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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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567
颗粒名称: 第六條
分类号: G264
页数: 1
页码: 3
摘要: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第六条。
关键词: 珍贵文物 出口条例

内容

第六條凡報運出口之文物圖書,均須於起運或郵寄前,逐件詳細開列種類、名稱、大小、年代之清單及裝箱單,報由海關或郵局審核。
   海關或郵局應按照報運人所報淸單,與報運出口之文物圖書逐件核對,鑑定,經審核合格者,然後發給運寄許可執照。
   海關或郵局對於報運出口之文物圖書不能確定其價値時,應交由文物出口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知识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护管理手册第一辑》中主要描写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和稀有生物保护办法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调查挖掘暂行办法”、战集革命文物令、保䕶文物建筑办、保护古迹文物各种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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