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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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行政委員會秘書業務會議文件》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740
颗粒名称: 關於加強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規定
分类号: C931.46
页数: 4
页码: 4—7
摘要: 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规定。
关键词: 人民来信 人民工作

内容

一、爲了正確地貫徹執行政務院“關於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决定”,依照此决定的基本原則和精神,並結合本區具體情况,訂定本規定。
   二、各級政府機關領導者,均應認眞學習硏究政務院“關於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决定”,深切地認識這一工作對於密切聯系羣衆、改進和提高政府工作的重大作用與意義;從思想上予以重視,嚴肅負責地對待這一工作。
   三、縣(市)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者,在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中的任務是:在本機關中責成一定部門並從原編制內指定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羣衆觀點和政治責任心的專人,負責專辦或兼辦人民來信工作;加強對上述部門或幹部的具體領導,經常檢査指導這一工作;批閱重要來信和有關這一工作的總結報吿,親自處理典型重大案件,關心和幫助工作人員的學習與提高。
   四、爲了保證及時、準確地處理人民來信中所反映出的一切問題,特規定簡要的處理程序如下:
   1.收到人民來信,應卽編號、登記,包括時間、姓名、住址、何事等項;人民來信的處理回報,亦應分別登記。信件登記後,承辦人應分別輕重緩急,對來信仔細硏究,提出處理意見,送直接管理此項工作的負責人審查核定處理;重大案件及複雜不易處理的,應詳加硏究、分析,提出處理意見送經本機關負責人審批。
   2.收到處理回報,經過硏究,認爲處理不當或來信人對處理不服者,應再作處理;凡已處理完畢的案件,其直接負責處理的機關,應將結果吿知來信人。
   五、各級人民政府,在處理人民來信工作中,必須建立以下幾種制度:
   1.登記與檔案制度。所有來信均應編號、登記,不得遺漏、散失(登記簿的項目要完善),並須設𣇣專檔妥善保管。編號、分類、保管均應與公文分開。
   2.轉辦制度。凡檢舉、控吿、批評等性質的信件,爲了防止打擊報復,只能交到被檢舉、控吿、批評者的上級或同級監察機關或領導機關處理。檢舉、控吿鄉、村幹部的信件,由區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區不得再向下轉。凡是檢舉反革命分子的信件,原則上應一律交檢察、公安機關處理;有關少數民族、宗教、外事等方面的重要信件,只能由專署以上人民政府聯系有關部門處理,縣府收到此類信件,應請示上級處理,專署收到此類信件,不得再向下轉。各級政府機關轉辦信件時,應儘可能提出初步處理意見。轉辦重要信件時,應將原件抄存或摘要留底,以便於檢查和審査處理回報。
   3.回報制度。凡需交下級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的比較重要的信件,均須責成處理機關回報。處理機關在問題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時,卽應回報。上級雖未要回報,而負責處理的機關認爲有回報的必要時,亦應回報。重要來信及某些典型案件,收信機關在收信後或處理完畢時,亦應專案向上級回報。
   4.檢查催辦制度。上級政府機關對交出並要回報的信件,應按路途遠近、問題複雜程度確定催辦期限,屆時催辦。催辦方式,除一般案件用信函或催辦單催辦外,重大的和屢催不覆的,可用電話、電報或專人檢查催辦。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應定期的選擇重點地區,派人到下級機關深入了解,檢査工作,幫助發現問題,解决問題。
   5.總結、報吿制度。各單位處理人民來信的主管人除經常彙報情况外,每季總結工作一次,幷向本機關負責人作書面報吿,報吿中應包括本季來信中主要案件、所反映出的主要問題及工作中的具體困難等。此外,並應附表說明收信、已結案、未結案等項數字。報吿及附表經負責人批閱後存檔備查。各級人民政府每年六月、十二月全面總結工作,結合總結工作情况向上級作書面報吿。
   6.聯系制度。與兩個以上單位有關係的問題,各有關單位應加強聯系,協同硏究處理;省以上人民政府可視情况組織檢察署、監委、人民法院等有關機關,就人民來信工作,定期聯系,反映情况,交流經驗。
   六、爲了分工明確,克服拖延推諉等現象幷便於轉辦,特作如下規定:
   1.凡屬檢舉、控吿、批評政府機關及其所屬事業、企業單位或工作人員的信件,統由人民監察機關或其領導機關負責處理。重大盜竊、違法失職事件,則由人民檢察署或人民法院處理。
   2.凡屬檢舉反革命分子的信件,原則上應一律交檢察、公安機關處理,被檢舉者如係在職幹部,則一般幹部交同級檢察、公安機關處理,縣(科)級以上幹部交省(市)以上檢察、公安機關處理。
   3.凡屬發明、創造、建議的信件,依性質交有關業務部門認眞硏究處理。凡現在能辦到的,應卽硏究採用、推行;現在不能辦將來能辦或根本不能辦的,應給以解釋說明和鼓勵。
   4.凡屬祝賀、致敬,報吿生產、工作、學習的信件,由各收信單位處理,內容好而有教育意義的可在報紙上公佈。對這類信件,一般均應作覆,給以鼓勵。
   5.凡屬詢問政策法令等信件,依性質交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處理,有普遍性者,經省(市)以上領導機關核定後,可在報上公開答覆。
   6.凡屬要求解决工作、生活等問題者,一般由各級政府機關根據實際情况酌情適當處理,來自烈、軍屬,轉業軍人、復員軍人者統由民政部門負責處理。
   7.凡屬申訴處理不當者,一般的應由原處理機關檢查,將處理經過、結果,報由上一級領導機關審査。其申訴的問題是由人民法院審理者,不論已、未結案,應由原審理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負責處理。
   8.凡屬有關部隊內部問題及軍屬查詢其子弟下落者,統交由軍區負責處理。
   9.凡屬有關黨、團、羣衆團體等系統的信件,統交中共黨委處理。
   七、專署以上領導機關派專人前往縣、區處理重大案件時,須由縣(在大城市爲區)的領導人出面處理。
   八、對於在處理人民來信工作中有意拖延、推諉,不負責任的單位或工作人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通報乃至處分。對工作中有成績有創造的單位或工作人員,應予適當的表揚和奬勵。
   九、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况,設𣇣人民問事處或接待室接見人民。各級政府機關對羣衆、幹部來機關檢舉、控吿、申請者,均應及時接談,耐心領聽與記錄其申訴的問題,並問淸被檢舉、控吿人的一切情况及本人具體要求和意見。談過後應及時登記、整理酌情擬辦,按本規定前述各項處理。
   十、爲了克服意見箱多和亂而又不解决實際問題的缺點,各級人民政府可按具體情况聯系有關部門聯合設𣇣意見箱,統一外掛,統一管理,並建立必要的開啓、檢查、登記、轉辦等制度;通過意見箱收到的信件,均應按照本規定前述各項負責處理。

知识出处

西南行政委員會秘書業務會議文件

《西南行政委員會秘書業務會議文件》

《西南行政委员会秘书业务会议文件》主要介绍了闗于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闗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规定;林蒙副秘书长在秘书业务会议上的总结报告等三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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