保密敎育:因爲政治上的麻痺,喪失革命警惕性,已經招致了嚴重的損失,如隆茂倉庫被特務縱火焚燬,嚴重的遺失電報文件的現象,所造成的損失是很大的。其次由於嚴重的自由主義與僱傭觀念之存在,致有些工作人員有意無意的,客觀上爲奸特充當義務情報員、宣傳員,因此必須從政治上提高革命的責任心,嚴肅組織紀律制定保密的制度及實施細則,在一切機關工作人員中,反覆的進行敎育,聯系本單位的失密、洩密、政治麻痺等現象,展開檢討批評與自我批評,使大家自動起來,向這些現象作鬥爭,明確防奸保密是每個革命工作者的責任,隨時隨地注意警惕。
   二、結合當前的評薪工作、年終考績、個人鑑定及奬懲制度,進行一切機關工作人員的審查瞭解,通過這一工作,達到對每個工作人員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較全面的瞭解。但這一工作本身不同於過去的反奸審幹運動,主要是號召同志間密切團結談心,求得互相瞭解,使同志關係成爲革命的“知已”,這就必須使大家懂得我們是向三個敵人進行戰鬥的組織,我們必須熟悉自己的隊伍,每個人應自覺的供給一切材料,幫助組織瞭解自己,瞭解別人,這對人民事業及個人的進步都是有利的,而不應有任何顧慮與懷疑。一切過去未講過的,未登記過的,或者不完全眞實的可以重新登記或修正,我們的目的,只是爲了增强上下之間互相之間的進一步瞭解,增强團結,便於互相幫助與提高,團結一致爲共同任務的完成而奮鬥。 三、爲了加强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應建立保密委員會,經常進行保密敎育,並督促檢查,保密制度的執行,在保密委員會領導下,採分層負責辦法,建立嚴格的工作及生活制度,堅决貫澈其執行(建立保密委員會的决定另發)。這樣,首長負責結合羣衆的自覺,經常的進行檢查,克服鬆懈疏忽,國家機密的保守才是有保證的。
   四、各級政府在執行本指示及西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規則中,有何問題,經驗及敎訓,須隨時報告,關於了解審查的情况及總結,關於保密委員會的人選,須按級上報。
   希切實遵行,幷轉所屬遵行爲要。
   民政
   西南區減租暫行條例(一九五〇年三月十日公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土地改革爲發展生產力和國家工業化的必要條件。但我西南解放不久,社會秩序尙待進一步確立,土地改革之準備工作尙不完備,故在一九五〇年至一九五一年秋季以前的兩年內尙不可能進行土地改革,故决定在一九五一年秋收以前,所有西南地區均不進行土地改革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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